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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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灾害分级2组织指挥体系2.1森林防火指挥机构2.2扑火指挥2.3专家组3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3.1火险预测预报3.2预警3.3林火监测3.4信息报告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4.2响应措施4.3省级层面应对工作5扑火指挥与扑救措施5.1组织指挥原则5.2扑火原则5.3供给原则5.4扑救措施5.5高危火险区扑火作战方案5.6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保护方案5.7人工增雨方案6后期处置6.1火灾评估6.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6.3工作总结6.4奖励与责任追究7综合保障7.1扑火前线指挥保障7.2火场应急通信保障7.3储备物资保障7.4资金保障7.5技术保障7.6培训演练8附则8.1预案管理与更新8.2高危火险区8.3高保护价值森林8.4重要设施目标8.5奖励与责任追究8.6应急支持保障部门的职责任务8.7预案解释8.8预案生效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切实做好森林大火的扑救工作,在组织指挥扑救森林大火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解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是我国森林防火工作总的方针,此条是编制预案的最终实现的目标。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黑龙江省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黑龙江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暂行规定》,制定本预案。解读:此条是预案的编制根据,森林火灾定为我国自然灾害一种,国家总体预案对森林防火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根据总体预案都制定了本级的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黑龙江省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解读:此条明确了预案适用的范围。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适用此预案。1.4工作原则1.4.1在省政府应急委员会领导下,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本预案和组织实施,在具体实施时,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解读:此条明确了领导体制,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分级负责,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各级行政主官负主要责任。1.4.2本预案涉及的省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特大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解读:此条对预案相关的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在启动预案时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进行工作。1.4.3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解读:以人为本是做好森林火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目的是减少森林火灾的损失。1.4.4各级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解读: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有林单位要完善制度,做好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1.4.5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省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的需要,适时请求国家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解读: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要求,处置森林火灾时,实行统一指挥,以火灾发生行政区行政主要领导为主,相关部门协同做好各项工作,对灾情明确了指挥权限。1.5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条例》执行。解读: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划分四类森林火灾。2组织指挥体系2.1森林防火指挥机构2.1.1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森林防火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解读:根据森林防办公室职能分工,主要负责全省森林火灾的组织、协调的指导全省森林防火工作。2.1.2县级以上政府、省森工总局、农垦总局、东北林业大学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管辖区森林防火和火灾扑救工作。解读:明确了政府和有林单位的森林防灭火的责任2.1.3预案启动后,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分工,配合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解读:各级指挥部要及进向所属及社会发布启动预案的情况,相关部门要做好应对工作。2.2扑火指挥2.2.1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行政区、施业区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相关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必要时根据联防机制由区域联防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跨省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相关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解读:根据《国家预案》和《省扑火前指指挥规定》,明确了指挥层序和指挥权限。2.2.2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适当位置成立前线指挥部。必要时,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总指挥率领副总指挥和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扑火前线总指挥部,设立相应的火场应急工作组。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扑火前线总指挥:副省长副总指挥: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和当地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主要领导调度指挥组组长: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总指挥综合保障组组长: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财务保障组组长:省财政厅副厅长解读: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黑龙江省森林扑火前指规范》明确了前线指挥部的指挥机构、指挥员的组成,省主要领导组成前线指挥部时,各相关单位要由一名主要领导赴前线指挥部,省副职领导组成前指时,各相关部门根据需要派出领导赴前线指挥部协同指挥。2.2.3武警森林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区域支援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2.2.4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接受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2.2.5为保障跨区支援扑火工作的调度和协调顺畅,必要时,武警黑龙江省森林总队、省武警总队、省军区应指派联络员到省森林防火办公室24小时值班,承办协调联络工作。解读:3、4、5条是根据《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时,统一由当地人民政府指挥,由当地政府下达各项任务,按照总体意图开展抢险救灾工作。2.3专家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解读:根据国家森林扑火预案规定,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要设立专家组,便于提供咨询。3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3.1火险预测预报依据省气象局天气预报、气候预测及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省森林防火办公室分析森林火险形势,及时向全省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省气象局制作全省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在黑龙江电视台的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省发布。3.2预警预警分级、预警发布、预警响应按照《黑龙江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暂行规定》执行。3.3林火监测省森林防火办公室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制作卫星热点监测图及监测报告;森林火灾发生地利用巡护飞机、瞭望台等、由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动态。解读:1、2、3明确与气象部门联络沟通及时发布森林火险预报、预警,及时监测辖区森林火情动态。3.4信息报告3.4.1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到威胁地区的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3.4.2省森林防火办公室收到火情信息,及时报告省委办公厅总值班室、省政府总值班室、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及有关副总指挥。解读:1、2及时准确上传下达,当指挥部指班室接到报警后,要立即向上级进行报告。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高危火险区发生危险性较大森林火灾或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由市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解读:根据《国家总体预案》对各类火灾应急响应进行了规范,根据灾情的影响可视情况进行提前介入。提前介入是上级指挥部门分析判断可能发生严重后果,采取的超常规措施。4.2响应措施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4.2.1扑救火灾当地政府应立即就近组织森林消防专业队、森林消防半专业队和武警森林部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救援力量,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坚持以人为本,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工作。扑救森林火灾的具体措施和规范化要求,按照本预案的“扑火指挥与扑救方案”条款和《黑龙江省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执行。解读:此条对处置森林火灾的力量进行了明确,扑火安全工作进行了规定。4.2.2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搞清林区受威胁村屯、林场及重要设施分布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依照预定的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解读:对火灾影响人民生命财产的情况进行了规范。4.2.3救治伤员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解读:对医疗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4.2.4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解读:对遇难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4.2.5保护重要目标当林区内和靠近林缘的重要设施目标和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4.2.6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解读:5、6条是对居民区、油库、高压输电线路、军用设施设备等必要时采取预防手段进行保护,对治安情况进行巡逻,保证灾区社会稳定。4.2.7发布信息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解读:及时向社会发布灾情信息,查明火因,为责任追究做好准备。4.2.8火场清理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解读:火灾扑灭后,一般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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