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装置布置图画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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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装置(单元)布置图画法规定----管道设计专业----1范围本规定规定了装置(单元)布置图的制图方法及要求。本规定适用于工程设计项目中管道设计专业基础设计(初步设计)、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装置(单元)布置图的绘制。2引用标准《工程设计文件用图章管理及统一格式》LQW-0416-1997《设计成品文件更改管理规定》LQW-0554-1997《石油化工装置装置(单元)布置图内容及深度规定》LW-4006-1997《石油化工企业配管工程设计图例》SH3052-93《技术制图图纸幅面和格式》GB/T14689-93《技术制图比例》GB/T14690-933一般规定3.1图纸规格与比例3.1.1装置布置图图纸规格应符合《技术制图图纸幅面和格式》(GB/T14689-93)之规定。3.1.2装置布置图应按比例绘制,其比例应符合《技术制图比例》(GB/T14690-93)之规定,宜取1:200。3.2线条、文字3.2.1.装置布置图使用的线条,其线型、线宽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配管工程设计图例》(SH3052-93)之规定。3.2.2装置布置图使用的文字为仿宋体国标汉字、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字母。字体高度按本规定有关条目执行。3.2.3使用单个字母表示排序时,避免使用“I”和“O”。3.3装置布置图以装置平面布置图和装置竖面布置图的图示方式表示。3.3.1对于含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单元的装置,应分别绘制装置总平面布置图及单元平面布置图。设备表、建(构)筑物表应附带在相应的单元平面布置图中。3.3.2当装置或单元平面有多层次布置,表示在同一张图中有困难时,可将上层平面布置及设备表、建(构)筑物表另绘。3.3.3当装置或单元竖面布置图表示在同一张图中有困难时,可分两张或多张绘制。3.4图面结构装置平面布置图的图面结构如图-1;装置竖面布置图的图面结构如图-2。3.4.1绘图区(1)所有图示内容均应绘制在绘图区内。而设备位号、建(构)筑物编号、尺寸线、结构轴线及坐标等可标注在绘图区外。绘图区用于标注设备位号、建(构)筑物编号名称及示图名称等所用的字体高度为4~5mm,其它用字的字体高度为3~3.5mm。(2)由两个及两个以上单元组成一个装置,当每个单元分别表示在不同图纸上时,每张图仅示意本单元的内容,此时应采用“装置平面索引图”表示出本单元在装置中的位置。3.4.2倒写图号写图号应符合公司标准《工程设计文件用图章管理及统一格式》(LQW-0416-1997)的规定。所用文字高度为4~5mm。3.4.3建北向符号(1)建北向符号应位于装置平面布置图中靠近绘图区的右上角。建北指向应朝上或朝左。(2)装置的第1~3版平面布置图中,建北向符号应以当地风玫瑰的形式表示,并标明建北与测北之间的夹角。(3)在单元或装置局部平面布置图及第(2)条规定之外的情况中,建北向符号的表示方法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用图章管理及统一格式》(LQW-0416-1997)的规定。图-1装置平面布置图的图面结构图-1装置竖面布置图的图面结构3.4.4标题栏(1)角图章格式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用图章管理及统一格式》(LQW-0416-1997)的要求。(2)标题栏的填写方式应符合项目开工报告的规定。(3)标题栏的文字高度如图-3所示。3.4.5更改栏更改栏填写应符合《设计成品文件更改管理规定》LQW-0554-1997。文字高度4~5mm。