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物流法律基础知识•【本章导读】•本章重点介绍了物流法律制度的基础知识,阐述了物权与所有权的基本理论,重点讲解了代理及物流代理的基本知识。第一节法律基础知识,这是学习整本书的基础,第二节介绍物流法律制度的概念、特征和调整对象,第三节介绍了物流法律关系,第四节介绍物权和所有权的基础知识,这也是学习物流法律知识的基础,第五节介绍代理的基本法律知识,本节内容联系与物流相关的代理,使代理的法律理论能够应用到物流代理中去,同时也为学习以后章节奠定基础。1.1法律基础知识•1.1.1法的来源与概念•法不是天生就有的,它是伴随着人类社会发展到阶段的必然产物。法的产生与发展同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有着直接的关系。法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地发展。法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的产物。1.1.2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具体地说,它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1.1.2法的本质与特征•【深入理解】对“统治阶级意志”的认识•(1)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不是统治阶级内部的各党派、集团及每个成员的个别意志,也不是这些个别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整体意志、共同意志或根本意志。•例: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太子犯法与庶民同罪•(2)在一定情况下,法的内容规定不仅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且同时又反映被统治阶级以及统治阶级的同盟阶级的某些要求和愿望。•如:资本主义社会也会有关于环境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法律。2.法的特征•(1)法是被提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2)法是由国家制定并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4)法具有普遍约束力。法一般在其制定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1.1.3法的形式与法律规范•1.法的形式•(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规章•(6)国际条约•(7)国际惯例•(8)技术标准2.法律规范•(1)假定•(2)处理•(3)制裁•【注意】并不是说在每一法条中都同时出现,但很多时候能用逻辑推理。2.法律规范•(1)假定•(2)处理•(3)制裁•【注意】并不是说在每一法条中都同时出现,但很多时候能用逻辑推理。2.法律规范•例1:《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假定”是:犯人是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处理”是:禁止盗窃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制裁”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法律规范•例2:《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假定是:第一,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第二,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成年;第三,孙子女、外孙子父母双亡。•处理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应承担抚养义务•制裁是:如违反,祖父母、外祖父母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1.1.4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1.法律部门•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运用特殊调整方法调整一定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法律体系•第一,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包括被本国承认的国际法。•第二,它是现行法构成的体系。•第三,构成法律体系的单位是法律部门,法律部门是由若干相关的法律规范构成的,因此法律规范是法律体系构成的最基本单位1.2物流法律制度的概念、特征和调整对象(了解)•1.2.1物流法律制度的概念•物流法是指调整物流活动产生的,以及与物流活动有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2.2物流法律制度的特征•1.技术性•2.广泛性•3.复杂性•4.国际性•5.分散性1.2.3物流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第一,物流活动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第二,国家行政机关与物流活动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行政关系)1.3物流法律关系(了解)•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规范人们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也就是双方当事人具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物流法律关系是指物流法律规范在调整物流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1.3.1物流法律关系的主体•1.物流法中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物流民事法律关系的参与人。分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物流企业与客户的关系就是合同关系,物流企业的客户包括上位客户和下位客户,即货物供应商与需求商,物流企业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2.物流法中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1)国家有关行政机关•(2)物流企业、事业单位•(3)其他组织1.3.2物流法律关系的客体•第一,物流法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通常为物、智力成果或行为。•【补充】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依利益的表现形式,可分为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四类。•1、物:如配送一台“电脑”•2、智力成果:如科技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以及商标•3、行为:如给付行为、赠与行为•4、人身利益:如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尊严、荣誉、身份等1.3.2物流法律关系的客体•第二,物流法中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表现为“行为”,即物流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活动,包括主体的作为和不作为。比如国家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对进出口货物的配额管理。1.3.3物流法律关系的内容•第一,物流法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物流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在物流活动中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第二,物流法中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主要是指物流行政法上的权利和义务1.4物权和所有权(重点)•1.4.1物权•1.