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政策法规解读与操作方略1私募基金政策法规解读与操作方略第一讲.私募基金概述第二讲.新出台私募基金监管办法解读第三讲.操作方略2第一讲.私募基金概述一.定义二.私募基金的起源与演化三.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不同风险特点四.5种不同组织形式3一.定义美国对私募的定义是:向有限数量的成熟投资者直接发行私募证券私募基金:指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4一.定义有限数量的成熟投资人5不成熟的企业二.私募基金的起源与演化6二.私募基金的起源与演化三条相对不同的起源演化路径:1)投资公开交易证券的私募证券基金从一般私募证券基金,逐步专业化,形成以对冲基金为主流,包括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内的各类细分品种2)投资非公开交易私人股权的私募股权基金从经典创投基金起步,发展到广义创投基金,再分化出狭义创投基金、并购基金(狭义私人股权基金)等(见附)3)其他私募基金投资对象既不是公开交易证券,也不是非公开交易私人股权,而只是单纯的权益,或者艺术品、红酒等商品7附.从美国看VC和PE的演化过程1946年,研究与开发创投公司成立。到1958年《小企业投资公司法》实施,创投基金(VC)才进入法制化发展轨道。此后,再经历50多年制度化发展,并购基金(PE)才逐步成熟81)创投经历22年发展后,才于1980年出现并购基金,创投从狭义发展到广义。2)到1990年代初,创投领域并购基金快速发展,因形象非常负面,故需一中性称谓来体现其行业名份。鉴于并购基金以“私人股权投资”(PE)作为交易对象,故取了PE称谓。但统计上,仍放在创投中。3)2000年网络泡沫破灭后,整个VC业急速回调。4)2004年并购基金快速发展起来,最终从VC中独立出来。三.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不同风险特点按风险特点不同划分的主要类别私募证券基金:典型代表为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典型代表为并购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其他类型:艺术品基金、红酒基金等9附:对冲基金意为“风险对冲过的基金”,其操作的宗旨,在于利用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对相关联的不同股票进行实买空卖、风险对冲的操作技巧,在一定程度上可规避和化解投资风险。创投基金主要投资者是机构投资者,投资方向是针对快速增长的新兴行业,投资形式采用权益性投资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其投资手法是,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权,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然后对其进行一定的重组改造,持有一定时期后再出售。10三.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不同风险特点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风险特点11对冲基金并购基金创投基金非法集资、利益输送√√√杠杆过高引发风险外溢√√操纵市场引发风险外溢√三.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不同风险特点并购基金主要针对困境企业进行纯量股权收购,分战略并购和财务性并购两种,具体情况如下表:12四.私募基金组织形式(一)公司式(二)契约式(三)虚拟式(四)组合式(五)有限合伙式(六)信托式13四.私募基金组织形式(一)公司式①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②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个缺点——即存在双重征税14四.私募基金组织形式(一)公司式15四.私募基金组织形式(二)契约式①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选取一家银行作为其托管人;募到一定数额的金额开始运作,每个月开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净值,办理一次基金赎回。②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根据业绩表现收取一定数量的管理费。③优点是可以避免双重征税,缺点是其设立与运作很难回避证券管理部门的审批和监管。16第二讲.新出台私募基金监管办法解读一.办法的立法原则二.办法的九项主要制度安排17一.办法的立法原则1.与监管公募相区别的适度监管2.原则监管和规则监管相结合3.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相结合4.统一立法基础上的分类监管5.全口径登记备案基础上的重点监测6.对创投基金进行特别扶持和监管18三.办法的九项主要制度安排1.全口径登记备案制度2.合格投资者标准3.资金募集规则4.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和规则5.信息披露相关制度6.行业自律相关制度7.行政监管相关制度8.对创投基金的特别规则9.相关处罚规定19191.全口径登记备案制度第七条: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第八条: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为私募基金办理备案手续。第九条: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第十条: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并通过网站公告。20202.合格投资者标准(上)第十一条: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本条规定。按第十二条,合格投资者应符合三个条件: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单位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21212.合格投资者标准(下)第十三条第一款: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a.各类养老基金和社会公益基金,其资金具有较高的稳定性且可以用做长期投资;b.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其由专业机构管理,且已纳入我会监管,背后的投资者应已是合格投资者;c.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前者为专业投资者,后者系特别知情人。同时,第十三条第二款进一步明确:以非法人形式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前款第一、二种情形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22223.资金募集规则第十四条: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等公众传媒,或者讲座……和布告、传单、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第十五条:不得向投资者承诺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最低收益。第十六条: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第十七条: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第十八条:投资者应如实填写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第十九条:投资者应当确保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23234.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基本原则第二十条:根据或者参照基金法第九十三、九十四条规定签定基金合同,明确各当事人权利义务、基金运作方式、出资方式、投资范围和策略、收益分配原则、信息提供内容和方式等;第二十一条: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第二十二条: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同类别基金的,应当坚持专业化管理原则;管理可能导致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的,应当建立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的机制。24244.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基本规则第二十三条:当事人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4)侵占、挪用基金财产;5)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6)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8)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9)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25255.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向投资者:如实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第二十四条);向基金业协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第二十五条)。26266.行业自律相关制度第二十七条:基金业协会应当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第二十八条:基金业协会应当建立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汇总分析私募基金情况,及时提供私募基金相关信息。第二十九条:基金业协会应当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会员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规定和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的,可视情节轻重,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并通过网站公开相关违法违规信息。涉嫌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报告证监会。第三十条:基金业协会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受理投资者投诉,进行纠纷调解。27277.行政监管相关制度(上)第三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各有关机构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检查;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采取有关措施:1)对有关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并要求其报送业务资料;2)调查取证;3)询问当事人及其相关单位和个人;4)查阅、复制相关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等资料;5)查阅、复制直至封存相关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6)查询直至冻结查封有关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7)限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活动。28287.行政监管相关制度(下)第三十二条:证监会将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诚信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第三十三条:私募基金各有关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对其采取相应的行政监管措施。29298.对创投基金的特别规则第三十四条从法律可操作性角度,对创投基金作了界定:投资对象是未上市创业企业,投资方式为普通股或者依法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权益。第三十五条明确鼓励和引导创投基金投资创业早期的小微企业。享受国家财政税收扶持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其投资范围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第三十六条明确基金业协会在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投资情况报告要求和会员管理等环节,对其采取差异化行业自律,并提供差异化会员服务。第三十七条明确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投资方向检查等环节,对其采取差异化监督管理。30309.相关处罚规定(上)按第三十八条,有关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七条、第八条,不履行登记备案义务;违反第十一、十四条,向非合格投资者募资、变相公募;违反第十五条,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违反第十六、十七条,未对投资者评估、对基金进行评级;违反第二十四、二十五条,未向投资者、协会披露信息;违反第二十六条,未按要求保存相关资料;违反第二十三条,有第一至七项和第九项所列行为之一。有第二十三条第八项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等行为的,按《证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罚。31319.相关处罚规定(下)第三十九条:相关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第四十条: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处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