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概述和税收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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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基本原理1第二节税法概述共五个问题: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二、税法原则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四、税法的作用五、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6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一)税法概念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7税法税收本质是规范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分配关系;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目的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注意:税法与税收制度是密不可分的,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而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则是税收制度。8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二)税法的特点1.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属于习惯法即税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而不是由习惯作法或司法判例而认可的。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不属于授权性法规即税法直接规定人们的某种义务,具有强制性。3.从内容看--税法属于综合法,而不属于单一法即税法是由实体法、程序法、争讼法等构成的综合法律体系。我国税法结构:宪法加税收单行法律、法规。9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例题1:(多选题)关于税收与税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税法的本质是调整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B.税收是政府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地、有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C.税收的本质是社会产品分配关系D.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答案:CD10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例题2:(单选题)下列有关税法特点的说法,错误的是()。A.税法属于制定法而非习惯法B.从法律性质上看,税法属于授权性法规C.税法是由国家制定而不是认可的D.税法具有综合性『正确答案』B11二、税法原则两类原则具体原则税法的基本原则(四个)1.税收法律主义2.税收公平主义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4.实质课税原则税法的适用原则(六个)1.法律优位原则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12(一)基本原则(一)基本原则(4个)--掌握含义、特点、适用情形131.税收法律主义1.税收法律主义(也称税收法定主义、法定性原则)(1)含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超越法律规定的课税是违法和无效的。(2)功能:保持税法的稳定性与可预测性(3)具体原则: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依法稽征。141.税收法律主义(1)税收法律主义的由来(2)我国目前税收法律主义的制度偏差151.税收法律主义(1)税收法律主义的由来税收法律主义起源于中世纪的英国,最初是由封建制度内部的权力斗争引起的,之后,随着新兴资产阶级的发展,才演变成新旧势力的对抗与妥协。最终的结果是,资产阶级取得了统治地位,而封建国王则逐渐淡出历史舞台。161.税收法律主义在欧洲封建时期,按照“国王自理生计”的财政原则,王室和政府费用由国王自行支付。中世纪早期,英国国王在基于王室领地取得收入之外,可以征收两种赋税,一种是国王作为封君直接向封臣征收的税收,包括常税和非常税。其中,非常税的征收基于封建原则须得到封臣的同意。另一种是国王作为国君向国民中的有产者征收的税收,其征收也被认为应获得国民的同意。171.税收法律主义1215年6月,诺曼王朝的约翰王干涉教会选举、侵占附庸土地、滥征苛捐杂税,加之连年对外战争的失利,引起了原来支持王室的既得利益阶层的不满。在领主、教士和城市市民的联合压力下,约翰被迫签署了《大宪章》。《大宪章》在课税问题上对王权作出了明确的限制。除固定税金外,国王若要征收其他税金必须召开贵族会议才能确定。181.税收法律主义查理一世时,英国因与西班牙、法国的战争而发生财政困难。国王未经议会同意强征关税,向富豪强索献金,并以海岸警备为名,明令各地提供船只和船员,称之为“船舶税”,引起了议会的强烈不满。191.税收法律主义1628年,议会通过《权利请愿书》,重申了过去限制国王征税权利的法律,并提出今后只要未经国会的一般性同意,任何人不需承担各种非法负担。1629年,查理违反请愿书的规定,并且派人拘捕议会中言行激进的的议员,然后解散国议,之后的11年间,未再召开过议会,被称为“残酷统治”的11年。201.税收法律主义1648年,苏格兰军被议会军击败,第二次内战结束,查理一世被俘。1649年1月,特别法庭开始审判查理一世。27日,135名特别法庭中成员中59人签署了由克伦威尔下达的处死国王的命令。罪名是背叛他的国家,背叛他的人民。30日,查理一世在白厅宴会厅前被斩首。211.税收法律主义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爆发,国王詹姆士二世被废黜,荷兰执政威廉继任英国国王。威廉接受国会的请求,制订了《权利法案》,再一次强调未经国会同意的课税应当被禁止。英国《权利法案》主张议会地位优于国王,它是奠定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基础,对近代民主主义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221.税收法律主义最初,税收法律主义是为了反对国王肆意征税。君主制淡出历史舞台后,税收法定主义成为约束税收立法和行政的重要宪法依据。税收法律主义是指导税收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基本原则。231.税收法律主义(2)我国目前税收法律主义的制度偏差在税收立法方面,改革开放后,国务院曾两度得到最高立法机关的授权。198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就改革工商税制发布有关税收条例。1985年,全国人大再次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规定或条例。虽然立法机关对授权目的有所限制,但从授权条文的内容看,授权的范围明显过大,几乎包括了除涉外税法和农业税法以外的所有税收实体法,而且欠缺对法律内容的限制,有关税种选择、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确定、税率的高低、减免税的裁量等,国务院拥有不受制约的决定权。