申请县纪委、监察局:我于2014年12月25日因违纪受到党内撤职、行政撤职处分。处分后,经组织批准,调入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至今。二年以来,在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帮助下,使我能够认识错误、深刻反思,吸取教训,认真改进。我由衷的感谢组织,给我一次改过的机会,感谢同志们伸出了热情的手,关心和帮助我。回顾自己的人生历程,由于放松了思想改造,自身的党风廉政意识大大降低,犯了错误,我的行为损害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自己也为这一严重错误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在这二年中,我认真学习《党章》、《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此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党性修养和政治修养;认真查找切实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以此提高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人大工作期间,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服从安排,听从指挥,遵纪守法、踏实工作、钻研业务、热爱本职,时刻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各项工作中,总是走在最前面,不怕吃苦,不怕牺牲。今后,我会时刻践行“四讲四有”标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严格加强自己的纪律意识,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努力成为一名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过得硬的共产党员。根据有关规定,我的处分期已满,请组织根据我两年以来的学习和工作表现,给予解除处分。申请人:2016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