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法规第一章税法概论税案实例一:毛阿敏偷税案1998年9月底,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向社会宣布:歌唱演员毛阿敏自1994年1月——1996年3月期间,在我国内地13个省演出的109场中,共获取收入471.11万元。在已完成调查工作并确认有违法行为的65场演出中,少缴税款106.08万元。中国税务出版社据此推出了《失落的天使——毛阿敏税案实录》一书,作者张京民以大量鲜为人知的事实为依托,详尽披露了毛阿敏偷税案的前前后后,以图通过对毛阿敏偷税案的剖析寻求国人对国家税收的关心和思考。税案实例二:刘晓庆公司偷税案中国著名电影演员刘晓庆因其所办公司涉嫌偷逃巨额税款,于2002年7月24日被依法逮捕。专案组发现:从1996年开始,刘晓庆公司采取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成本、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进行偷税,偷逃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多个税种的金额达196万元。其中一个细节颇耐人寻味:若干年前,红极一时的刘晓庆去南方某镇演出时,在当地百货商店花4.1元买了一把改锥,并要求营业员开具了发票。回北京后,她神不知鬼不觉地将发票的金额改为41万元,并列入公司成本进行税款抵扣。纳税人拒绝违法检查案2002年8月28日,某县国税局两个税务干部深入企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时,突然接到口头举报,说邻近的某电器商店有偷税行为,这时正开具着未入账的单据。两税务干部接到举报立即赶到该商店,出示税务检查证后,夺过了正在开据的销售单据,经清点核对,确实属于帐外单据,未记入销售收入账簿,共计25840元,应缴增值税3754.53元,滞纳金75.09元。这时,该店的老板从外面回来,了解情况后,将税务手中的账外单据夺回,并拒绝接受在调查底稿上“核对数字”,签字盖章,也拒绝提供有关资料。8月29日,县国税局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该电器店补缴税款3754.53元,滞纳金75.09元。与此同时,在依法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告知有关程序后,于9月5日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该商店偷税和拒绝税务检查等违法行为,并分别处于所偷数额50%的罚款和拒绝税务检查行为2000元罚款。该商店按期缴纳税款、滞纳金。但对罚款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该纳税人有权拒绝税务机关的检查吗?法理分析不错,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就要负法律责任,就应该受罚。但其前提必须是税务机关依法进行。本案中,税务人员在对纳税人实施税务检查时,只出示了税务检查证并未出示税务检查通知书,属程序违法。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据此,纳税人对于违法的税务检查有权拒绝,这是纳税人的权利,因此,税务机关对有权拒绝检查的电器商店处于罚款是不合法的。税收无处不在工资收入超出一定标准——个人所得税1买车——车辆购置税、车船税2买房、卖房——契税、印花税3办企业——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所得税4日常商品中的含税份额一袋价格为2元的盐,包含大约0.29元的增值税和0.03元的城建税。你去餐馆吃饭,最后结账时不论多少,餐费的5.5%是营业税及城建税。每瓶3元的啤酒包含大约0.44元的增值税、0.12元的消费税和0.06元的城建税。如果你吸烟,每包烟8元,其中大约4.70元是消费税、增值税和城建税。你去理发店理发,费用的5.5%是营业税及城建税。你花100元买了一件衣服,其中包含14.53元的增值税和1.45元的城建税。如果花100元买一瓶化妆品,其中除14.53元的增值税外,还包含25.64元的消费税和4.02元的城建税。案例王某是个体工商户,经营服装,生意红火,可当税务机关向其征税时,王某以其收入是自己辛苦经营的结果没理由将自己的辛苦钱无偿交给别人为由,拒绝缴纳税款。请问税务机关向王某征税是否合法?王某拒绝缴纳税款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果违法,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和特点1.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2.税收的特点目的:实现国家财政职能。前提和依据:政治权力和法律。表现: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已占财政收入95%左右(1)无偿性—无对价关系政府不以支付报酬或劳务作为纳税人纳税的前提(2)强制性国家征税往往是按照国家意志,不以纳税人意愿为转移。(3)固定性国家的税制总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法定标准、法定程序第二节税法概述一、税法的概念和特征1.税法的概念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与税收制度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制度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这一概念包括以下要件:税法的制定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和由其授权的行政机关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关系税法是有关税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不仅仅是某一部法律或某一方面的税收法律规定根据调整对象的不同,税法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税收管理权限法,用于调整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税收立法权限分工和责权关系,如《关于税收体制管理的规定》。二是税收征纳实体法,用于调整税收征收管理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实体法,如各类单行税种法。三是税收征纳程序法,用于调整征税和纳税过程中的程序关系,如《税收征收管理法》。2.税法的特征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是习惯法。.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不属于授权法从内容看,税法具有综合性。是由实体法、程序法、争讼法等构成的综合法律体系。二、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1.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收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发生的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2.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征(1)税收法律关系的一方必须是国家,而另一方可以是不同的自然人和法人。(2)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对等。(3)税收法律关系具有财产所有权无偿转移的性质。(4)税收法律关系更为直接地体现国家的意识。(二)税收法律关系要素1.主体2.客体征税主体各级税务机关财政机关海关纳税主体纳税人(狭)扣缴义务人(广)征税对象货币实物应税行为3.