从《立法法》的有意预留的缺口看,中国税收立法权由国务院控制的现状,短时期内恐怕还难以改变,这对税收法律主义无疑是一种极大的伤害。242.税收公平主义2.税收公平主义(1)含义: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2)法律上的税收公平与经济上的税收公平经济上的税法公平往往是作为一种经济理论提出来的,可以作为制定税法的参考,但是对政府与纳税人尚不具备强制性的约束力。252.税收公平主义不同纳税能力相同对待和相同纳税能力不同对待的现象屡见不鲜,成为现代税法一道靓丽的风景线。我国个人所得税法针对工资薪金所规定的每月3500元的扣除。减免税等税收优惠。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262.税收公平主义问:为什么在全国适用统一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答:在全国适用统一的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主要考虑:一是我国是法制统一的国家,税收法制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实行全国统一的税收政策。二是个人所得税法设定的减除费用标准,是参照全社会平均消费支出情况确定的,总体上反映了全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收入水平。在大城市生活,经济成本高,生活开支多,但居民收入水平也较高,负担能力相对较强,而且机会多,享受到的各种社会公共服务也多。三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流动性非常大,户籍地和工作地很可能不在一个地方,如果不实行统一的标准,可能会出现税源不正常转移,将加大征收管理难度。同时也不利于人才流动。此外,从国际经验看,一般都采用全国统一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而不实行差别政策。27全国各省个税奖励政策一览28省份文件出台时间个税政策山东《关于整合泰山学者建设工程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万人计划”的通知》2011年从2011年起,山东省将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万人计划”第一层次整体纳入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对省内外全职选聘的泰山学者,支持经费由以前的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其中,150万元为岗位津贴,属于政府科技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安徽合肥《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市的若干意见》2011年对民营文化企业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年薪10万元以上的,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个人。全国各省个税奖励政策一览29省份文件出台时间个税政策湖北《关于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对高级人才奖励的实施意见》2010年达到规定“门槛”的高级人才,凡纳税信用记录良好,均可提出申请,经核准后,财政部门将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的省、市、区三级地方留成部分80%的标准给予奖励。贵州《引进紧缺急需和高层次人才办法》(试行)和《工业企业引进紧缺急需和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试行)2010年一次性住房补贴60万元,每月5000元的生活津贴,获免个人所得税缴纳的区级部分2.税收公平主义推荐阅读:各地为了鼓励和吸引人才出台了系列优惠政策,税务专家指出——地方个税返还奖励政策或涉嫌违规媒体对相关资料进行查证,发现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港澳台除外)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个税违规情况。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对个税奖励,即先征后返;二是对给予个人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302.税收公平主义2000.1.11: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2号先征后返政策作为减免税收的一种形式,审批权限属于国务院,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对于需要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原则上应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如确需通过税收先征后返政策予以扶持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实施。312.税收公平主义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对国家给予支持和奖励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税。地方政府发布的各种规定对奖励免征个税,滥用税法规定的奖励条款,从而使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边界被无限扩大,这种做法违背税法统一性的精神。32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1)含义:征纳双方关系从主流上看是相互信赖,相互合作的,而不是对抗的。(2)这一原则与税收法律主义存在一定冲突,许多国家税法在应用这一原则时都作了一定限制。33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一般情况下,基于税务机关对税法全面透彻了解的假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信赖不会出现与税法相冲突的现象。在此情况下,纳税人的信赖已经得到税法的积极肯定,故而没有必要作太多的考虑。然而,税务机关全面了解税法毕竟是一个假定。就税务机关的整体而言,这种假定也许是正确的,但就税务机关的内部构成来说,每个具体的执法单位或执法人员则未必能够完全做到这一点。因此,在实际的税务行政中,错误的行为或承诺在所难免。如果纳税人基于合理理由而对税务机关的言行产生信赖,并且据此从事一定的经济活动,在案件处理上,就会产生合法性与具体妥当性的冲突。34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如果严格坚持税收法律主义,税务机关必须坚持依法征税,有错必纠,纳税人的信赖利益即不能得到保护。如果坚持纳税人的信赖利益必须得到保护,又会导致税务机关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在这样一个两难境地下,我们认为,基于诚实信用、法律安定、税收平等的法律原则的要求,应当为维护妥当性而牺牲合法性,优先保护信赖利益。35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从总体看,该条并不是对信赖利益保护的有限承认,而是明确否定,因此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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