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签名法中当事各方法律责任研究姓名:戴玲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学·民商法指导教师:冷传莉20071001电子签名法中当事各方法律责任研究作者:戴玲学位授予单位:贵州大学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李晶WTO框架下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完善2009随着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没有国界之分的全新商务运作模式,其产生和发展给国际贸易带来了很大的冲击,由此也产生了新的法律问题。如在网络环境下交易安全如何得到保证、书面形式的确认、交易的征税、个人隐私和消费者权益如何得到保护等等。这些都要求我们尽快出台与本国发展相适应,又适合于国际间交流的电子商务相关制度。br 我国经济正在逐步融入到世界经济中,国内和国际间的交流合作也日益频繁,我国在享受WTO普遍优惠的同时,其经济行为和方式也必然受到WTO规则的约束。因此,在WTO框架下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立法研究,建立适应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框架,对于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br 就目前而言,我国还没有一部有关电子商务的综合性法典,关于电子商务的立法散见在我国电子签名法、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中。当前在WTO规则中也并未对电子商务进行明确规定,而发达国家电子商务立法尽管起步早,在立法与实践中也比我国要完善,但仍处于探索阶段。本文通过比较研究WTO三大基础性协议中关于电子商务的相关规定及部分WTO成员国在电子商务立法上取得的成果,分析电子商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以期为我国电子商务立法提供有利借鉴,并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大胆设想,指出我国现阶段的电子商务法宜采用综合立法的模式,即先制定电子商务基本法,同时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构建了电子商务法的立法框架。br2.期刊论文曹晓丽.孙杰如何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政策法律环境-电脑知识与技术(学术交流)2005,(8)我国发展电子商务还面临许多障碍,其中政策、法律法规、标准、信用等保障环境不健全等因素都直接影响了电子商务在我国的普及、应用和发展.在本文中,我们希望通过对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最新动态与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环境基本状况的分析,提出我们对于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政策法律环境的建议.3.学位论文周蝶飞电子商务立法中的功能等同原则研究2010电子商务的出现给传统商务带来了重大改变和挑战,同时也给传统的法律制度带来了重大改变和挑战。电子商务以电子文件代替了纸质文件,与建立在纸面上的传统法律制度相矛盾,这就迫切地需要对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充足的法律环境。联合国贸法会运用功能等同原则,通过分析传统书面形式的功能标准,确定了符合一定条件的数据电文与其相对应的书面形式同等的法律效力。功能等同原则应对了电子商务给传统法律带来的挑战,是目前解决数据电文书面形式最好的方法。功能等同原则提出后,被世界各国和地区吸收到电子商务国内立法中来。我国电子签名法也以功能等同原则为基础,解决了电子商务给传统法律带来的签名问题。本文以电子商务立法中的功能等同原则为研究主题,从电子商务的概念入手,通过分析电子商务的无纸形式给传统的建立在纸面上的法律提出的挑战,引出了功能等同原则。再以功能等同原则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为基础,以联合国贸法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为视角,全面分析了功能等同原则在“书面形式”、“签名”、“原件”、“证据力”和“存储要求”问题上的适用及其国际立法实践。通过比较分析国内外功能等同原则的立法与实践,提出了我国适用功能等同原则的立法建议。本文的创新点以我国现行法律对电子合同的应用造成的障碍为基础,分析了我国合同法未能建立功能等同的现状与原因,提出将功能等同原则纳入合同法的轨道,或以功能等同为立法原则,制定中国电子合同法,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关键词: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立法;功能等同;数据电文;书面形式4.学位论文张坚电子签名法问题研究2002电子商务将在未来社会中扮演重要角色.针对中国电子商务立法相对落后的特点,作者选取在电子商务法中处于基础地位的电子签名法为研究对象,对电子签名法中的基本问题作基础性研究,并提出中国电子签名立法的立法建议.全文共分七个部分.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指出电子商务在运作过程中的主要障碍是交易双方身份的确认以及电子签名、电子文件的法律地位问题.第二部分:电子签名法概述.第三部分:电子签名的立法目的与原则.第四部分:电子签名法上的当事人及法律关系.第五部分:认证机构.第六部分:电子签名和电子文件的效力.第七部分:对中国立法的建议.5.期刊论文姚胜琦.周晓辉关于电子商务安全认证的立法思考-商场现代化2006,(30)近年,随着网上银行、网上商城的蓬勃发展,与网上交易及网上支付行为相关的法律问题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电子商务中所采用的相关技术、交易流程、相关机构的法律地位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国内各地电子商务交易立法的探索也取得了一定进展,2003年2月1日,国内第一部有关电子商务的地方性条例《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在广东省开始施行,迈出了我国地区电子商务立法的第一步.2004年4月2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讨论通过电子签名法草案,并于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标志着我国全国性的电子商务立法迈出了第一步.但是,电子签名的合法性不但需要法律的确认,而且需要相关的基础设施的支持,对这些基础设施建设和法律责任进行规范成为电子签名立法不可缺少的部分.所以,需要深刻分析电子商务中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并对各方应该承担的责任进行界定.本文通过分析电子商务交易中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认证机构和证书用户之间的关系、CA和RA之间的关系、CA和CA之间的关系等几个和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几个关键问题,并由此提出了有关电子商务立法的几点建议.6.