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原理第6章安全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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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安全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我国安全管理体制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改革开放后改变为国家监察、行业管理、群众监督随着改革的深入,企业自主权的扩大改变为国家监察、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我国安全管理体制国家监察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记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政府指导与监管、企业负责、中介服务、群众与社会监督(工会、舆论、公众举报)国家监察安全监察是以国家的名义以国家的权力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及企业的事故预防工作实行法制性监督纠正和惩诫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保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贯彻实施第二节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02年11月1日执行安全生产法的内容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1~15条(国家政策)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53~67条(国家职责)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69~76条第六章法律责任77~95条(违法及其罚则)第七章附则96,97条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44~52条(职工权益与工会作用)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16~42条(企业责任)配套法规、规章和标准安全生产法的内容第一章总则1~15条(国家政策)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16~43条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44~52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53~67条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69~76条第六章法律责任77~95条第七章附则96,97条企业的安全责任企业作为经济组织,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目的是向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并取得相应的经济利益。企业在争取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的同时,要承担维护国家、社会、人类根本利益的社会责任。安全责任是企业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之一。企业的安全责任包括对企业内部的安全责任和对企业外部的安全责任两个方面。保护劳动―工业安全的基本任务恩格斯指出:组织劳动,保护劳动,以使无产阶级利益不受资本势力的侵犯,这是共产主义原则。企业的安全责任对企业内部的安全责任主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健康和避免财产损失。对企业外部的安全责任:产品安全…企业生产的产品应该有很好的安全性能,防止用户使用产品的过程中发生事故而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防止重大工业事故…企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不殃及公众。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生产经营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安全投入安全建设工程和安全设施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配置生产经营现场的安全管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和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实行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纳入项目概算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经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有危险因素的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警示标志重大事故预防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按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经具备资质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或处置废弃危险物品,需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和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监管。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人们应急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人员、配备器材和设备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伤亡和损失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工伤保险权、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拒绝权,停止作业权、紧急避险权,要求赔偿权义务遵章守纪、服从管理、正确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报告危险情况现行主要安全法规“三大规程”《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五项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度第三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企业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明确地规定了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我国实行以一把手负责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遵循的原则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实行以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制体系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第四节安全生产教育制安全教育制度三级教育:对新工人、参加生产实习的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学生和新调到本厂工作的工人集中一段时间,连续进行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岗位教育三个级别的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训练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学校教育安全教育制度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煤矿井下瓦斯检验、机动车辆驾驶、机动船舶驾驶和轮机操作、建筑登高架设作业以及符合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经常性安全教育班前班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讲评安全生产情况安全活动日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召开事故现场会组织工人参加安全技术交流,观看安全生产展览、电影、电视等张贴安全生产宣传画、宣传标语等中介机构进行的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金属非金属矿山煤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农民工培训第五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除进行经常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该定期地进行二至四次群众性的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必须建立由企业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始终贯彻领导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应订出计划,按期解决。安全检查的内容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安全检查的方法事前有准备、有目的、有计划事后有整改、有总结定期检查突击检查特殊检查第六节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可以把改善劳动条件工作纳入国家和企业的生产建设计划中,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企业中一些重大安全技术问题,使企业劳动条件的改善逐步走向计划化和制度化;也可以更合理使用资金,使在改善劳动条件方面的投资发挥最大的作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依据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指示等。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职工提出的有关安全、工业卫生方面的合理化建议。针对伤亡事故、职业病发生的主要原因(危险源)所采取的措施。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原则根据需要和可能两方面的因素综合考虑当前的科学技术水平是否能够做到;结合本单位生产技术、设备以及发展远景考虑;本单位人力、物力、财务是否允许;安全技术措施产生的安全效益和经济效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安全技术措施工业卫生技术措施辅助房屋及设施宣传教育安全科学研究与试验设备仪器减轻劳动强度等其他技术措施第七节工程项目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审查1988年国家劳动部颁布了《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暂行规定》。1996年劳动部颁布了《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我国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中职业安全与卫生技术措施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对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工程等方面进行多方案综合分析论证,以确定劳动安全卫生措施方案是否可行。初步设计审查根据有关标准、规范对《劳动安全卫生专篇》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提出建设项目中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结论性意见。竣工验收审查按照《劳动安全卫生专篇》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劳动安全卫生工程质量及其方案的实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和审查,并作出劳动安全卫生措施的效果评价。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和管理对策,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劳动安全卫生设计和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监察的主要依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预评价: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爆炸场所危险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大量生产和使用Ⅰ级和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大量生产和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其它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评价安全与卫生技术措施和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评价报告初步设计劳动安全卫生专篇设计依据工程概述建筑及场地布置生产过程中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分析劳动安全卫生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劳动安全卫生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专用投资概算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主要结论预期效果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第八节伤亡事故的报告和处理伤亡事故的报告和处理1956年国务院颁布《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1989年国务院发布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991年国务院发布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2007年国务院493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伤亡事故调查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死亡事故的场合,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伤亡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伤亡事故分析事故伤害分析:分析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及伤害方式等事故直接原因分析:找出直接寻致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事故间接原因分析:找出使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产生的原因,特别是找出管理方面的缺陷伤亡事故分析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教育培训不够;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规程内容不具体、不可行;没有认真采取防止事故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事故责任分析目的:分清造成事故的责任以便做出处理,使事故责任者受到教育,使企业领导和广大职工从中吸取教训,改进工作,提高事故预防水平。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事故责任分析直接责任者: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领导责任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主要责任者: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受到处理不放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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