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许可中限制性条款的反垄断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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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知识产权许可中限制性条款的反垄断法规制姓名:刘海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民商法学指导教师:刘华20080401知识产权许可中限制性条款的反垄断法规制作者:刘海学位授予单位:华中师范大学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王洋知识产权许可协议限制性条款研究2005在知识产权贸易蓬勃发展的今天,知识产权人通过签订许可协议实现其经济利益已经成为实务中最为重要和普遍的方式。但在知识产权许可协议中,权利人滥用知识产权的合法垄断性,对被许可方施加不合理的限制性条款,给竞争、创新和社会公众利益带来危害。因此,有必要对知识产权许可协议限制性条款进行理论剖析和立法规制。本文首先从基本理论出发,探讨知识产权许可协议限制性条款的产生。本文认为知识产权垄断性为知识产权人占据市场、限制竞争提供了基础性的条件,限制竞争蕴含的不当经济利益诱使知识产权人铤而走险,实施非法垄断,从而导致知识产权许可协议限制性条款的产生。限制性条款是知识产权人以行使知识产权合法垄断权为借口,向其潜在的竞争对手施加限制的一种单方面权利条款,其实质是基于对知识产权的滥用而构成的一种非法垄断,产生了极其不利的影响,因此,必须对知识产权许可协议限制性条款进行调控。本文通过对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知识产权利益平衡机制、有效竞争机制的理论分析,确立了调控限制性条款的理论依据,进而衍生出调控限制性条款的三条途径.民事法律规范途径、知识产权法律规范途径及反垄断法规范途径。在限制性条款的合法性判断上,本文对发达国家的“竞争标准”及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标准”进行了比较评析,同时对回授条款、搭售条款等限制性条款的具体形态做了进一步的分析。在知识产权许可协议限制性条款的基本理论确立后,本文介绍了美国、欧盟、日本以及现有国际法律规范有关知识产权许可协议限制性条款的反垄断规定,通过对世界主要国家相关规定的比较研究,分析其对我国立法的借鉴意义。最后,本文对我国现行的与知识产权许可协议限制性条款有关的法律规范进行检讨。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确立了我国调控限制性条款应当坚持的五项标准,并提出构建以反垄断法为主,以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辅,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限制性条款法律调控体系,以有效全面的对知识产权许可协议限制性条款进行调控。2.学位论文许子仪论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之限制性条款2007本文先就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之性质进行介绍,并进而就其中之限制性条款加以分析,以期通过美国、欧盟对限制性条款之态度,来点出国内立法之不足,亦即通过对美国、欧盟等先进国家已在这方面几百年的研究和实践,将这些先进国家针对限制性条款的反竞争危险制定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研究。第一章首先先就知识产权许可合同进行概述,对许可合同加以定义,其次介绍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之分类及性质,将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与相类似民法契约进行比较,以使读者对知识产权许可合同有进一步认识;再来介绍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之限制性条款。第二章则从竞争法之视野看知识产权许可合同,并列出国际公约、美国及欧盟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之竞争法规制,并提出对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之反托拉斯分析方法,并举案例说明分析方法如何应用。而第三章以下则将限制性条款中之与知识产权有关之限制性条款罗列,进行定义且列举美国、欧盟之态度及中国之立法现状,以期通过对美国、欧盟等先进国家已在这方面几百年的研究和实践,再对中国目前立法现状进行比较。第三章先介绍价格限制条款,并将其分为纵向固定价格协议、横向固定价格协议及以低于成本之价格销售三节。第四章分四节来介绍地域、用途、顾客、数量限制条款。第五章则介绍一揽子许可协议及搭售条款。第六章介绍其它条款,包括专利联营及交叉许可、不争执条款、保密条款、独家交易限制及返授条款。