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1防范和处理医疗中受试者损害及突发事件预案I.目的:为有效防范、处理、控制和消除药物临床试验中受试者损害及突发事件,切实保障收拾者权益,保证药物临床试验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预案。II.适用范围: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可能导致受试者损害及突发事件的各个工作环节提出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试验中出现的任何不良事件及严重不良事件的处理。不良事件(AE),指病人或临床试验的受试者接受一种药物后出现的不良医学事件,但不一定与治疗有因果关系。严重不良事件(SAE):指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需要住院治疗,延长住院时间,伤残,影响工作能力,危及生命或死亡,导致先天畸形等事件。III.内容:1.受试者损害及突发事件的防范1.1临床试验准备阶段1.1.1保证所要进行的药物临床试验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在人体医学研究中,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和健康必须高于对科学和社会利益的考虑。在进行人体试验前,申办者与研究者需权衡对受试者和公众健康预期的收益及风险,只有当确信能够充分地预见试验中的风险并能够较好地处理时才能进行该项研究。1.1.2研究者应该具有试验方案中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较强的处理不良事件的能力和丰富的药品临床试验的经验。编码:EME-JG-001-01最新修订时间:2013年10月15日生效时间:年月日拟定人:王锦文审核人:凌斌批准人: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21.1.3研究者应充分了解和掌握试验药物药理学、毒理学和临床资料和数据,特别是试验药物发生在临床前试验动物身上的不良反应,以便当这些不良反应发生在人体时能够采取及时、安全、有效的措施来最大限度降低其对受试者的损害。1.1.4在制定药物临床试验方案时,应制定科学、完善的处理试验中可能发生的所有不良事件的SOP,包括:不良事件的记录要求和严重不良事件的报告方法、处理措施、随访的方式、时间和转归。在试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SOP执行。1.1.5伦理委员会从保障受试者权益的角度审查试验方案:1.1.5.1研究者的资格、经验、是否有充分的时间参加临床试验,人员配备及设备等是否满足疾病诊查与治疗要求,是否符合试验要求;1.1.5.2试验方案是否充分考虑了伦理原则,包括研究目的、受试者及其他人员可能遭受的风险和受益及设计的科学性;1.1.5.3受试者入选方式的方法,向受试者(或其家属、监护人、法定代理人)提供有关试验的信息资料是否完整易懂、获取知情同意书的方法是否适当;1.1.5.4受试者因参加临床试验而受到损害甚至发生死亡时,给予的治疗和/或保险措施;1.1.5.5定期审查临床试验进行中受试者的风险程度。1.1.6知情同意时应告知受试者预期可能的受益和风险,随机对照试验时对照试验益处及风险,如选用安慰剂对照,有可能分至阴性对照组,且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病情及带来的风险。如发生与试验相关的损害时,受试者可以获得治疗和相应的补偿。1.1.7机构定期举行急救知识培训,使临床医疗工作人员熟悉急救过程,熟练急救药品的使用和急救设备的操作。1.1.8临床试验科室配备心电图机、吸引器、除颤器等必要的抢救设备,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3所有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负责人。1.1.9急救箱、急救车的急救药物均在使用效期,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负责人,定期进行维护。医院质量管理部门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和排除故障。1.1.10医疗工作人员和行政值班的工作人员应熟知本医疗机构抢救工作有关的工作程序,通讯保持24小时畅通。1.2临床试验进行阶段1.2.1研究者应严格执行试验方案,严格按入选及排除标准筛选受试者,试验过程中,严格按试验方案中的用药方案、用药剂量进行试验。1.2.2研究人员在整个试验过程中具有高度责任感,密切观察和询问受试者病情况变化,在试验开始前嘱咐受试者出现不良感觉应及时向医护人员诉说。1.2.3试验过程中发现涉及试验用药物的重要新的安全性资料时,必须将知情同意书作书面修改送伦理委员会批准后,再次取得受试者同意。同时应将这些资料向其它研究者及申办者通报。1.2.4在试验过程中,受试者出现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应及时按按照相应SOP或应急预案处理。1.2.5研究者须定期审查受试者的风险程度,如果发现受试者受到的损害或突发事件对受试者造成的影响已经超过可能得到的受益或已经得出阳性的结论和有利的结果时,研究者应当停止研究,以保证受试者的健康。1.3临床试验完成后1.3.1临床试验完成后,研究者应对发生不良反应的受试者进行定期随访,同时判断所发生的不良事件是否与试验药物有关。1.3.2不良反应事件应追踪至解决。如受试者因实验结束或受试者出院等而无法继续接受研究者的治疗,研究者应将受试者的病例摘要(包括治疗安排和不良反应是否需要继续随访的说明等)交给负责继续治疗他们的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4医生。这些信息也要求记录在原始文件中。1.3.3研究者应根据试验过程中所发生的不良反应和实验室指标对试验药物进行合理的统计分析,为试验药物作出准确安全性评价,为防范和处理试验药物上市后发生不良事件提供参考。2.受试者损害及突发事件的处理2.1处理应遵循的一般原则2.1.1受试者利益最高原则在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必须对受试者的权益给予充分的保障,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和健康必须高于对科学和社会利益的考虑。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如出现不良事件,无论是否与试验有关,研究者必须将受试者的权益放在首位,一切处理与操作均应以受试者的利益为出发点。2.1.2及时原则研究人员在整个试验过程中具有高度责任感,密切观察和询问受试者病情况变化,早发现,早处理,早报告。2.1.3适用原则用最合理、最合适的方法和手段处理发生的不良事件。2.1.4提前防范原则对可预见的不良事件应有针对性地准备相关救治药物、仪器设备及救治预案。2.2院内患者处理程序2.2.1研究者在试验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受试者,一旦发生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包括病人主诉不适、异常体征或试验室检查异常引起的意外医疗事件,应立即根据试验方案规定及临床经验采取及时、适当的处理措施。2.2.2在处理的同时尽早报告上级研究人员、项目负责人。2.2.3上级研究人员、项目负责人应尽快到达现场指导处理。