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目录总则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应急组织机构应急组织机构职责专家组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职责监测、预警与报告监测预警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原则应急响应措施应急响应终止善后工作善后处置总结评估应急保障技术保障物资与经费保障通信与交通保障监督管理宣传与教育应急演练奖励与责任监督检查附则预案管理与更新名词术语预案实施时间附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体系长沙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总则编制目的指导和规范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湖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长沙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原则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在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指挥。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发生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1)腺鼠疫在一个区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2)霍乱在一个区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5)区县(市)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1)本市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区县(市)行政区域以内。(2)发生腺鼠疫流行,在一个区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区县(市)。(3)霍乱在一个区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区县(市)。(4)一周内在一个区县(市)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5)在一个区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7)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9)市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1)在本市一个区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区县(市)。(2)〖JP1〗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3)本市发生腺鼠疫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其他市州。(4)霍乱在本市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其他市州,有扩散趋势。(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区县(市),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到2个以上区县(市)。(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9)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本市人员感染或死亡的。(13)省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本市城区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区县(市),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3)波及临近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6)周边以及与本市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本市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本市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7)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急组织机构市人民政府设立长沙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称市卫生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卫生计生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卫生计生委主任任副指挥长,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办公厅(市应急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事局、市农业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外侨办、市政府新闻办、市红十字会、长沙警备区司令部、武警长沙支队、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分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称市卫生应急办)设在市卫生计生委,由市卫生计生委分管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市卫生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委和省卫生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负责全市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决定全市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组织起草和实施本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组建与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协调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卫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卫生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市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收集、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救治情况,提出救治方案和措施建议;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协助制定新闻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发布会;起草市卫生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及各类文书归档工作;承办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突发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市卫生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市卫生计生委承担市卫生应急办日常工作;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评估和上报;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措施和建议。市政府办公厅(市应急办)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参与重、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协助卫生部门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审批应急基础设施项目;负责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校内发生和扩散;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实施控制措施。市科技局支持应急处理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及应用。市公安局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交通及疫区公路、水路畅通;协助卫生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市民政局协助救助受灾群众,组织社会捐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市财政局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做好经费监督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因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及待遇落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标本等物资的运送;协助卫生部门对乘坐汽车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市地方海事局负责疫区水路的交通管制。协助卫生部门对乘坐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市农业委负责人畜共患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和监督;依法开展动物及其产品检疫检验、执法监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和疫情管理等工作;负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含临时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监督管理。市林业局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基础调查和样品采集及送检;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划定的控制区域内携带病毒病菌的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隔离工作。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市环保局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进行环境监测,并配合进行处置。市旅游局协助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全市旅游行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市外侨办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及时协助有权机关向相关国家驻华使领馆通报情况。市工商局做好市场人禽流感防控工作。市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应急处置所涉物资的质量监督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应急疫苗、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用品等生产、储备的监督管理和调度工作。市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全民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协助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依程序向国内外发出呼吁,接受、发放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应急处理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媒体的宣传报道。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分公司分别对被毁坏的铁路和空港进行紧急抢修,确保应急救援铁路和空中交通畅通;协助实施卫生防疫和检疫工作。长沙警备区司令部负责军队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调集军队卫生资源支援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武警长沙支队协助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控制、抢险救援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紧急物资的进口、市场监督管理、污染扩散的控制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专家组市卫生计生委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组。专家组主要职责是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决策咨询。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及职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应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主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并服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医疗机构:主要负责病人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样本采集,配合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