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反垄断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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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电力行业反垄断的法律规制姓名:张占江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经济法学指导教师:徐士英20050420电力行业反垄断的法律规制作者:张占江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学院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余文杰.雷翰林论我国电力行业各环节垄断的规制-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08,(3)我国现阶段,电力行业行政性垄断程度高、经济性垄断程度低的状态下,对电力行业垄断应持以下态度:对电力行业所涉及的四个环节--发电、输电、配电、售电应根据它们自然垄断特性采取不同的规制方法,从而保证我国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2.期刊论文周剑兰在反垄断法背景下看中国电力行业的发展-金卡工程2009,13(8)电力行业是传统的自然垄断行业,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技术进步,电力行业传统的自然垄断属性也在不断的分解.电力行业改革发展至今,在取得可喜面貌的同时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因此,我们需要分清电力行业各个环节的垄断属性,尤其在反垄断法出台之后,才能够恰当的实现有效竞争并加强监管,使电力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3.学位论文欧新桥电力行业反垄断法律问题研究2007我国电力行业改革开始于上个世纪末期,但由于现行法律规制模式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导致垄断现象依然非常严重。而电力行业改革取得成功的国家,其共同的经验就在于实行了科学的法律规制模式。目前我国对打破电力行业垄断的改革的研究,大多是从经济学的视角进行的,特别是管制经济学的视角出发的,而法学视角的研究成果却不多见。因此,深入地研究电力行业的垄断现状,找出现行法律规制模式的缺陷,并且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的创新观点是,应该对电力行业放松政府管制和适用反垄断法,对电网进行公司制改造,实行全国联网和输配分开,并且政府对其进行安全管制和接入管制。在电价方面,实行电价听证会制度。建立适度竞争的上网电价机制;输配电价由政府监管、单独定价;销售电价由市场主导、政府监管,建立起与上网电价联动的机制。本硕士论文由前言和四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结合具有代表性的发达国家对电力行业进行规制的具体实践,论述电力行业的法律规制模式之演变。长期以来,世界各国普遍对电力行业实行反垄断法豁免制度和严格的政府管制。由于传统规制模式存在诸多弊端,许多发达国家曾先后进行电力行业改革。自然垄断理论的变迁,可竞争市场理论的提出,反垄断法学理论的完善,为反思电力行业的传统规制模式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也大大降低了电力行业的自然垄断性,基于此,许多发达国家开始放松政府管制,同时适用反垄断法,以促进电力行业进行公平、有效地竞争,来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二部分,对我国电力行业垄断现状进行分析。我国的电力行业虽然在产权改革、厂网分开等方面初步取得成效,但垄断问题仍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电网公司与其控股的发电公司之间存在着关联交易,电网公司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违法行为屡有发生,输电网和配电网的不分导致严重的交叉补贴,售电企业失去了定价权,目前销售电价本质仍是垄断价格。由于垄断现象大量存在,监管内容和方式不合时宜,监管职能分散导致效率低下,电价形成机制不尽科学合理,反垄断法缺失,行业立法滞后,迫切需要对电力行业进行制度创新,重构我国电力行业的法律规制模式已刻不容缓。第三部分,对完善我国电力行业反垄断法律规制进行总体构想。电力行业改革必须坚持不对称规制原则、循序渐进原则和社会效益原则,并同时在法律制度层面上,通过制定《反垄断法》,修改《电力法》完善我国电力行业的法律:体系,来适应电力行业改革的迫切要求。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国家必不可少的重要法律,其在发展市场经济和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应该尽快制定我国的反垄断法,使反垄断有法可依。电力行业的改革需要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引入市场竞争,对于市场垄断的规制,只能通过制定《反垄断法》来解决。