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站运营托管合同甲方:有限公司合同编号:2005040201013乙方: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工业园按照国家环保局有关环保设施运营管理的规定,甲方将污水站委托乙方运营管理,乙方愿意承担,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团结协作的精神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内容:1、甲方将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营管理全权委托乙方负责,主要包括为处理站配置合格的操作、维修人员,提供设备维修和设备保养,提供污水处理站所需药剂,保证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行和污水达标排放。乙方保证已获取《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证书》且经年检合格,签署本合同同时向甲方提供运营证书的复印件。2、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200吨/日。3、污水处理排放标准:设计进水水质序号成分浓度(mg/L)备注1COD450最大值500mg/L2TP4003pH6.5-104SS300最大值450mg/L污水经污水设备处理后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GB8978-1996)序号成分浓度(mg/L)备注1COD≤1502TP≤1.03pH6-94SS≤150如果国家或环保部门对排放污水有新的标准或规定,双方要执行新标准或规定。4、处理工艺:物化法二、运营管理费用及支付方法:1、运营管理费用,共计20万元人民币/年。包括药剂费、人工费、设备维修费。2、运营管理费支付方式,采取乙方垫付运营,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运营管理一个季度后,五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一个季度运营费,以后每季度后的五日内付清上季度的运营费用。三、双方约定:1、在乙方运营期间,乙方必须保证生产污水的达标排放(污水处理不能超出设计规模),生活污水必须经水泵提升后排放到总排污口。如污水处理不达标,或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造成相关部门罚款,乙方负责全部责任并承担排污费及相关罚款。如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相关责任。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体系文件要求操作,如因污水处理站出现不合格项,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3、乙方在运营期间,必须严格按污水处理站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并保证人身安全。如果在合同期内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完全由乙方负责。4、乙方必须无条件随甲方生产安排情况及时处理污水,并确保达标。5、污水处理站的运行日志、监测记录、维修记录、固体废弃物处理台帐、污水排放记录表等必须由乙方详实纪录并妥善保存,当合同期满后,完整移交给甲方。在运营期内,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6、乙方工作人员进入园区的证件由甲方解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园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检查和监督。并且要保护好站内的一切公共设施、消防设施及保持周边环境卫生,违者按甲方规定处罚。7、污水处理当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由甲方负责按环保局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8、如果乙方因故与甲方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因故与乙方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否则视为违约。四、违约及责任:1、乙方运营期间,保证甲方的设备设施完好无损,正常运行,严格按照处理工艺执行,保证污水处理达标。如造成损坏,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彻底整改,费用由乙方出具。2、甲方每日对乙方处理后的污水进行检测,如发现乙方处理污水不达标,每单项超标一次,甲方将在乙方当季的运营管理费用中扣除1%作为乙方违约金。如一个月中出现5次单项超标,或出现3次溢流现象,甲方扣除乙方当月的运营管理费用并可以解除合同。3、如果甲方付款或水、电供应不及时,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4、如一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赔偿给另一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五、其他约定:如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发生的其他业务出现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六、合同有效期:自2005年2月16日起至2006年2月15日止有效。七、本合同自甲、乙双发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单独签字或盖章合同无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代表: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