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笔记(法律专业自考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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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笔记第一章税法基本理论第一节税收的概念与根据一、税收概念是政府为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其政治权力,按照特定的标准,强制、无偿的取得公共收入的一种形式。二、税收的形式特征1、强制性。反映国家意志,规定法定权利和义务。2、无偿性。国家不需要付出直接回报。3、固定性。法定要素都由法律确定。五、税收的分类及其法学意义(一)根据征税对象的性质和特点的不同,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和资源税。1、流转税是以商品交换和提供劳务为前提,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征税对象主要是商品和劳务,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2、所得税是以纳税人的所得或者收益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主要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3、财产税是以国家规定的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财产数量或价值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主要以土地、房屋、车船为特定财产。4、行为税是以某中特定行为的发生为条件,对行为人加以征税的税种。可能是由于财政目的,也可能由于对特定行为限制。5、资源税是以占有和开发国有自然资源获取的收入为征税对象的税种。(二)根据税收最终归宿的不同,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1、直接税是由纳税人自行承担税负的税种。以所得额或财产额为课税对象,多适用累进税率。2、间接税是纳税人可以把税负转嫁给他人,自己不直接承担。如增值税。(三)根据税收管理权和税收收入支配权的不同,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1、中央税是由中央政府征收管理和支配的税种。包括关税、消费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2、地方税是由地方政府征收管理和支配的税种。但地方税的立法权在中央,地方政府只能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对地方税税种进行调整。3、中央地方共享税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征收管理和支配的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四)根据计税标准的不同,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1、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的价格为计税标准的税种。流转税大都是,但除消费税中的酒、酒精、成品油等之外。2、从量税是以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计税标准的税种。消费税中的酒、酒精、成品油等;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船舶吨位等税属于。(五)根据税收的特定用途,分为普通税和目的税。1、普通税是用于国家财政经常开支的税收。2、目的税是专款专用的税收,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等属于。(六)根据计税价格中是否包含税款,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1、价内税是包含的。2、价外税是不包含的,关税和增值税属于。第二节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税法的概念是指建立在一定物质生活基础上的,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税收关系的规范系统。二、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1.税收分配关系: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之间、各级政府之间、中国政府和外国政府、涉及纳税主体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2.税收征管关系:征纳税主体之间形成的管理关系三、税法的基本特征(一)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二)是以确认征税权利和纳税义务为要义的法(三)是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法(四)是实体和征管兼具的法第三节税法的地位、功能与作用一、与宪法的关系1.宪法是税法制定和执行的依据2.税法的基本原理在宪法中体现二、税法和经济法的关系——经济法的二级部门法三、税法和民法的关系——公私法融合和私法的区别四、税法和行政法的关系——经济关系和行政关系的区别五、税法的作用(一)税法对纳税人的保护和对征税机关的约束作用(二)税法对税收职能实现的促进和保证作用(三)税法对国家主权与经济利益的维护作用(四)税法对税务违法行为的制裁作用第四节税法的要素一、税法要素的内涵是各种单行税税种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构成要素的总称。二、税法要素的分类(一)定义性要素是对各种税收法律现象或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二)规则性要素国家具体规定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具体法律后果的一种逻辑上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准则。一、税法主体(一)征税主体:由财政机关、税务机关、海关等部门负责(二)纳税主体:是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二、课税客体产生纳税义务的标的,包括物和行为三、税率(一)概念:应纳税额与课税客体数额的比例(二)种类1、比例税率对同一课税客体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额大小,都按照同一比例计征的税率。计算方便,提高效率;缺点是不完全适应纳税人的负担能力。2、累进税率按照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1)全额累进税率:对课税客体的全部数额都按照与其相适应的等级税率征税。我国没有(2)超额累进税率:根据课税客体数额的不同等级,规定不同的税率,对同一纳税人的课税客体数额按照不同的等级税率计税;个人所得税就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3)超率累进税率:把课税客体的一定数额作为一个计税基数,以这个基数为一倍,不同超倍数额采用不同的累进税率计怔。土地增值税就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3、定额税率按照单位课税客体直接规定固定税额的一种税率形式,消费税、印花税都是。四、纳税环节:是征税对象的征税点在社会再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分布,主要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如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等。五、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比如,企业所得税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六、纳税地点:主要是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七、税收优惠:包括法定减免、特案减免、临时减免八、法律责任:主要是指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原则性要素税收基本原则。