应该尽快修订《电力法》,确立电力改革的目的和原则,以法治框架形式为电力行业改革提供法律依据,以满足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需求,从而为改革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这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第四部分,对完善我国电力行业反垄断法律规制进行具体制度设计,着重论述电网和电价的法律问题。电网不仅具有自然垄断属性,而且对国民经济的安全运行意义非常重大,电网改革是整个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中必不可少的环节。由于电网经营不同于发电环节和售电环节,具有较强的自然垄断性,电网企业的经营管理不仅与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有关,还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千丝万缕的密切联系。对电网进行公司制改造,是厂网分开的需要,是解决电网资产的运营资金和提高运营效率的客观要求,是实现全国联网和统一调度的前提和保障。在投资主体上,要引入其他投资者进入电网企业,打破目前国有独资的垄断现状,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在公司体系上,各区域电网和地方电网都应该相应地成立独立的法人实体,国家电网公司则通过股权关系控制和监督全国电网的整钵运营。同时在公司管制体制、财务风险控制和利润分配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电网管制也是电力管制体系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可以具体分为电网安全管制和电网接入管制。通过必要的市场规则、规划管理等安全管制措施保障电网安全。通过电网接入协议强制电网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对所有发电者和购电者开放,强制基础网络的互联互通,这既可以打破垄断,又可以起到避免重复建设的作用。电价改革是电力市场化改革中的一个关键性环节,它关系到电力体制改革能否取得成功。电价的制定要科学合理,做到既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又保证提供者的合理利润。电价分为上网电价、输电电价、配电电价和销售电价。发电、售电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输电、配电价格由政府制定;明晰管理规则,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4.期刊论文王勇军.WangYongjun垄断与反垄断的效应评价-电力技术经济2002,(2)从净配置效应这一角度提出了垄断与反垄断的效应评价标准,指出垄断既会造成社会无谓损失,又会在自然垄断行业中体现出成本节省的效应.在电力行业适度引入竞争过程中,既要考虑净配置效应,又要考虑市场支配力参数.市场支配力参数是考察市场竞争效率的重要指标.5.学位论文熊敬坤电力反垄断法律规制研究2007长期处于垄断的电力行业缺乏竞争力,这不仅不利于行业的壮大和发展,而且制约了电力市场的成长和成熟。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电力产业步入深刻的变革时期。这是由于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在电力领域的广泛运用,更是因为市场化取向的经济理论的成功实践,引发了人们对传统自然垄断产业的重新认识,导致了各国传统的国有、垂直垄断型的电力产业开始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打破垄断。在世界范围内,电力产业变革的范围之广、影响之深刻引人瞩目。与此同时,我国选择了市场经济体制,正在推行打破电力垄断的改革。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传统自然垄断产业,电力产业的变革需要政府的推动,而政府的推动主要是通过相应的法规政策的引导来实现的。这场席卷全球的电力变革对每个国家的政府来说都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中国电力产业的变革实践更需要理论加以指导。而现在的理论研究大多从经济方面来关注,从法律角度来研究的比较少。电力行业需要加强法律规制研究,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电力行业垄断有其自然属性原因、经济原因、行政原因,因而,电力垄断可以分为:自然垄断、行为垄断和行政垄断。这其中有合理的垄断和与经济发展不相符合的垄断,与经济发展不相符合的垄断造成了一系列弊端,引起诸多问题:如导致电力企业效率低下、侵害消费者权益、滋生腐败等等。参照国外的电力改革反垄断的经验,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我国应当在坚持对电力行业的不同环节区别对待、维护有效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合理协调反垄断竞争执法与行业监管等原则的基础上继续打破垄断,对政府监管实施规制,构建多层次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反垄断执法,切实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等。