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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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3分,2011年的分值为2.5分,本章内容多为列举性规定,历年考题一般为客观题,所占分数比较少。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题型2009年2010年2011年单选题2题2分1题1分1题1分多选题2题3分1题1.5分1题1.5分合计4题5分2题2.5分2题2.5分历年试题涉及的主要考点考点年份/题型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2009年新制度单选题对重大事项的管理2009年新制度单选题2011年多选题企业改制2009年新制度多选题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2010年多选题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1998年多选题、1999年单选题、2001年单选题、2002年多选题、2003年单选题、2004年单选题资产评估的范围2002年多选题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2000年多选题2011年单选题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偿转让2005年单选题、2005年案例分析题、2007年单选题、2009年新制度多选题、2010年单选题企业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2006年多选题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2008年单选题、2008年多选题第一节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重点节)一、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体制(P262)1.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2.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3.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解释1】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解释2】国务院所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二、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P265)1.管理者的任免范围(1)国有独资企业: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国有独资公司:任免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2.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2009年新制度单选题)(1)监事会所有的监事会(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应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人数的1/3。(2)董事会只有“国有独资公司”、“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才必须包括职工代表;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中可以不包括职工代表。【例题·单选题】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成员可以由公司职工代表出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2009年新制度)A.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且其比例不得低于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1/3B.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无职工代表,但监事会成员中必须有职工代表,且其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成员的1/3C.没有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可以无职工代表D.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监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且其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成员的1/3【答案】D3.管理者的兼职限制(1)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2)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3)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4)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三、对重大事项的管理(P267)(09年单选题/11年多选)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4+3+5+1)(1)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4条):国有独资企业由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决定(2)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3条):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3)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改制(5条)①一般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②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4)国有资产转让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的,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例题1·单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独资企业的下列事项中,除企业章程另有规定外,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是()。(2009年新制度)A.进行大额捐赠B.转让重大财产C.分配企业利润D.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答案】C【例题2·多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某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事项中,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作出决定之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有()。A.公司改制B.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C.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D.转让全部国有资产【答案】ACD【例题3·多选题】下列关于涉及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决策的表述中,符合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规定的有()。(2011年)A.国有独资企业进行大额捐赠,应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B.国有独资公司进行重大投资,可由董事会决定C.重要的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分立,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向其委派参加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D.国家出资企业改制,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答案】BCD2.国有资本控股公司(7+5)(1)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7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2)合并、分立、解散、改制、申请破产(5条)重要的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改制、申请破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作出决定之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四、与关联方的交易(P269)【解释】关联方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1)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2)为关联方提供担保;(3)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4)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2.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董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作出决议时,该交易涉及的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五、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1.责任承担(P274)【解释】企业资产损失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1)企业因未建立内控管理制度或者内控管理制度存在重大缺陷,造成企业重大或者特别重大资产损失的,除按照规定对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外,企业分管负责人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分别承担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2)子企业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资产损失,除按照规定对子企业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外,其上级企业相关负责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分管领导责任或者重要领导责任。(3)企业因违反有关规定,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或者特别重大资产损失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企业其他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参与决策的人员经会议记录证明决策时曾表明异议的,可以免除相应的责任。【相关链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4)企业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资产损失隐瞒不报或者少报资产损失的,除按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外,总会计师或者企业分管财务负责人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5)企业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资产损失,未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一经查实,除按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比照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例题1·单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因违反有关规定,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或者特别重大资产损失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A.直接责任B.主管责任C.分管领导责任D.重要领导责任【答案】A【例题2·多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因未建立内控管理制度或者内控管理制度存在重大缺陷,造成企业重大或者特别重大资产损失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企业分管负责人应承担直接责任B.企业分管负责人应承担主管责任C.企业分管负责人应承担分管领导责任D.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承担重要领导责任【答案】CD2.对责任人的处罚(P275)(2010年多选题)(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链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例题·多选题】某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王某因违反规定造成公司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王某任职的表述中,错误的有()。(2010年)A.王某自免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B.王某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C.王某自免职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D.王某终身不得担任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答案】ACD第二节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法律制度一、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解释】该考点在1998~2004年的单选题、多选题中连续出现。1.事业单位(P276)(1)凡是国家机关及国有企业单位创办的或者所属的事业单位,其占有使用的资产全部属于国有资产。(2)非国家机关及非国有企业单位创办的事业单位,凡是由国家投入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2.国有企业(P276)(1)以国有企业担保,完全用国内外借入资金投资创办的国有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2)国有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3)国有企业的党、团、工会组织占用国有企业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但职工缴纳的党费、团费、工会会费不属于国有资产。3.集体所有制企业(P277)(1)国家对集体企业的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国家所有。【解释】政府、国有企业为安置待业青年、企业下岗人员拨给或者投入集体企业的资产,明确是无偿转让(或者有偿转让而收取的转让费已达到其资产原值的),该资产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集体企业所有。(2)国有企业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独资创办的“以集体企业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界定为国有资产。【解释】产权界定的基本原则是“谁投资、谁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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