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危险源辨识评价和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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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辨识评价和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编号:LG/ZD-04-2013版本/修订:F/0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制度文件编号LG/ZD-04-2013版本/修订F/0危险源辨识评价和风险控制管理制度批准孙保绪审核岳海山编制段晨晨1目的为了规范对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的危险源识别、评价其风险程度并确定控制措施,实现对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预防和有效控制提供依据,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项目部在施工生产管理活动、过程和服务中对危险源的辨识、风险程度的评价和控制措施策划的管理。3职责和权限本制度由公司安监部主管,工程部、物管部、技术中心、综合办、保卫科、后勤中心和其他相关部门协管,分公司和项目部具体实施。3.1安全副总经理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负责对本制度建立、实施、保持、改进,负责本公司危险源辨识、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组织领导工作,负责审核和批准不可接受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3.2总工程师审批不可接受风险控制的技术方案。3.3安监部是本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制度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a)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改,监督分公司和项目部实施情况;b)指导各分公司开展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危险源辨识评价和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编号:LG/ZD-04-2013版本/修订:F/02c)负责公司本部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d)会同相关部门评价确认公司不可接受风险;e)汇总建立并更新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不可接受风险及控制措施计划》。3.4各相关部门a)由部门负责人组织辩识和评价本部门管理活动相关范围内的危险源,填写《危险源辩识与风险评价表》,报送安监部;b)参加不可接受风险的评价。3.5各分公司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的危险源进行具体辨识和评价,确定不可接受风险的危险源,填写《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调查评价表》、《不可接受风险及控制措施计划清单》,并进行控制,并向安监部上报本单位《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调查评价表》及《不可接受风险及控制措施计划清单》。由分管安全的副经理会同主任工程师组织辩识施工生产、管理活动中的危险源和风险评价。3.6各项目部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辨识项目部施工范围内、分部(项)工程施工前和管理活动中的危险源和风险评价,填写《危险源辩识与风险调查评价表》、《不可接受风险及控制措施计划》(用于定期改进)报分公司主管部门,并及时更新。3.7各级安全人员参与危险源的辨识、评价与风险控制策划,并负责检查、监督控制措施与计划的实施。危险源辨识评价和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编号:LG/ZD-04-2013版本/修订:F/03危害源辨识、风险评价的更新审核资料归档不可接受风险作业活动信息收集组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划分作业活动可接受风险策划管理方案落实控制措施评估加强培训教育和运行控制评估资料归档4管理要求4.1管理流程图危险源辨识评价和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编号:LG/ZD-04-2013版本/修订:F/044.2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依据:a)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要求;b)地方颁布的法律、法规要求;c)行业颁布的法律、法规要求;d)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4.3危险源辩识范围和应考虑的因素4.3.1危险源辩识范围和应考虑的因素包括:a)常规的和非常规的活动;b)所有进入现场的人员(包括合同方人员,访问者)的活动;c)人的行为、能力和其他人为因素;d)已识别的源于工作场所外,能够对工作场所内组织控制下的人员的健康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危险源;e)在工作场所附近,由组织控制下的工作相关活动所产生的危险源;f)由本组织或外界所提供的工作场所的基础设施、设备和材料;g)组织及其活动的变更、材料的变更或计划的变更;h)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更改包括临时性变更及其对运行、过程和活动的影响;i)所有与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控制措施相关的适用法律义务;(也可参见3.12的注);j)对工作区域、过程、装置、机器和(或)设备、操作程序和工作组织的设计,包括其对人的能力的适应性;4.3.2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应考虑危险源辨识评价和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编号:LG/ZD-04-2013版本/修订:F/05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a)正常状态指正常生产时状态。b)异常状态指生产活动中停车、检修等情况下的危险因素与正常状态有较大不同的状态。c)紧急状态指生产活动中出现意外可能造成事件事故的状态。六种因素:a)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b)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c)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素;d)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e)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f)其它危险和有害因素。4.3.3危险源的分类结合施工生产特点,重点识别可能导致以下伤害的危险源:a)高处坠落;b)物体打击;c)触电;d)坍塌;e)起重伤害;f)机械伤害;g)火灾;h)车辆伤害;i)灼烫;j)放炮;k)中毒和窒息;l)火药爆炸;m)化学性爆炸;n)物理性爆炸;o)淹溺;p)其它危险源(包括职业病)。4.3.4危险源辩识方法4.3.4.1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法:危险源辨识评价和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编号:LG/ZD-04-2013版本/修订:F/06a)专家直接判断法;b)询问交谈、现场观察;c)安全检查表法;d)生产过程分析e)获取外部信息、查阅有关记录;4.3.4.2在进行危害识别时要考虑以下问题:——存在什么危害(伤害源)——谁(什么)会受到危害——伤害怎样发生4.3.4.3评估人员应通过现场观察及所收集的资料,对所确定的评估对象,识别尽可能充分的、实际的和潜在的危害,包括:1)设施的不安全状态,包括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保护措施和安全装置的缺陷;2)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不采取安全措施、错误动作、不按规定的方法操作,某些不安全行为(制造危险状态);3)可能造成职业病、中毒的环境不良,包括物理的(噪音、振动、湿度、辐射),化学的(易燃易爆、有毒、危险气体、氧化物等)以及生物因素;4)管理缺陷,包括安全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应急管理、作业人员安排、防护用品缺少、工艺过程和操作方法的管理等方面的缺陷或不足。