其中,电力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国内很少有关注。对消费者的保护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特别是设立各种消费者组织以及建立有利于公众参与的消费者权益保障诉讼程序这两个方面需要在规制建设中予以重视。最后,对电力垄断行为的民事制裁力度也是需在反垄断规制中加强的。6.期刊论文史璐.郝瑞明电力体制改革的反垄断设计-现代经济探讨2002,(2)我国的改革日益深入,电力体制中存在的垄断也亟待破除,以发挥市场的作用,提高行业的效率.本文从对目前改革措施的分析入手,提出了电力体制改革的反垄断设计方案,希望能给电力行业的改革提供一些新的思路.7.学位论文杨艳兰我国电力行业垄断的法律规制研究2009一直以来,基于电力行业自然垄断性的认识,各国将其排除于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但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电力行业已经不具备完全意义上的自然垄断性。因此,经济学界对电力行业内部各个业务环节按照自然垄断性强弱重新做出了划分,某些环节可以打破垄断、实现有效竞争;同时由于反垄断法学理论的发展,电力行业已不再完全被反垄断法排除适用。这正是各国电力行业改革与反垄断法律规制的依据。我国电力行业也正经历一个完全由国家垄断经营到适度引入竞争的改革历程,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无论是电力行业改革还是反垄断法规制方面,都存在许多问题。我国《反垄断法》刚刚出台,毫无疑问,它将对我国的电力行业的垄断起到一定的规范和制约作用。在运用理论的、实证的、规范的、历史的、比较的以及实体与程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的基础上,通过否定传统的电力行业反垄断适用豁免理论,总结我国电力行业改革与反垄断法律规制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借鉴英美两国电力行业改革与法律规制的经验,最终提出了完善我国电力行业垄断的法律规制的建议。由于电力行业内存在可竞争和自然垄断的不同业务领域的区分,因此,如何把竞争的优势与垄断的适度有效结合起来,建立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是电力行业改革与反垄断法律规制的目标。这就需要在明确各个业务环节的具体规制策略的基础上,首先修改完善我国《反垄断法》及以《电力法》为主的电力行业法,对各个环节的垄断进行合理规制,同时实现《反垄断法》与电力行业法的协调适用。其次,完善电力行业的监管体制,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能与权限,尤其处理好反垄断执法机构与电监会的关系。最后,完善价格监管机制,明确监管程序。8.期刊论文牛玉璞.冯妍.葛自丹中国电力产业规制及反垄断法律问题——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相关问题研究-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6,8(10)电力行业在我国是传统的自然垄断行业,在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今天,需要对中国电力产业科学规制.同时,电力产业的自然垄断性质需要反垄断立法加以规制和调整.9.学位论文甘丽芳电力工业体制改革与反垄断研究2003相对于银行、电信、民航等行业不断深入的改革进程,电力工业的体制改革较少滞后,其中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电力行业的自然垄断性.长期处于垄断的电力行业缺乏竞争力,这不仅不利于行业的壮大和发展,而且制约了电力市场的成长和成熟.既然中国选择了市场经济体制,那么打破电力垄断就势在必行.按照国电公司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改善服务,促进发展的战略改革思路,借鉴世界各国的成功经验,该文对电力工业体制改革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从反垄断的角度提出了电力行业的改革措施.该文先以市场经济理论、企业发展理论和反垄断理论作为电力工业体制改革和反垄断的理论基础,深入探讨了电力工业反垄断的理论渊源和依据.随后着重探析了英国、美国和澳大利亚等三个国家的电力体制改革实践和经验,并由此得出有利于中国电力体制改革和反垄断的几点启示.由于中国的电力工业在现阶段存在着明显的垄断特征,不利于产业的健康发展,在立足中国电力工业体制现状之上提出了改革的总体思路、目标和反垄断的任务,并针对当前的改革重点——厂网分离的运行缺陷,提出了全国联网、健全监管体系的详细建议.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电力行业改革必须立足于发展,故而该文对发达国家的电力改革经验进行了选择性的吸收,既摒弃了电力行业存在规模经济,从而适合于自然垄断的旧概念,也不赞成急于实施电力期货市场等高风险方案,提出了以市场调节为主,国家实施严格监管比较容易的建议.既注意了管理创新、市场经济理论与电力行业现实的结合,也充分考虑了中国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