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近企业税收法规制度与企业改制的实务操作主讲:董华单位:山东百丞税务咨询有限公司第一部分我国税制现状与税制改革动向分析一、我国现行税制的主要内容1、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2、收益税类: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3、资源税类:资源税4、财产税类: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船舶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5、行为税类:车辆购置税、屠宰税、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二、我国税制改革的方向与原则《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2003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指出: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改革。改革出口退税制度。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将设备投资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完善消费税,适当扩大税基。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在统一税政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三、现阶段我国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1、将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抵扣当年新增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投资部分所含的进项税金。2、完善消费税,对税目进行有增有减的调整,将普通消费品逐步从税目中剔除,将一些高档消费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适当扩大税基。3、统一企业税收制度,包括统一纳税人的认定标准、税前成本和费用扣除标准、税率、优惠政策等多方面的内容。4、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税前扣除项目和标准的确定应当更加合理,税率也需要适当调整。5、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6、完善地方税制度,结合税费改革对现有税种进行改革,并开征和停征一些税种。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7、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特产税;逐步降低农业税的税率,并向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倾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统一城乡税制。四、各主体税种的改革动向分析1、增值税2、消费税3、营业税4、关税5、内、外资企业所得税6、个人所得税五、税收征管的改革基本原则:“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第二部分企业改组改制涉及的税收政策与实务操作一、企业改组改制的蓬勃发展与面临的历史机遇二、企业改组改制中存在的问题(一)“暗箱”操作手段多(二)资产评估中大耍手脚(三)企业贱卖中黑洞重重(四)在中小企业改制中逃避债务的“空壳术”(五)恶意逃债,先注销后破产(六)在企业重组中损公肥私案例一河南长葛市发电厂改制暗箱操作:1500万买下1.2亿企业案例二武汉冠生园的改制“黑洞”案例三宇通客车通过“拍卖”绕过国资委审批,进行MBO案例四寻改制漏洞“夹缝”中狂吞40亿国资汉骐“胜利逃亡”案例五长沙市几年来盛行的国有企业“假破产”案例六吴惟瑞由政府高官下海,以一元钱的价格买下广东省现代农业集团三、企业改组改制涉及的税收政策参看《改组改制财税政策汇编》四、实务操作案例分析第三部分最新税收政策讲解一、综合类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税系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鲁国税发[2004]92号2004-6-2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发[2004]103号2004-7-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2004-6-9二、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不再实行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财税[2004]101号2004-6-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的通告鲁国税发[2004]82号2004-5-28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0号2004-5-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公司过网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607号2004-5-1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28号2004-2-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尿素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3号2004-1-17三、消费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卷烟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4]22号2004-1-29四、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税发[2004]69号2004-6-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4]97号2004-6-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8号2004-4-30五、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68号2004-4-30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资委监管企业实行工效挂钩办法工资税前扣除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4]209号2004-4-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4]390号2004-3-2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行社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329号2004-3-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加速折旧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鲁国税函[2004]17号2004-1-15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税前扣除工资问题的批复鲁国税函[2004]11号2004-1-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03]244号2003-11-2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2003-11-1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财会[2003]29号2003-11-12一、问: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在计算所得税时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进行纳税调整?例1:某药厂将其自产的某药品100箱通过当地民政局捐赠用于防“非典”,成本价是10万元(不含税价),该产品当月正常售价为15万元(不含税价)。增值税税率17%,该产品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会计处理是:借:营业外支出125500元贷:产成品100000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0元。其税务处理是:(1)视同销售:此捐赠事项应视同对外销售,计算其中隐含的税收利润,即15万元-10万元=5万元,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2)捐赠限额:对其计入“营业外支出”的125500元,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防治非典型肺炎事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6号)规定,则可在税前全额扣除。而若其是直接向另一企业捐赠,则应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5500元。例2:某公司将其一台精密设备通过当地政府捐赠给某大学,该设备账面原值200万元,已提折旧50万元,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则其账务处理为:(1)借:固定资产清理150累计折旧50贷:固定资产——房屋200(2)借:营业外支出150贷:固定资产清理150例3:某计算机生产厂家03年将其生产的计算机100台直接捐赠给另一企业,其成本价为15万元,但同期该种计算机的市场售价为25万元。增值税税率17%。其账务处理及纳税调整为:首先计算此捐赠事项应缴纳的相关增值税: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提销项税,则其应计提的销项税额为:250000×17%=42500元。如此,该笔捐赠事项完整的会计处理应为:借:营业外支出192500贷:产成品15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2500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视同销售纳税调整金额=250000-150000=100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未予考虑)捐赠事项纳税调整金额: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捐赠,除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外,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依此规定计算,则此捐赠事项纳税调整金额为:192500元(计入营业外支出中的数额)。该厂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00+192500=292500元。二、问:企业接受捐赠资产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进行纳税调整?相关规定:(1)国税发(2003)45号文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即内资企业受赠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折旧或摊销额可以在税前扣除了。)(2)鲁国税发(2003)70号文规定:“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具体审核确认权限由各市国家税务局确定。例4:某公司受赠现金2万元;原材料一宗,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不含税价20万元,进项税金3.40万元;设备一台,市场公允价值为10万元,该公司自付运输费和安装费2万元。增值税税率17%。则其账务处理应为:(1)借:现金20000原材料2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34000在建工程120000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20000——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334000银行存款20000(2)借:固定资产120000贷:在建工程120000这里现金的会计价值与税收价值是一样的。原材料的会计价值是不含进项税额的,而税收入账价值是包含进项税额的;对设备而言,运输费等是计入受赠资产的会计价值的,而并不计入其税收价值。注意:《问题解答三》在确定受赠资产的税收成本和会计成本时,对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范围界定与一般界定不同了,范围明显窄了。一般界定:依会计上的定义,货币性资产是指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二者的区别是将来流入的经济利益是否确定。在税收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中对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也有相同的定义。《问题解答三》中的界定:这里的货币性资产指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除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为非货币性资产。区分这两个概念的税收意义在于二者的税务处理有所不同。依《问题解答三》规定,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如某企业受赠应收账款,若依一般界定,应属货币性资产,则无上述规定的五年宽限期,在受赠的当期就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税,而依此规定,属非货币性资产,则可申请分期转入应纳税所得额。例5:甲企业2003年7月接受一单位捐赠,其中,现金10000元,设备一台,但未从捐赠方取得有关该设备价值的凭证,市场上同类设备的市场价格为200000元,同时发生设备运输费和安装费共计20000元。2004年1月,甲将该设备对外出售,获价款180000元,该设备账面已累计计提折旧20000元,出售过程中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甲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1、接受货币性资产捐赠借:银行存款10000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10000年度终了,假设该企业其他项目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加此受赠事项后应调增1万元,则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1万元,应作如下账务处理:借:待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