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合伙企业法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普通合伙)二、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三、合伙企业的设立1、设立条件:重点2、设立程序:设立原则上采取准则主义四、合伙企业的财产1、财产的构成和性质2、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五、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六、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七、入伙和退伙(一)入伙的条件和相互告知义务(二)退伙的种类和条件八、合伙企业的解散习题九、特殊的普通合伙十、有限合伙的特殊规定一、概念和特征(普通合伙)一、概念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二、特征不具有法人资格无限合伙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合伙协议为基础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但风险二、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不适用于不具有企业形态的合伙隐名合伙1、设立条件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各合伙人实际交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有营业场所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合伙人的资格责任承担上:普通合伙人依法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依法对合伙企业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者主体上:自然人(完全行为能力)、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人合伙人的出资出资出资方式非货币出资的无须评估,有限合伙人除外出资时间按约定注意与公司不同四、合伙企业财产构成、性质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收益共同共有1财产的管理出资额的转让出资份额质押2五、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事务执行的原则1事务执行的形式2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3合伙人及经营管理者的义务4习题(一)事务执行的原则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均有权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而公司只有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公司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享有平等的权利(二)事务执行的形式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事务但对企业重大事务有决策权不执行企业事务的人的权利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1各合伙人分别执行2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3重大事务的决策权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改变合伙企业名称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它财产权利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但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与监督(1)监督权(2)查阅帐簿权(3)提出异议权和撤消委托权(4)重大事件的决策权(三)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分配原则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协商,协商不成,按实缴出资比例,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平均但不得作显失公平的约定。(四)合伙人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义务竞业禁止(绝对义务)1交易禁止(相对义务)2被聘任的管理人员应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3不得损害企业利益4不得侵占企业财产5六、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与债权人的关系与合伙人的债权人的关系123(一)合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事务的权利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权利的限制,只对合伙人发生效力,如果对第三人发生效力必须以第三人知道知道这一情况为条件。非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从事活动,对合伙企业有效。除非第三人知道他不是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二)合伙企业与债权人的关系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1不足的部分合伙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合伙人不能以对内的按份性对抗对外的无限连带性3合伙人之间的追偿问题4(三)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只能由合伙人偿还,不得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来偿还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所负债务,其该合伙人只能以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一)入伙的条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履行告知义务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平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退伙退伙退伙种类退伙的法律后果自愿退伙法定退伙除名退伙(一)自愿退伙协议退伙通知退火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的事由4其他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12法定退伙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注意继承问题法定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1245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3除名退伙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退伙的法律后果1、合伙企业继续存在2、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结算。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未了结的合伙企业的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3、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退还货币,也可退还实物。4、退伙人的责任: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承担连带责任。若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按前述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处理解散解散的种类清算自愿解散强制解散清算组组成清算人职责财产分配12习题1、合伙人甲因个人炒股,负债15万元。鉴于甲在合伙企业中有价值15万元的设备出资,所以甲的债权人提出如下解决方案,其中哪些是合法的?A、订立偿债计划,以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收益逐年还清这笔债务B、债权人直接取得甲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C、债权人直接将该设备变卖后偿清全部债务D、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债权(AD)2、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方式?A、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B、委托一名合伙人执行C、委托数名合伙人执行D、招聘经理执行(ABCD)3、某合伙企业欠甲借款2万元,同时合伙人张某也欠甲借款1万元。某日,甲向该合伙企业购买货物一批,应付货款1万元,甲的这一付款义务,可因下列哪些原因消灭?()A、甲向该企业支付1万元B、甲以对该企业享有的2万元债权的一半相抵销C、张某向该企业支付一万元,同时了结张某对甲的债务D、甲以对张某的债权与该付款义务相抵消(ABC)4、某合伙企业解散时,在如何确定清算人问题上,四位合伙人各执一词。下述说法中,哪些与《合伙企业法》不符A、合伙人甲:“建议我们四人共同担任清算人:B、合伙人乙:我是大家委托的执行人,应当由我担任清算人C、合伙人丙:”建议从我们四人中推选一名清算人D、合伙人丁:“合伙企业的清算人不允许由合伙人担任,所以我建议请一名律师来担任(BD)5、根据合伙企业法,下列人员中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债务的有A、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B、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入伙的新合伙人C、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退伙的退伙人D、被聘为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ABC)6、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物中,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通过的有A、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B、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C、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D、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ACD)7、李平、李亮和李光同为明星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李平欠张石人民币2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张石在不满足于用李平从明星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A、代位行使李明在明星合伙企业的权利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李明在明星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C、自行接管李明在明星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D、直接变卖李明在明星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B)16、甲、乙、丙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因车祸死亡,甲的妻子和未成年的儿子依法继承甲的遗产。在甲妻提出继承合伙份额的要求时,乙、丙的如下答复哪些不违反法律的规定?A.“由于合伙协议没有关于继承问题的约定,我们又不愿意与你共事,所以你不能成为合伙人”B.“我们本来并不反对你的儿子成为合伙人,但是,他必须成为有限合伙人C.“如果按退伙处理,我们可以不退还你丈夫出资时投入的房产,而改为退还现金”D.“你丈夫突然去世后,合伙企业的管理一度陷于混乱,其间一笔生意失败,造成大量亏损。在办理退伙结算时,你们应分担其中一部分亏损”17、某合伙企业清算时,其企业财产加上各合伙人的可执行财产,共计有5万元现金和价值15万元的实物。其负债为:职工工资1万元,银行贷款4万元和其他债务16万元,欠缴税款6万元。现清算人提出的清算方案包含了以下内容,其中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A.现金5万元,先用于偿还职工工资1万元B.偿还职工工资后余下的现金4万元偿还银行贷款C.前项清偿后其他债务16万和欠缴税款6万元,以实物变现所得偿还D.前项清偿后债务和欠税未获清偿的部分,由全体合伙人在今后五年内偿还。五年期满,若有仍未偿还的部分,则不再偿还有限合伙的特殊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1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人数2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公示要求3有限合伙人的权利4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保护的免除5有限合伙企业不同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其他规定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