物权的概念和特征•(1)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2)物权的法律特征•第一,物权是绝对权无需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的介入。这一点与债权不同,债权是相对权,其义务主体是特定的债务人,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必须依赖债务人的行为。•第二,物权是对世权属于排他性的财产权。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一物一权,二是直接排他性。•第三,物权是支配权。对物的直接支配性。•第四,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物。智力成果、行为和人身利益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2.物权的分类•(1)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这是根据物权的标的物性质所作的分类。不动产物权包括:不动产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抵押权。动产物权包括: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等。2.物权的分类•(2)主物权与从物权•这是根据物权是否独立存在所作的分类。主物权包括: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典权等。从物权包括: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2.物权的分类•(3)自物权与他物权•这是根据物权的权利主体是否是财产的所有人所做的分类。所有权是唯一的的自物权。所有权以外的物权都是他物权。2.物权的分类•(4)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这是对他物权的再分类。根据设立的目的不同进行分类。用益物权包括:地役权、地上权、永佃权等。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3.物权的变动•(1)物权的产生•物权的取得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2)物权的变更•是指物权的主体、内容或客体的变更。•(3)物权的消灭•分为绝对的消灭与相对的消灭。从严格意义来说,物权的相对消灭属于物权的主体变更。3.物权的变动•(4)物权变动的原则•第一,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的公式方法——登记,有些动产也采用登记作为公示方法,如汽车、船舶、航空器等,如不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二,公信原则公示公信原则是为了稳定交易秩序,保护交易安全。3.物权的变动•【视频案例】•《今日说法——这是谁的房子》•思考:•1、如果这栋房子不是经济适用房,也没有开虚假证明,徐斐有权要回房屋吗?•2、如果买房人支付了400万买了这栋房子呢?结果又会如何?•3、本案中,徐斐有权得到什么样的法律救济?4.物权的保护•自力救济•公力救济1.4.2所有权•1.所有权的权能•(1)占有权能•(2)使用权能•使用必须以占有为前提,且使用权能仅适用于非消耗物。1.4.2所有权•1.所有权的权能•(3)收益权能•收益即孳息,如树木果实、家畜繁殖物。•思考:如甲借乙家的牛耕地,半年后该牛产小牛一头,该小牛属于谁家?1.4.2所有权•1.所有权的权能•(4)处分权能•处分权能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和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2.所有权的分类•(1)动产所有权与不动产所有权•(2)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3)单独所有权和共有我国法律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我国法律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3.所有权的取得•(1)原始取得•第一,生产•第二,先占•第三,添附•第四,善意取得•第五,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第六,拾得遗失物•第七,国有化和没收•(2)继受取得添附•添附包括三种情况:•1、混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属于不同的所有人所有的物,相互混杂,致使不能或难以相分离的一种财产结合状态。如黄金和白银的混合合金。•2、加工:是指对由他人提供的财产进行加工改造,使之符合约定的条件或者提高物品的价值。•3、附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属于不同的所有人所有的物,均附合在另一物之上,而成为该物的组成部分且无法分离,或者分离后将大大降低其价值的财产结合状态。•【例1】甲将一树根交给乙,让其雕刻成根雕作品,乙按照甲的要求完成,请问乙在该树根上的雕刻行为属于添附中的哪种?•答案:加工善意取得(重点)•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即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的法律制度。•根据我国司法实践,赃物、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都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第一,让与人必须是基于所有权人的意思占有动产。•第二,财产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财产。•第三,必须是动产。•第四,受让人必须通过交换取得财产。•第五,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案例2】甲因出国留学,将一古玩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古玩摆放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古玩是乙的,后来乙因急需钱,便将该幅古玩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丙。甲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古玩在丙家中,询问情况后,向法院起诉,要求丙将古玩归还甲。•问题:谁应该拥有该古玩的所有权?继受取得•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原始取得”的对称。通过一定法律行为或其他法律事实,从原所有人那里受让所有权的所有权取得方式。•主要包括买卖、互易、赠与、继承、遗赠、消费借贷等。•在继受取得中,所有权移转时间因标的物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不动产所有权从登记时起移转,动产所有权从交付或移转占有时移转。土地使用权等他物权和知识产权也可以通过继受取得方式取得。1.5代理•1.5.1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民事权利、民事义务由被代理人享有和承担。•代为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称为代理人;由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为民事法律行为,并承受法律后果的人,称为被代理人。1.5.2代理的特征•第一,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第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第三,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第四,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非基于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效果归属于本人的代理。委托代理以本人授予代理权为要件,无权代理与有权代理的区别就是欠缺代理权。•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1.5.3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2.法定代理•3.指定代理•4.无权代理•5.表见代理•【案情摘要】王立生是某单位后勤处的负责人。2005年9月,其亲戚家的一头牛得了一种传染病,且使其它15头牛全部被传染,王立生利用职权之便以该单位食堂的名义买下其亲戚家中16头病牛,随后又找人将该16头病牛全部杀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