如不能及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5时到达现场,应电话询问、指导整过处理过程。2.2.4根据病情有必要时,及时请相关专家会诊。2.2.5研究者根据不良事件严重程度,初步评定不良事件的程度分级和与试验药物的相关性,及时作出调整剂量或停药的决定。2.2.6盲法试验,当受试者受到严重健康威胁、损害或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对受试者紧急破盲以了解其所受的治疗,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受试者受到进一步的伤害,保证受试者的安全。2.2.7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应按照的报告流程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报告。2.2.8当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或群体性不良事件,并超出试验专业诊治处理能力,需其他专业会诊或援助时研究人员应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启动受试者损害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2.9研究者应对不良事件处理全程跟踪观察,不良事件完全消失。2.2.10无论不良事件是否与试验用药物相关,均应详细记录、填写报告表、分析和评价。记录包括不良事件的发生时间及持续时间、相关症状、严重程度、发生频度、所做检查和治疗、试验用药品相关性判断以及不良事件的最终结果。2.2.11对于反复或多次发生的不良事件,而在目前的研究者手册或研究方案中没有提到其性质、严重程度和频度与试验药品有关,那么研究者应尽快报告申办者,并一起研究有关信息,包括病史、以前的治疗、疾病的状况、合并用药及变化、使用试验药品的剂量和有无过量应用等。如确认这一不良反应事件为非预期药物不良反应,应写出安全性报告交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伦理委员会,并通报所有参加同一药品试验的研究者,必要时应修改研究者手册,使其包括新的不良反应或已知不良反应的频度和严重程度的变化。2.3门诊患者处理流程2.3.1获知受试者出现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后,研究者及时详细询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6问受试者当时的症状、体征,根据情况告知受试者自我救治常识并立即来院处理;处理程序按2.2。2.3.2如受试者在当地医疗机构,通过电话与接诊医生取得联系,再次核实不良事件的程度并给予处理意见:一般不良事件:可赴当地医院初步诊治,并告知密切续观事件的转归;严重不良事件:建议返本院接受诊治或赴当地医院接受诊治,并及时通报主要研究者,如当地医院条件有限,应派出医生前往救治。另携带应急信封以备紧急揭盲用。根据方案要求采用暂停治疗、调整药物剂量和对症治疗等处理。2.4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协助研究者对不良事件处理全程跟踪,直到患者不良事件完全消失。IV.参考依据《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赫尔辛基宣言》原则V.附件:附件1,受试者损害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附件2,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应急流程图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7附件1,受试者损害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受试者损害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I.目的:药物临床试验中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或群体性不良事件的应急处理。II.适用范围:药物临床试验中发生超出试验专业诊治处理能力的严重不良事件或群体性不良事件。III.规程内容:1.应急管理组织1.1设立药物临床试验突发事件处理小组组长:韦嘉副组长:凌斌范群成员:田树民邓毅书车学继蔺汝云车美华崔永玲王锦文陆德伟1.2突发事件处理小组职责分工组长、副组长:负责应急处理工作总指挥,全院医疗资源调配;田树民:负责保障后勤物资供应及涉及后勤保障的事务的安排;邓毅书:负责急救及相关设备的调度和医技科室人员的应急安排。车学继:负责门诊人员调度及涉及门诊事务的安排;蔺汝云:负责组织专家会诊和临床科室人员调度;车美华:负责护理人员调度及涉及护理事务安排;王锦文:负责保障药品供应及药学人员安排;陆德伟:负责保障设备物资供应;2.应急预案的启动2.1应急预案启动人:突发事件处理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组长或副组长根据接到报告突发事件的情况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82.2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或群体性不良事件,并超出试验专业诊治处理能力,需其他专业会诊或援助时,研究人员应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启动受试者损害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3启动应急预案后,组长或副组长根据处理突发事件的需要,决定通知参加应急处理的人员,参加应急处理的人员应在最短时间内到岗,并按职责迅速开展工作。3.突发事件处理小组联络3.1突发事件处理小组人员全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3.2突发事件处理小组人员电话:韦嘉:13888229825凌斌:13888676923范群;13508713879田树民:13888933023邓毅书:13888327885车学继:15887129680蔺汝云:13888628807车美华:13888196359王锦文:13808797341陆德伟:137087317573.3医院及上级相关部门联系电话或方式医院电话(外线)0871-65156650总值班(内线)2866医务部(内线)29023055护理部(内线)28613018院务部(内线)28372838门诊部(内线)2843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9药剂科(内线)2872临床药学室(内线)2589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xxxx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10附件2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严重不良事件应急流程图积极救治机构负责人机构办公室发生SAE研究者记录发生时间、事件情况及救治经过等专业负责人主要研究者完成首次书面报告填写“SAE”报告表申办者试验组长单位各参研单位伦理委员会CFDA药品注册司云南省卫生厅医政处8h内报告24h内报告立即24h内首次报告随访报告总结报告云南省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