内容纳税人的权利税收优惠权;退税请求权陈述申辩权;控告检举权税收知情权;税收秘密权纳税人的义务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账簿、凭证和发票方面的义务按期进行纳税申报依法纳税主动接受税务检查税务机关的权力税务管理权税款征收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违法处罚权税务机关的义务依法征税提供服务回避的义务保守秘密的义务依法进行税务检查三、税法的作用和分类(一)税法的作用1.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2.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3.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的作用。4.税法能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5.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二)税法的分类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税收基本法税收通则,是税法体系的主体和核心,在税法体系中起着税收母法的作用。我国目前无税收普通法是根据税收基本法的原则,对税收基本法规定的事项分别立法进行实施的法律。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营业税暂行条例2.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凡是规定税收征管过程中征、纳双方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内容的是税收实体法。如各单行税种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凡是以税收征管过程中以税收征收管理程序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是税收程序法,主要包括税收确定程序、税收征收程序、税收检查程序和税务争议的解决程序。《税收征收管理法》3.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按照税法征收对象不同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财产行为税法资源税法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契税;印花税;车船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特定目的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4.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收管辖权限的不同中央税: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如消费税、关税等为中央税。地方税:属于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为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共同收入,目前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管辖权四、税法的构成要素(七)纳税期限(八)纳税地点(九)减税免税(十)罚则(十一)附则(一)总则(二)纳税义务人(三)征税对象(四)税目(五)税率(六)纳税环节第三节税收立法一、税收立法的概念税收立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遵循一定的原则,运用一定的技术,制定、公布、修改、补充和废止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税收立法是税法实施的前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税收立法与税法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二、税收立法的原则(一)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又称合法性原则,是指征税和纳税都必须有法律依据,并且应当依法征税和纳税。税法的最高法律原则,民主和法治原则等现代宪法原则在税法上的体现巧立名目1.税收要素法定要求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等税收要素必须且只能有立法机关在法律中加以规定,及智能有狭义上的法律来规定税收的构成要件,并依此确定纳税主体纳税义务的有无及大小。2.税收要素明确依据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税收要素、征税程序等不仅要由法律作出专门规定,而且还必须尽量明确,以避免出现漏洞和歧义给权力的恣意滥用留下空间。所以,有关税收的法律规定不应是模糊的一般条款否则便会形成过大的行政自由裁量权。3.征税合法征税机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征收税款,无权变动法定税收要素和法定征收程序。据此,没有法律依据,征税机关无权开征、停征、减免、退补税收。征税机关无权超越法律决定是否征税及何时征税不允许征纳双方之间达成变更税收要素或征税程序的税收协议。(二)税收公平原则税收公平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应确保公平,遵循公平原则。公平是税收的基本原则。一般认为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即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合理负担原则量能课税(三)税收效率原则税收行政效率可以从征税费用和纳税费用两方面来考察。征税费用是指税务部门在征税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纳税费用是纳税人依法办理纳税事务所发生的费用。税收经济效率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主旨在于如何通过优化税制,尽可能地减少税收对社会经济的不良影响,或者最大程度地促进社会经济良性发展。税收效率原则所要求的是以最小的费用获取最大的税收收入。三、税收立法机关(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税收法律)《宪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上述规定确定了我国税收法律的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制定税收法律的权力。《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二)国务院(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暂行规定或者条例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它的法律效力髙于行政法规,在立法程序上还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6个暂行条例国务院(税收行政法规)《宪法》规定,国务院可“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行政法规作为一种法律形式,在中国法律形式中处于低于宪法、法律和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的地位,也是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的。行政法规的立法目的在于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否则无效。国务院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都是税收行政法规。(三)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税收地方性法规由于我国在税收立法上坚持“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