最后笔者举出跨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各种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认为中国应加快竞争法体系之立法进程,笔者并举出限制性条款里中国立法之缺漏,且指出限制性条款之规制,本就是立法者在利益平衡上之选择,究竟是保护许可人利益优先,还是保护被许可人利益优先,因其本就由各国家自行依其产业发展和经济政策而自行选择,像美国早期对限制性条款均采严厉政策,指使其本国之产业无法与其它国家竞争,其后改弦易辙,即是最好之例子,而各国之竞争法规制审查之机构,虽多具有准司法之性质,却也多归属于行政部门下,亦是与其产业政策之保护有莫大关系,而中国目前仍属开发中国家,面对跨国公司以其强势财力、技术进入中国,如无完整法律体系规制,其实是给予当事人许多运作空间,造成司法体系紊乱,长此以往,对国内之产业发展及消费者,必将造成一定程度之伤害,实值得我辈深思。3.期刊论文韩学志知识产权许可协议的反垄断法律规制-求实2008,(11)知识产权人通过签订许可协议实现其经济利益已经成为实务中最为重要和普遍的方式.但在知识产权许可协议中,权利人滥用知识产权的合法垄断性,对被许可方施加不合理的限制性条款,给竞争、创新和社会公众利益带来危害.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意味着我国有了管制限制性竞争条款的法律规范.通过现行的与知识产权许可协议限制性条款有关反垄断法律分析,结合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现状,提出有效全面的对知识产权许可协议限制性条款立法建议.4.学位论文惠从冰知识产权许可中的竞争法问题研究2006本文研究了知识产权许可中的竞争法问题。  知识产权法将独占权授予知识产权人,知识产权人在行使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损害竞争的后果。竞争法如何对知识产权人的行为,特别是知识产权许可行为进行规制,成为竞争法的重要内容。理论上曾经认为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是对立的,后来各国都承认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有共同的目标。对于知识产权保护与竞争法的衔接,中外学者提出了很多观点。这些理论各有其适用的领域,同时也都有其不足之处。知识产权保护与竞争法关系的政策也要随着国家知识产权的发展水平、知识产权对国家经济的影响等进行调整。美国、欧洲和日本都有其典型的竞争法律制度。这些国家和地区都将规制知识产权的行使作为竞争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这些国家和地区通过竞争法律制度有效地消除了知识产权许可中的限制性做法。在知识产权许可协议中有很多典型的限制性条款,例如搭售、回授、价格限制、地域限制、竞争限制、效力质疑限制等。如何对这些典型的限制性条款进行规制,是竞争法的重要内容,也是美国、欧盟和日本有关指南中的重点。除了这些典型的限制性做法外,还有不是体现在知识产权许可协议的条款中,而是因为知识产权许可而引起的限制竞争问题,即如何对单方拒绝许可和价格歧视行为进行规制的问题。另外,随着新经济的出现,知识产权的创新和市场产生、市场消费都出现了新的特点,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知识产权结池和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结合的问题。知识产权结池和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结合影响着知识产权许可,给规制知识产权许可带来了新的课题。应当继续重视对知识产权许可中典型的限制性做法的研究,同时,也要注意因知识产权许可而引起的竞争法问题,以及新经济中与知识产权许可有关的竞争法问题。在借鉴其他国家的规定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有效规制知识产权人行为的规则。我国目前的经济状况决定了我国在一段时期内应当吸引和引进外国的先进技术,而发达国家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对于巩固和提高其在国际上经济地位的作用,大的跨国公司也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扩张和发展的手段。尽管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对外贸易法以及有关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中可以找到规制知识产权许可的内容,但现有的法律规定还不足以有效地规制知识产权许可中的限制竞争行为。应当在对知识产权法和竞争法关系正确认识的基础上,参考和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目前的现状,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并制订反垄断法,完善有关条例,建立竞争法行政执法机构,创造不损害竞争的知识产权许可环境。5.学位论文张伟君论知识产权许可的反垄断法规制2003该文在对知识产权的垄断性进行探讨的基础上,分析了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认为垄断性(专有性)是知识产权是作为一种财产权的固有属性,而并非其特征.知识产权不是法定的垄断,也不意味着具有市场垄断地位,知识产权的行使并不必然导致反垄断法意义上的垄断.知识产权许可本身是有助于竞争的,只有在许可协议中订有限制竞争条款、可能或已经构成垄断,才是反垄断法所要制止的.