3.4.6设备表(1)表格格式应符合《工程设计图纸用表格管理及统一格式》(LQW-0456-1997)的要求,文字高度4~5mm。如图-3所示。(2)设备表中仅填写布置图中所图示的设备,设备的编号、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应与工艺设备表、压鼓表、泵表中相应设备的要求一致。其填写顺序按:加热炉、锅炉/余热锅炉、反应器、炉、塔、冷换、泵、压缩机、鼓风机、容器、其它设备。容器应在型号规格后标明“立”或“卧”式。重叠式设备应在其备注栏中标明“重叠”字样。基础标高填写设备基础顶面的相对标高,立式设备的安装方位用设备00与建北之顺时针夹角表示;卧式设备的安装方位用基础固定端或设备上易于分辨的特殊部件(如人孔、分液包等)表示。3.4.7建(构)筑物表(1)表格格式应符合《工程设计图纸用表格管理及统一格式》(LQW-0456-1997)的要求,文字高度4~5mm。如图-3所示。(2)建(构)筑物表中仅填写布置图中图示出的建(构)筑物。填写顺序按:厂房类建筑物、棚类建筑物、框架类构筑物、其它较大型建(构)筑物。其中“长x宽x高”栏中填写建(构)筑物的平面轴线及总高尺寸,备注栏标注建(构)筑物是混凝土还是钢结构。图-3标题栏、更改栏、设备表、建(构)筑物表的表示方法3.4.8说明栏用于对装置布置的附加说明。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绘图用尺寸单位。(2)装置相对标高基准点规定。(3)缩写词、代号、图例说明。(4)其它需要特殊说明的内容。(5)相关图纸档案号。例:说明:1.本图尺寸单位为毫米。2.本装置相对标高以管桥下地面为基准,EL±0.00,相当于绝对高度25.40米。3.相关图纸档案号:40-00/02。3.4.9装置平面索引图(1)装置平面索引图用于表示装置在工厂平面中的位置或单元、装置局部布置在整个装置中的平面位置,应按比例绘制,图面大小以能标明装置(单元)的平面位置为原则。如图4所示。(2)装置平面索引图中图形可适当简化,不需设备位号、建(构)筑物编号、尺寸等具体文字标注,图中用阴影线示意出本张装置平面布置图所表示的该装置(单元)的相关部分。(3)装置平面索引图可根据需要取舍。图-4装置平面索引的表示方法3.4.10竖面取向示意图(1)竖面取向示意图用于装置竖面布置图中表示其竖面取向。应按比例绘制,图面大小以能标明装置(单元)的平面位置为原则。如图-5所示。(2)竖面取向示意图中图形可适当简化,不需设备位号、建(构)筑物编号、尺寸等具体文字标注。仅标注竖面取向符号。(3)用竖面取向符号将需要画竖面图的部位置于“符号”双箭头之内,在两个箭头内侧同时注以相同字母A或B、C、D等以区分不同的竖面范围。需要时,竖面取向符号可画成折叠剖袖的形式,但其转折处不得穿越图上设备,“符号”的大小以可表示清楚为准。图-5装置竖面取向示意图4图示内容及表达方式4.1图示内容4.1.1装置布置图各版次的图示内容及完成深度应按《石油化工装置装置(单元)布置图内容及深度规定》(LW-4006-1997)中有关规定执行。4.1.2装置平面布置图除应表示出装置边界线以内的布置情况外,还应表示出装置外与装置相关的道路及其它有必要图示说明的内容。4.2表达方式4.2.1装置布置图基本图例应按《石油化工企业配管工程设计图例》SH3052-93执行,其中未做规定的内容,按比例以实体外形轮廓线表示。4.2.2设备、回转机械图示要求如图-7所示(1)没有固定位置的设备不表示。所有设备的隔热部分不表示。(2)电动桥式吊车在平面图上用简单外形轮廊线与轨道走向线示于厂房空档处,不宜与厂房下图示内容重叠。(3)设备位号应标注在其图形的正上方或正下方。(4)平面图中卧式设备应表示出最能表达其安装方位的人孔、分液包或蒸馏柱等部件。(5)平面图中空冷器应其以管束入口管嘴表示其安装方位。(6)布置在地面或建筑物内需就地抽芯的冷换类设备,在平面图中应示出其抽芯区域。(7)装置平面图中,使用电机的设备均应图示电机的设置方位。电机符号按《石油化工企业配管工程设计图例》(SH3052-93)中3.1.7条执行,其大小可根据绘图比例、设备大小以美观清晰为原则自行选取,竖面图中不图示电机符号。(8)布置有其它设备的设备附属的平台和梯子、塔及立式设备的最下层平台和梯子,应在平面图中按比例图示出。(9)所有可见的设备附属的平台梯子在竖面图中均应图示。如图-10所示。(10)布置有其它设备的设备附属平台宜绘制在装置边界线外与地面层相对应的位置。