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中级笔记(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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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专业第一篇基础知识第一章卫生法第一节卫生法概述1、卫生法学是研究卫生法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律科学,是法学的分支学科。2、卫生法是指在具体卫生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卫生法的调整对象是卫生法律关系。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国家卫生行政机关、医疗卫生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和个人,在预防和治疗疾病,改善人们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及卫生状况,保护和增进人的健康而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4、卫生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的行为规范。5、卫生法的内容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行为模式(授权、禁止、命令)6、卫生法的保障措施: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7、卫生法具有鲜明的专业技术型特点,其表现为具有大量的卫生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8、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卫生法在调整人们在卫生组织、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9、卫生法律关系分为平权型的民事法律关系和监管性的行政法律关系。10、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a.自然人b.法人及其他组织11、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12、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卫生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共同对象。a.物b.精神产品c.行为(最多)d.生命与健康(最重要、最难确定的客体)13、卫生法的渊源是指卫生法的创制方式及外在表现形式。14、卫生行政执法是指卫生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特定的对象或事件所采取的的具体的能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卫生行政行为,具体包括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监督、卫生行政奖励、卫生行政处罚、卫生行政强制等。15、卫生行政执法特点:法律法规要求与卫生技术要求相统一。16、卫生行政执法主体:国家依法设立,并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实施卫生法律法规、管理国家各项行政事务的卫生行政机关。特点为:具有自身组织系统上的独立性及依发行使职权的独立性,同时具有法人代表资格。17、卫生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a、授权组织执法(指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授权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去执行与适用有关法律法规)b、委托组织执法(指有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委托某组织行使一定范围职权)18、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效力:a、确定力b、执行力c、拘束力19、卫生行政许可:是卫生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符合法定手续和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给予卫生行政许可或相应资格、资质的具体行政行为。第二节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1、传染病防治法(广义):是指由国家制定或其主管部门颁布的,用以调整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传染病防治法(狭义):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3、新《传染病防治法》2004-08-28通过,2004-12-01施行。4、《传染病防治法》宗旨:a、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b、保障人体健康c、保障公共安全5、《传染病防治法》指导思想:a、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b、防治结合、分类管理c、依靠科学、依靠群众6、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7、乙类传染病:非典艾肝脊,禽麻出乙犬,革碳菌巴痢,肺正副伤寒,流脑百白破,腥布淋梅钩吸疟。8、丙类传染病:流感流腮风,结麻流地斑,黑棘丝腹泻。9、各级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a、制定防治规划b、组织实施c、建立体系卫生行政部门: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监测、预测、调查、报告等医疗机构:a、病人医疗救治b、传染病预防基层医疗机构:责任区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在疾控机构指导下)10、疫情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附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甲、乙类传染病报告或传染病暴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甲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国境口岸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第三节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1、主要法律:《职业病防治法》2、行政法规:《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120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0628》《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0512》3、《职业病防治法》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4、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与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防治,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第四节食品安全法律制度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0228通过,20090601施行。2、食品安全基本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3、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县级以上)第五节其他公共卫生法律法规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修订,20051201施行。立法目的为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2、放射源分为Ⅰ、Ⅱ、Ⅲ、Ⅳ、Ⅴ类。放射线装置分为Ⅰ、Ⅱ、Ⅲ类。国家环保局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公安部、卫生部按职责分工进行监督管理。3、对Ⅰ类同位素和Ⅰ类放射线装置有国家环保局审批颁发许可证;其他类别由省级环保局审批颁发许可证。进口Ⅰ、Ⅱ、Ⅲ类放射源必须有出口方负责回收的承诺。4、《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04。5、《化妆品卫生标准》198705发布。a、一般要求规定化妆品必须外观良好,不得有异臭;不得对皮肤和黏膜产生刺激和损伤作用;必须无感染性,使用安全。b、限制性要求包括对化妆品中的禁用物质、限用物质、限用防腐剂、限用紫外线吸收剂、暂用着色剂等方面的具体要求。c、卫生质量要求包括微生物学含量、有毒物质限量等方面的要求。第六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法律制度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0509颁发。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立法宗旨: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盒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公共卫生问题。包括a、重大传染病疫情b、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c、重大食物中毒d、重大职业中毒e、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4、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原则:a、预防为主、常备不懈b、统一领导、分级负责c、反应及时、措施果断d、依靠科学、加强合作。5、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省级政府—1小时—卫生部—a、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b、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的c、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d、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的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单位—2小时—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2小时—当地政府,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县级政府—2小时—市(地)政府—2小时—省级政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立即—国务院6、责任主体行为后果法律责任各级政府、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一般情形降级、撤职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其他公众健康损害的开除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所需物资准备失职一般情形降级、撤职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其他公众健康损害的开除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配合,甚至干涉、阻碍调查的一般情形降级、撤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在调查、制、医疗救治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或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的有关部门(主)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一般情形降级、撤职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开除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疗卫生专业机构1)、缓报、谎报2)不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3)不履行检测职责4)拒绝接受病人诊治5)不服从指挥部调度的有上述情节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责任人降级或撤职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履行报告职责缓瞒、缓报、谎报的;阻碍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或拒绝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进入现场或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减压的1)给予行政处分2)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他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区市场秩序的有公安机关或工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7、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8、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9、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10、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11、名词术语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新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我国尚未发现传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第二章卫生标准1、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2、标准的基本特性:a、标准对象的特定性b、标准制定依据的科学性c、标准的本质特征是同一性d、标准的法规特性。3、标准化:是指以制定标准和贯彻实施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全部活动过程,所以标准化是个动态的过程概念。4、标准化活动的基本特性:a、领域广泛性特征b、动态性和过程性特征5、标准的分类及分级,以及它的代号和编号,都是识别不同标准、判定它们的性质和作用的重要标志,是标准的基础常识。6、我国标准分为四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7、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8、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9、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国家标准的编号有国家标准的盗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号构成。示例:GB(GB/T)×××××-××××10、《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12通过19890401实施。11、卫生标准:是指“为保护人的健康,对食品、医药及其他方面的卫生要求制定的标准”。12、卫生标准:是指为实施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卫生政策,保护人体健康,在预防医学和临床医学的研究和实践的基础上,对涉及人体健康和医疗卫生服务事项制订的各类技术规定。13、卫生标准首先具有一般标准的基本属性和性质,同时又具有医药卫生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