4.4风险评价对辩识出来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确定其风险程度,并从中确定不可接受风险,以便采取有效或适当的控制措施,从而把风险降低或控制在可以危险源辨识评价和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编号:LG/ZD-04-2013版本/修订:F/07允许的程度。4.4.1风险评价要考虑如下几方面:a)风险影响的规模;b)风险影响严重程度;c)风险发生的概率;d)风险影响的持续时间;e)适用的法律法规和顾客、社区等相关方的要求;f)改变风险的技术难度,经济承受能力、效果影响;g)顾客、社区等相关方的利益,公众形象的影响等。4.4.2风险评价方法公司风险评价采取复合评价法,即专家判断法和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相结合。a)专家判断法(排名/投票表法)。由有丰富知识,特别是有系统安全工程知识、熟悉施工生产工艺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组成评价组,对每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得出评价项。b)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即D=LEC法,具体操作见附录1)。4.4.3风险严重程度分级风险严重程度分为以下等级:a)一级风险——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需立即停工,组织整改。b)二级风险——高度危险。需立即开展整改。c)三级风险——显著危险。需要整改。d)四级风险——一般危险。需要引起注意。危险源辨识评价和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编号:LG/ZD-04-2013版本/修订:F/08e)五级风险——稍有危险。可以接受。4.5不可接受风险的判定4.5.1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应判定为不可接受风险:——不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违背公司方针要求的;——曾发生过事故或事件,且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的;——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作业;——相关方合理抱怨或投诉的;——通过打分法超过一定分值的。4.5.2不可接受风险的判定应结合施工过程和服务的主要内容进行,并考虑日常工作中的重点。4.6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的实施4.6.1各相关部门、各分公司、项目部按职责要求组织实施危险源辩识和风险评价,辩识和风险评价结果填写《危险源辩识与风险调查评价表》、《不可接受风险及控制措施计划》,并报送上级部门,各级部门保存评价记录。4.6.2公司安监部对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危险源辩识与风险调查评价表》及《不可接受风险及控制措施计划》进行汇总分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确认,建立公司《危险源辩识与风险评价清单》,并确定公司范围内重大危险因素,建立《不可接受风险及控制措施计划》,并报送安全副总。4.6.3安全副总对公司《不可接受风险及控制措施计划》进行审核批准。批准后的公司《不可接受风险及控制措施计划》由安监部印发送安全副总经危险源辨识评价和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编号:LG/ZD-04-2013版本/修订:F/09理、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4.6.4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根据公司《不可接受风险及控制措施计划》,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建立本单位的《不可接受风险及控制措施计划》。4.6.5新开工程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阶段及时进行危险源辩识和风险评价,记录辩识评价结果,必要时调整项目部《不可接受风险及控制措施计划》,并上报公司安监部备案。4.7风险控制策划4.7.1风险的降低顺序a)消除;b)替代;c)工程控制措施;d)标志、警告和管理控制措施;e)个体防护装备。4.7.2风险控制的方法a)制定管理方案重点针对评价为不可接受风险(中等以上级别的风险)的危险源消除不可接受的风险;b)制订管理程序或专项管理措施针对各种等级风险的危险源,使风险达到可接受或可接受风险状态的保持;c)制定应急预案针对有可能发生时间/事故的紧急情况,以消除、降低或控制特殊情况下危险源辨识评价和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编号:LG/ZD-04-2013版本/修订:F/010的风险带来的危害;d)保持相应的程序和措施针对评价为低级及其以下的可接受风险的危险源,以防止其超出可接受的风险范围。4.7.3对《不可接受风险及控制措施计划》,按优先顺序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目标,项目部制订相应的管理方案,报分公司、相关部门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公司安监部和分公司安监办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督、协调。4.8危险源的评审更新4.8.1各分公司、项目部在项目管理或日常工作中发现有未辨识的危险源或者由于组织内设施、设备、人员、过程(工艺)、程序、组织机构的变化,有关危险源、风险评价的新知识、新技术的变化,以及法律法规等的变化所带来新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应按本制度要求及时进行识别评价,将其结果上报安监部,由安监部及时发布危险源更新信息。4.8.2由公司安全副总经理牵头,安监部主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不可接受风险的重新评价与更新工作。5相关文件5.1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危险源手册》6记录6.1危险源辩识与风险调查评价表LG/JL-04(1)-20136.2不可接受风险及控制措施计划LG/JL-04(2)-20136.3不可接受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LG/JL-04(3)-2013危险源辨识评价和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编号:LG/ZD-04-2013版本/修订:F/011附录1: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是用与系统危险性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之积来评价危险的大小,这三种因素是: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员工暴露于该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C——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后果;D——评价参数:危险性分值D=LEC。a)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当用概率来表示时,绝对不可能的事件发生概率为0,而必然发生的事件概率为1。但在做系统安全考虑时,绝对不发生事故是不可能的,所以人为地将“发生事故可能性极小”的分数定为0.1,而必然要发生的事件分数定为10。介于这两种情况之间的情况指定了若干个中间值,如表1所示。表1: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可能性分数(L)分数值事故或危险情况发生可能性10必然要发生,完全会被预料到6相当可能3不经常,但可能1完全意外,极少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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