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论文-ISP侵犯名誉权、隐私权法律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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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ISP侵犯名誉权、隐私权法律责任研究姓名:吴民平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律·民商法指导教师:傅鼎生20050510ISP侵犯名誉权、隐私权法律责任研究作者:吴民平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学院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孙曼曼.SUNMan-man高校图书管理工作中有关偷书管理问题的法律思考-图书馆论坛2010,30(2)对盗窃行为认定和处罚的主体只能是司法机关.高校对学生享有自主管理权,但不得逾越法律自主创设罚款处分;公告偷书学生名单,会侵犯他人名誉权;可在易生危害的阅览室安装摄像头,但必须注意透明化原则.2.期刊论文温志红论知识社会背景下的立法原则——《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五十三条解读-科技资讯2009,(14)在刑法中,针对侵犯名誉权的罪名主要有两个:诽谤罪与侮辱罪.刑法并没有将侵犯隐私权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不过,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中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履行公务或者提供服务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或者以窃取、收买等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体现了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因此,有人认为将人肉搜索行为在刑法中予以规范未尝不可.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探讨.3.学位论文王尧论隐私权2007隐私与隐私权,是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题,它们的存在既关系到个体的人身利益,也关系到个体的财产利益,尤其是在“信息就是金钱”的现代社会,隐私作为一种独特的信息资源,体现出越来越多的经济价值。然而,当前法学界对于隐私及隐私权的概念内涵、范围界定、立法保护等问题却众说纷纭、看法不一。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对隐私权的保护起步较晚,即使在现行《民法通则》中对隐私权也没有具体的规定,只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侵犯名誉权的一项司法解释对其采取间接保护的方式。这些情形在客观上都不利于对隐私和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一方面,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不仅现实生活中而且网络中侵犯个人隐私的事件频频发生,与其相关的诉讼与日俱增;另一方面是立法的缺陷及司法的无法可依,使隐私及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成为中国发展法治道路的一个尴尬问题。本文以隐私及隐私权的基本理论为基础,对国内外关于对隐私和隐私权的相关理论、立法研究进行比较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指出隐私权在我国现代社会的权利缺位以及立法保护的缺陷,进而对隐私及隐私权保护进行尝试性探讨,以期更好维护个人尊严,实现个人人格独立。4.期刊论文叶再春人肉搜索第一案引发的网络法治问题-东南传播2009,(3)人肉搜索第一案虽然暂告一段落,但由此引发的网络法治问题并没有停息.从理论上说,一个侵权行为不会同时侵犯名誉权和隐私权,但我国的司法实践有着特别的规定.在责任主体方面,网络服务商一般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但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至于网络管理,当务之急是加速行业自律建设,切实发挥申介组织的作用;但长远看,要适时立法,通过他律手段加强网络管理,最终使自律与他律相辅相成.5.学位论文张英杰对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分析2009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也在悄然中改变着。人们发现网络使生活变得快捷、方便,同时也使我们的生活更加“透明”。网络的开放性,共享性和便利性,使侵犯他人隐私权变得更加容易,对传统的隐私权保护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近几年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侵权纠纷频发,但是由于我们对网络隐私权研究不够深入,使得这些纠纷的解决得不到强有力的法律支持,这也给我们法学理论研究提出了新的课题。当前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学者都加强对网络隐私权的研究,并且根据本国或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了行之有效的立法建议。相比之下,我国的网络隐私权的研究就起步晚很多,现实中立法也不完善,许多侵犯公民网络隐私权的行为都得不到有效的控制。所以说对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做进一步的研究,不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务工作中都有重大意义。我国缺乏隐私权保护的传统,立法中还把隐私侵权归为侵犯名誉权行为。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我们也越来越意识到保护隐私权在当前是十分重要的。另外,各个国家和地区也都加强对网络隐私权的立法保护,虽说立法宗旨和保护模式各不相同,但是都有效地保护了本国或本地区的网络隐私权。通过对这些国家和地区网络隐私权保护制度的研究分析,可以对完善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制度提供有益借鉴。其中,我国应从三个方面的进行立法完善:一是确立“以立法规制为主、行业自律为辅”的保护模式;二是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完善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制度;三是强调对特别主体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希望通过对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分析,唤起国人和立法部门对保护网络隐私权的重视。6.期刊论文专题课题组新闻侵害名誉权、隐私权新的司法解释建议稿(依据部分)-新闻记者2008,(2)建议条文一、[不予受理1]问:国家机构起诉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及作者侵犯名誉权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答:国家机构起诉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及作者侵犯名誉权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7.