一、税法基本原则概述(一)税法基本原则的内涵(二)税法基本原则的分类1.公德性基本原则和政策性基本原则(1)公德性:税收公平、保障财政收入、税收法定原则(2)政策性:税收效率、宏观调控、社会政策原则2.实体性基本原则和程序性基本原则(1)实体性:税收公平、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效率、社会政策原则(2)程序性:征税简便、税收确定、最少征收费用、税收管辖权3.实质性基本原则和形式性基本原则(1)实质性: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税收社会政策原则(2)形式性:税收法定原则、征税简便原则二、税收法定原则(一)课税要素法定(二)课税要素明确(三)课税程序合法三、税收公平原则(一)衡量税收公平的标准(二)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的辨证统一四、税收效率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第五节税法的解释、渊源和体系一、我国现行税法渊源的不足:(一)宪法规定不够全面(二)没有税法法典(三)解释的可操作性弱(四)授权立法现象突出二、税法体系(一)税收实体法包括: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行为税法和资源税法、其他。(二)税收程序法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三)税收救济法解决涉税争议的法律规范,包括:税收行政复议、税收行政诉讼、税收行政赔偿第六节税法的产生与发展一、中国古代税法的产生于历史沿革(一)奴隶制社会税法的产生奴隶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二)封建制社会税法二、西方资本主义税法的根源于制度演变三、新中国社会主义税法的制度史与思想史(一)建立——革命根据地时期(二)发展1.1950年,基本建立了税法制度2.1953年,工商税法的修正3.1958年工商税法的改革和全国农业税统一4.1973年,工商税法的改革5.改革开放后的变化第二章、税权与纳税人权利第一节税收法律关系概述一、税收法律关系及其特征(一)税收概念是指由税法确认和保护的在国家征税机关与单位、个人之间基于税法事实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二)税收特征1、税收法律关系由税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2、税收法律关系基于税法事实而产生的法律关系3、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税权的税收机关4、税收法律关系在涉及财产所有权方面具有无偿性5、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一方始终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的征税机关6、税收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从形式上看其权利,义务是不对等的(三)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主体:是指参加税收法律关系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2.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征纳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1)国家税务主管机关的权利主要表现在依法进行征税、进行税务检查及对违章者进行处罚;其义务主要是向纳税人宣传、咨询、辅导税法,及时把征收的税款解缴国库,依法受理纳税人对税收争议申诉等。(2)纳税义务人的权利主要有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延期纳税权、依法申请减免税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等。其义务主要是按税法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接受税务检查、依法缴纳税款等。3.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商品、货物、财产、资源、所得、行为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一)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二)税收法律事实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这种税收法律事实,一般指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行为和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行为,发生这种行为才能产生、变更或消灭税收法律关系。例如:纳税人开业经营即产生税收法律关系,纳税人转业或停业就造成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或消灭。三、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及其争议税收关系包括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征收管理关系,但后者是为前者服务的,税收关系是一种复杂的经济关系第二节征权及其基本权能一、征税主体的权力:税权(一)税权的概念和特征概念:是由法律规定的,以具有政治强制性的公共权力为后盾的,是国家权力在税收上的表现。(二)内容包括:开征权、停征权、减税权、免税权、退税权、加征权、税收检查权、税收调查权二、征税主体的义务:对税权的限制(一)限制税权是为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二)税收基本原则对税权的限制1、税收法定主义对税权的限制:课税要素法定、明确、合法的限制2、税收公平主义对税权的限制:立法和执法要一视同仁;不能让纳税人税负过重3、税收效率原则对税权的限制:保证市场经济调节、降低税负(三)纳税人的基本权益保证对税权的限制(四)比例原则对税权的限制:保持调控经济和执行社会政策双重合理(五)限制征税主体权力的基本途径1.通过立法控制2.通过依法行政和合理行政进行控制3.通过司法审查进行控制第三节税收管理体制一、性质(1)专属性:国家是唯一的征税主体(2)法定性:法律设定(3)优益性:法律规定先行(4)公示性:变更要公开(5)不可处分性:不得由征税机关放弃税权、转让税权二、纳税主体的义务(一)纳税主体义务的界定纳税主体应当的行为或者不行为。(二)纳税主体义务的类型1.习惯义务:法律以外的义务2.道德义务:法律没有规定,但是根据社会关系的本质或者社会道德而应当由纳税主体承担和履行的义务。3.法律义务:法律规范设定的,并在法律关系中实现的关于行为主体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要求。(三)纳税主体义务的定位法律义务优先于道德义务(四)纳税主体义务的价值分析1.纳税主体的权利优先于纳税义务2.纳税主体的义务受到影响:个人尊严、财产权、比例原则、婚姻家庭、生存权保障、程序等第四节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一、纳税主体的权利(一)纳税人权利的界定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二)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权利税收知情权、要求保密权、申请减免权、申请退税权、陈述申辩权、请求回避权、选择纳税申报方式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纳税权、拒绝检查权、税收救济权、控告、检举、举报权等(三)我国税法对纳税人权利保障的进步与不足1.不够细化2.操作性差(四)完善我国纳税人权利保障的法律思考1.尊重人权,树立以人为本理念2.制定税法法典3.冲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