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电子证据的法律分析姓名:李鹏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诉讼法学指导教师:王俊民;杨可中20050430电子证据的法律分析作者:李鹏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学院相似文献(2条)1.期刊论文于海防.姜沣格数字证据的程序法定位--技术、经济视角的法律分析-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2,(5)基于证据在程序中的重要地位以及证据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的紧密关联,要促进程序法在数字时代的发展,首先要研究的便是数字技术对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证据在内的程序证据制度的影响.使用计算机证据、电子证据概念并不能科学地归纳出这种证据的内涵,而数字证据概念则更符合其本质特征.在证据类型上,数字证据与书证、视听资料等已有证据类型颇不相同,是一种新的独立的证据类型,并且,在证据规则上,数字证据具有与其数字技术特性相应的新规则.2.学位论文任晓君厦门Q币案的分析与思考2009进入新世纪以来,网络犯罪案件层出不穷,尤其以网络虚拟财产犯罪案件最为常见,预防和惩治网络虚拟财产犯罪成为迫切的现实需求。然而,目前我国立法对网络虚拟财产犯罪的规制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本文选取网络虚拟财产犯罪案件中比较典型的厦门Q币案为例,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分析案件反映出的问题来论述当前我国法律在此方面存在的缺陷,并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的网络立法经验,结合中国实际情况,提出一些法律建议,以促进中国网络法制化进程。本文写作分为以下几个部分:首先,通过对厦门Q币案案情和争议焦点的介绍,引出虚拟财产法律地位及价值认定,侵犯虚拟财产犯罪案件如何定罪,电子证据法律地位等问题,介绍法检双方以及社会各界在这些问题上的观点与分歧。其次,对厦门Q币案进行全面的法律分析,对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辨析,提出虚拟财产应当属于受刑法保护的财产,虚拟财产权应当是一种兼具物权属性和债权属性的新型财产权的观点,并对本案等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犯罪涉案数额的认定提出自己的看法;在综合比较分析电子证据有关学说的基础上,论述电子证据在本案等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犯罪案件中的法律地位,对本案的定罪量刑提出自己的看法。最后,对案件进行反思,总结案件反应出的问题,提出一些立法建议。包括应当立法的几个方面,应遵循什么样的立法模式和基本要求,并提出在目前法律对相关问题还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为维护罪刑法定和统一司法实践的权宜之计。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类犯罪案件本身争议就很大,许多问题至今没有定论,本文的撰写意在引起社会全面、客观的认识网络虚拟财产犯罪的复杂性,沟通理论和实务,统一裁判标准,完善立法和提高司法功效,增强防控网络虚拟财产犯罪的能力。本文链接:授权使用:上海海事大学(wflshyxy),授权号:eb7d0d54-1d77-4a7e-8e92-9e0800d50d9c下载时间:2010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