学位论文冯希艳隐私权法律探析2006隐私权作为一个法律概念被提出来才不过100多年,其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保护自然人生活安宁和精神自由,维护人的尊严,体现人的价值。在如今的社会生活中,他正变的越来越重要,其法律地位从一项基本民事权利到一项宪法性权利再到一项基本人权,层次逐渐上升。而随着社会生活的复杂化,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信息化的形成,个人隐私越来越容易被暴露、被窥探、被搜集,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在我国,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状况一点也不乐观。本身隐私权概念被引入中国时间较晚,对其的理论研究不够深入透彻。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对其的认识也远远不够,侵犯隐私权案件日益增多,侵权方式更是形形色色,要求对隐私权进行保护的呼声越来越高。可是我国民法未将隐私权确认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虽对其有涉及,但却将侵犯隐私权行为比照侵犯名誉权行为处理,将二者混淆在一起,缩小了隐私的界限范围。其他法律中有关隐私权的规定也不协调,不能相互衔接和统一,我国隐私权立法明显存在滞后性特征。基于以上认识,笔者对隐私权进行了一点浅显的探究,以期为我国建立和完善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提供一点理论帮助。本文首先对隐私权的基本理论以及侵犯隐私权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探讨,为说理清楚,本人多处使用案例分析法,使其通俗易懂。其次,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世界上不同国家隐私权产生和发展的轨迹进行了分析,找出其中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找出其优缺点,以便为完善我国隐私权立法提供一点参考。再次,采用文献整理法,对《宪法》、《民法通则》等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涉及隐私权保护的内容进行搜集整理,找出我国隐私权立法的缺陷和不足。最后,使用分析综合法,对有关内容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并针对我国隐私权立法现状,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建议。本文共包括四章,约50000字。第一章是对隐私权基本理论的阐述,主要包括隐私和隐私权概念的界定、隐私权的特征和性质、隐私权的构成,以及隐私权与相关权利的关系。隐私权是一项自然权利,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是一项基本人权;隐私权与知情权之间存在不可避免的冲突,一般使用个别利益衡量理论、界限确定衡量理论和维护人格尊严理论三种方法处理。第二章是侵犯隐私权的有关问题分析,主要包括侵犯隐私权的责任构成、侵权表现形态以及责任承担方式。侵犯隐私权会给受害人带来精神损害,也会导致其财产上的损失,如何确定赔偿数额要考虑多种因素。第三章是关于世界各国隐私权法雉保护的概况,各国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状况参差不齐,美国和德国水平较高。但总的说来,各国对隐私权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在立法上向直接保护模式发展。第四章是对我国隐私权法律保护的思考。我国采用间接性立法模式,对隐私权的法律规定内容零散,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缺乏衔接。我们应尽快建立我国隐私权的直接法律保护制度。建立以宪法保护为纲,以民法保护为重点,以刑法、行政法、诉讼法为保障,辅以专门法的法律保护体系,特别是在未来的民法典中,注意完善隐私权的有关内容。8.期刊论文专题课题组新闻侵害名誉权、隐私权新的司法解释建议稿(条文部分)-新闻记者2008,(1)一、[不予受理1]问:国家机构起诉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及作者侵犯名誉权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答:国家机构起诉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及作者侵犯名誉权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9.学位论文翟小爱论网络隐私权2004隐私权的理论和保护制度问题,在中国对其研究起步较晚,实践上,中国还没有确认隐私权,对其以侵犯名誉权或一般人格利益进行间接保护.但是,我们已快步进入网络社会,网上侵犯隐私权的事件日益增多,阻碍了网络经济的发展,仅以现有手段保护网络隐私权是远远不够的,由于对网络隐私权理论研究不够,使网络立法滞后,该文分五个部分对网络隐私权进行了较为全面的阐述,丰富了隐私权内容,对隐私权理论研究及保护制度建立有一定的意义.第一部分论述了隐私,隐私权、网络隐私权的概念和特征,认为网络隐私权是传统隐私权在网络中社会的表现形式,其性质是相同的,但又有新的特征:网络隐私权的主体主要是在网上提供其个人化信息资料的网上消费者;网络隐私权的客体范围明显扩大,但主要是指个人化信息资料;网络隐私权的积极权能即隐私支配权获得发展.第二部分以历史分析的方法介绍了从隐私到隐私权再到网络隐私权的历史发展进程,研究了网络隐私权在网络立法中的意义和冲突,指出网络隐私权是网络立法中的基础性权利,对其保护是促进网络经济发展的保证,解决好个人利益、群体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冲突问题是网络隐私权保护的重点.第三部分论述网络隐私权侵权形式及特点,经过查阅大量资料并做比较分析后,对网络隐私权侵权形式分成十一类进行介绍,使网络用户可以有所防范,也使其它网络主体避免实施上述侵权行为,同时,总结出网络隐私侵权行为的特点;影响的迅速广泛性,不易控制性,取证难度大,侵权主体复杂.第四部分采用比较学的方法对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出网络隐私权保护的主要模式:立法规制模式和行业自律模式,分析了两种模式的利弊、冲突和协调,并提出了如何选择网络隐私权保护模式的建议.第五部分是该文的重点和目的所在,通过分析中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现状,结合中国实际情况,设计了中国网络隐私权保护制度:一、选择先进的模式:以行业自律为基础的采用国际保护标准的立法规制模式.二、制定有关隐私权和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三、建立行业自律制度.四、加强网络用户自我保护意识.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10.期刊论文许添元.XUTian-yuan体育明星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5,31(5)体育明星具有公众人物的身份特征,因此其隐私权保护也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其隐私权具有受公共利益和新闻自由权限制的特征.对体育明星的训练作风、比赛风格和成绩的情况以及私生活中的不良嗜好和违法犯罪行为媒体有权加以曝光.也探讨了体育明星死后的隐私保护问题、网络侵权问题和侵犯隐私权与侵犯名誉权的重叠问题.本文链接:授权使用:上海海事大学(wflshyxy),授权号:77c1c6a9-2365-4ac7-a1b8-9e0201311347下载时间:2010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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