该文通过对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许可反垄断法规制模式的比较研究,详尽分析了美国、欧共体、日本和台湾有关立法条文的理由和利弊,提出了完善中国有关立法的建议.西方各国对知识产权许可的反垄断政策趋于宽松,但是TRIPS协议还是赋予了成员对知识产权许可协议中的限制竞争行为进行国内立法的权利.发展中国家应该根据各自的经济竞争政策来制定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法则.当然,TRIPS协议所潜藏的原则也是应该得到尊重的.6.学位论文丁杰新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许可的反垄断法规制2007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合法的垄断权,有利于补偿知识产品创造人付出的劳动,激发其创造热情,并促进整个社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发展。但是,知识产权人在行使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损害竞争的后果。竞争法如何对知识产权人的行为,特别是知识产权许可行为进行规制,成为竞争法的重要内容。美国、欧洲、日本和台湾都有其典型的竞争法律制度。这些国家和地区都将规制知识产权的行使作为竞争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这些国家和地区通过竞争法律制度有效地消除了知识产权许可中的限制性做法。在知识产权许可协议中有很多典型的限制性条款,例如搭售、回授、价格限制、地域限制、竞争限制、效力质疑限制等。如何对这些典型的限制性条款进行规制,是竞争法的重要内容,也是美国、欧盟和日本有关指南中的重点。除了这些典型的限制性做法外,还有不是体现在知识产权许可协议的条款中,而是因为知识产权许可而引起的限制竞争问题,即如何对单方拒绝许可和价格歧视行为进行规制的问题。另外,随着新经济的出现,知识产权的创新和市场产生、市场消费都出现了新的特点,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知识产权结池和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结合的问题。知识产权结池和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结合影响着知识产权许可,给规制知识产权许可带来了新的课题。我们应当继续重视对知识产权许可中典型的限制性做法的研究,同时,也要注意因知识产权许可而引起的竞争法问题,以及新经济中与知识产权许可有关的竞争法问题。在借鉴其他国家的规定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有效规制知识产权人行为的规则。尽管我国于今年八月三十日通过了《反垄断法》,但我国目前的经济状况决定了我国在一段时期内应当吸引和引进外国的先进技术,而发达国家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对于巩固和提高其在国际上经济地位的作用,大的跨国公司也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扩张和发展的手段。我们仍应当在对知识产权法和竞争法关系正确认识的基础上,参考和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目前的现状,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并完善反垄断法的相关操作细则,完善有关条例,规范竞争法行政执法机构,创造不损害竞争的知识产权许可环境。7.学位论文吴颖慧知识产权许可协议中反垄断法律问题研究2007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知识产权人的一种专有权。知识产权许可是在不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条件下让渡知识产权中的其他权利。知识产权许可的基本形式就是知识产权许可协议。对于许可方而言,许可协议是其行使权利,提高经济收益的有效途径。对于被许可方而言,许可协议是其取得知识产权使用权最直接的法律形式。知识产权许可有利于推进技术传播,促进知识产权与其它生产要素的有效结合,增加社会福利。然而,知识产权许可也存在着许多负面的影响,突出表现在知识产权人为达到限制有效竞争的目的,在许可协议中设置许多限制性条款。对此,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制,而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能有效地规制知识产权许可协议中限制竞争条款。如何通过完善知识产权许可的法律环境,规制我国市场上与知识产权许可有关的限制竞争行为,已经成为我国立法部门的当务之急。论文分四个部分对知识产权许可协议中的反垄断法律问题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是关于知识产权许可协议的概述,对知识产权许可和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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