并标注设备位号和平台标高。4.2.3建(构)筑图示要求如图-7所示(1)建筑物、构筑物应以建筑轴线位置或外形轮廊线表示。(2)每个建(构)筑物均在附近适宜位置标注建(构)筑物编号或名称。其编号写法如下:构-(顺序号为按单元及一定顺序编排的数字)(3)在平面图上厂房类建筑物均应图示门、窗的形式、方位及开向。(4)围堰(墙)在平竖面图上应按其轮廓线表示。(5)地下槽、沟(阀井)在平面图上按其内壁净距尺寸绘制。在竖面图上不表示。(6)墩在平面图上以其基础露出地面最大外形表示,在竖面图上不表示。(7)有混凝土基础的立柱,平面图中以其基础露地外形轮廓线表示,其它情况立柱按其结构外形图示。(8)梁一般用其中心线或单线表示。在竖面图中,有特殊要求时则按外形轮廓线图示。(9)管桥及其它建(构)筑物应标出其轴线编号。轴线编号一般以主管桥为基准,长度方向用1、2、3…表示,宽度方向用A、B、C…表示。其写法如图-6所示。图-6轴线编号的表示方法(10)布置有设备的多层建(构)筑物的上层平面布置图宜绘制在装置边界线外与地面层相对应的位置,每层均应标注建(构)筑物编号或名称、轴线号和该层标高。(11)建(构)筑物平台附属梯子的型式与方位应随同平台一并图示,所有斜梯均应用箭头指示梯子的上行方向。(12)间于主轴线的建(构)筑物轴线号可用前一个临近的主轴线号打“’”表示。图-7装置平面布置图表示方法举例4.2.4其它项目图示要求(1)成品图修改时,应按《设计成品文件更改管理规定》(LQW-0554-1997)进行,图面上修改后的内容圈于云形“修改范围符号”内,并在其中标注修改号,以表明修改次数。如图-7所示。(2)除以上条目中已说明者外,竖面图中竖面取向符号范围内所有直接可见的设备、建(构)筑物及其它实体均应图示。如图-10所示。(3)在竖面图中,各种地面均应按《石油化工企业配管工程设计图例》(SH3052-93)中12.0.16条规定的地面符号表示。如图-10所示。(4)对装置布置有较大影响的管道应在装置平、竖面布置图中按比例图示其位置和走向。5尺寸及标高的表示方法5.1一般规定5.1.1装置布置图上的尺寸、标高均以毫米(mm)为单位。5.1.2尺寸线、尺寸界线的画法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配管工程设计图例》(SH3052-93)之规定,取箭头方式表示,箭头尺寸取2.5~3mm。5.1.3标高采用EL表示,其数值为带有‘+’或‘-’的相对标高,如图-10所示。5.1.4应尽可能避免尺寸、标高的重复标注。5.1.5标注尺寸的数字应尽量平行并靠近尺寸线布置,如图-8所示图-8尺寸的表示方法5.1.6相互关联的尺寸尽量集中成排、成行标注,当尺寸线间的空隙太窄不可能沿尺寸线标注时,可将尺寸错开进行标注,如图-9所示。5.1.7标注双重尺寸的地方,详细尺寸标注于内侧。如图-9所示。5.1.8当尺寸太小,尺寸箭头无法表示时,可用小黑园点表示。如图-9所示。5.1.9尺寸界线,尺寸线一般不得穿越设备、建(构)筑物的轮廓线。尺寸界线应从距其标注点1~2mm的地方引出并超出尺寸线1~3mm。5.1.10等柱距管桥可不标注每个柱距尺寸,而用“柱距×个数=总长度”表示。如图-9所示。图-9尺寸的表示方法5.1.11在竖面图上,属于同一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平台标高应注于该设备、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同一侧。如图-10所示。5.1.12成排设置的相同标高基础,可只标注一个标高。如图-10所示。5.1.13竖面图的标高引线应遵守5.1.9项规定,当标注有困难时,可用尺寸指引线引至适宜空位标注。如图-10所示。图-10竖面图的表示方法5.2尺寸标注基准5.2.1对新建装置,定位尺寸必须是直接或间接以地坪标高,绝对标高、装置边界或装置座标为基准进行标注。5.2.2对改建、扩建装置,定位尺寸则必须是直接或间接以不变动的原有设备的中心线,建(构)筑物轴线或外形轮廓线以及地坪标高,绝对标高。装置边界线,装置座标等为基准进行标注。5.2.3尺寸基准线(点)应符合表-1之规定。在同一装置中,同类设备的定位尺寸基准线(点)的选取应统一表-1域红色向上箭头表示未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