学位论文李卫敏电子合同及其法律问题研究2006人类社会进入信息网络时代,信息数字化、网络化给社会带来机遇和挑战,电子商务、电子政务、虚拟社区等正在改变整个社会的运行模式和行为方式,越来越多的交易在网上进行。近年来,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电子合同是电子商务的基础与核心。它以其独特的订立方式对传统的纸面交易提出了法律、技术和监管等方面的挑战。世界各国和国际社会制定了许多政策,也制定了许多新的法律规范。我国政府也非常重视信息化建设,2003年我国加快了电子商务立法,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出台,揭开了中国电子商务立法的新篇章。但是电子合同中存在的尚未解决的法律问题阻碍了电子交易的进行,也制约了电子交易的发展。因此,我国应加快电子商务的立法工作,并完善电子合同交易的法律制度。电子合同法律的规制是一个比较新的法律课题,是我国民事法律发展的必然趋势,但目前中国的电子商务立法还处于拓荒期,其中对于电子合同的规制也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笔者试图首先对电子合同作一个系统的、深入的介绍,点出其在缔结、履行及救济方面的特点,然后通过对国外相关国家及地区对电子合同法律的规范的借鉴和对我国电子合同发展的现状的分析,指出对电子合同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紧迫性,对现在商业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电子合同的签订、效力认定及其与其他形式合同之间的相同点与不同点进行分析,从而站在法律的角度上如何对其进行规制和如何对其引起的法律问题纠纷进行解决提出自己的看法,最后在这些基础上提出一些立法建议。由于电子合同涉及法律问题较广,本论文所涉及的问题不求面面俱到,只从几个方面加以阐述,希望在电子合同的缔约、履行、电子代理方面提出一些立法建议,为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的发展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尽自己微薄之力。7.学位论文骆东升国际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研究2004电子商务的兴起使传统法律制度面临着新的挑战。尤其是有关电子合同的订立、法律效力、合同主体的识别等民事法律问题,以及有关电子商务的税收征收法律问题。目前,各主要发达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已陆续出台了电子商务立法。而我国电子商务的立法则刚刚起步,但进展也很快。《合同法》概括性描述了有关电子合同的订立过程。而新近出台的《电子签名法》更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实践提供了交易主体身份识别的重要法律依据。但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还远不完善。为此,笔者在横向比较分析了各主要电子商务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又对我国电子商务的立法沿革进行了分析,并在立足我国电子商务实践的基础上,以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长远发展为动机,提出了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制环境的几点建议,以期能够为我国电子商务的立法、执法以及司法的实践提供些许有价值的建议。8.期刊论文田凤常电子签名与认证提供者的法律责任(上)-信息网络安全2006,(10)从国际上来看,电子签名法的立法活动十分迅速.199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推出电子商务示范法;马来西亚早在九十年代中期就提出了建设信息走廊的计划,并于1997年制订了数字签名法,是亚洲最早的电子商务立法;意大利1997年数字签名法;德国1997年的数字签名法和数字签名条例;1998年,新加坡颁布了主要涉及电子签名的电子交易法,又于1999年制订了新加坡电子交易(认证机构)规则和新加坡认证机构安全方针;加拿大1999年的统一电子商务法;澳大利亚1999年3月15日生效的电子交易法;韩国1999年的电子商务基本法;1999年12月13日,欧盟通过了关于电子签名的最终指令:欧盟电子签名统一框架指令;西班牙2000年2月29日生效的电子签名与认证服务法;日本政府于2000年6月推出数字化日本之发端行动纲领;2000年6月30日,美国总统克林顿正式签署了国际与国内商务电子签章法,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部联邦级的电子签名法;印度2000年10月的电子签名和电子交易法;我国香港2000年的电子交易条例和我国台湾2001年的电子签章法;2001年,联合国贸法会审议通过电子签名示范法;2001年2月16日,德国议员投票通过了使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同样的法律效力的议案,使德国成为第一个电子签名合法化的欧洲国家;日本的电子签名与认证服务法于2001年4月生效;2002年8月16日,波兰电子签名法正式生效,电子签名在波兰将与书写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9.学位论文卢晓燕电子商务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2006二战以来,现代科学技术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尤其是计算机网络通讯技术的不断开发和应用,使跨国贸易的成本大大降低,为众多的用户提供了广阔的商业前景。人们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DI)和电子邮件订立合同进行网上销售,而这种方式将与传统销售渠道并存,我们开始进入一个以互联网为媒介的电子商务时代。供货商和用户通过互联网订立的合同不仅在数量上并且在种类上都将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根据经济合作与开发组织预测,最迟到2007年所有购货合同的7.5%都将通过网络来完成,交易额可达6000亿美元。面对蓬勃发展的电子商务交易,世界各国政府和组织都在不断完善自己的法律体系,以应对日益增多的电子商务方面的纠纷。1996年6月14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29届年会通过了《电子商务示范法》。我国1999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合同法》也在合同中引入了数据电文形式,从而在法律上确认了电子合同的合法性;2005年4月,我国第一部专门性电子商务类法律《电子签名法》颁布实施,开创了我国电子商务合同立法的新局面。然而,有限的法律法规仍然是远远不够的,在有些领域依然存在电子商务合同立法不完善甚至无法可依的局面,给交易的双方造成了诸多不便,影响了电子商务的信誉,使电子合同成本大大增加,其便捷的优点也大打折扣,不利于整个市场经济的建立。因此,通过对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并且通过研究提出修改和完善法律的建议,就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在阐述了电子商务合同的概念、特点、原则等基本知识的基础上,全面深刻地剖析了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撤销、适用、证据保全及法律责任等一系列相关法律问题,从中找出差距并明确了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