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快递基本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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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基本法律规定王再良15305759329QQ:655012422案例案例一、快递公司遗失2万元货只肯赔300元被判照价赔偿2009年3月5日下午,某快递公司受委托运送一箱半导体二极管器件到成都一家电子器材公司。快递提单上约定货到付款,运费总金额60元。然而,货物在快递过程中,连同快递员的助动车一起失窃。事后,快递公司表示愿按快递提单背面所列条款赔偿5倍运费。托运人不同意,起诉要求快递公司赔偿货损20760元。3案例二、快递公司收寄快件时,要求客户在面单上标明“保丢不保损”字样并签字,试问:快递公司是否能免责?案例4今年2月,寄件人张先生通过某快递公司运送笔记本一台,价值5600元。快递公司业务员在收寄此单业务时表示:笔记本属于贵重易碎物品,按公司相关规定,只“保包丢,不保损”。由于张先生经常使用该快递公司寄递物品,并未发生丢失或破损等情况,因此未在意业务员所说的“包丢不保损”提醒,仍旧将笔记本委托寄递。不料,当收件人收到该台笔记本时,发现已经破损,并已经签收。案例5案例请思考:在此单业务中,快递公司是否存在过失?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寄件人张先生是否存在过失?是否有权要求快递公司赔偿?你认为该如何处理?6概述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邮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后,我国民营快递业迅猛发展。同时许多管理上的问题、弊端也逐步显现,各种矛盾、纠纷不断。因此国家邮政局加大了依法行政管理力度,相继出台了一批规章和标准。2009年修订后的《邮政法》第一次在法律上明确了快递企业的法律地位,提出了监管邮政市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设立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制度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范围。7一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本概念及其关系(一)法律、法规与规章的区别1、法律广义:法律与法是相同的,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及其体系。狭义: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邮政法》。当法律和法规等放在一起表述及在各种发条中出现的法律概念时,指的是狭义上的法律,8一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本概念及其关系2、法规广义:指规范性的法律文件,如“法规汇编”,可包括宪法、法律、法令、规章、条例、规则、制定等。狭义: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即指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机关和经济特区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针对执行法律规定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出现,如《邮政法实施办法》等(2)、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实际,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北京市邮政特快专递经营管理办法》93、规章是行政法律规范文件。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人民政府,在他们的职权范围内,为执行法律、法规,需要制定的事项或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本概念及其关系10(二)法律、法规与规章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具有不同的效力。法律、法规、规章效力的一般原则:下位法服从上位法;旧规定服从新规定;一般规定服从特别规定;本部门、本地区的规定在各自部门、区域内施行;同一机关对同一事项制定的规定之间发生冲突,由制定机关裁定;不同机关对同一事项制定的规定之间发生冲突,由上级领导机关裁定。一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本概念及其关系11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的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较大的是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一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本概念及其关系12(三)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区别与联系广义:规章也是一种规范性文件,但不同于一般规范性文件。狭义:规范性文件是指一般规范性文件。一般规范性文件是指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一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本概念及其关系13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区别:(1)、凡是法律、法规规定的须以规章形式规定的事项,应当制定规章。如设定行政处罚,出台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度,均属于规章。例如《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属于规章。(2)、规章必须以令的形式发布,一般规范性文件则不以令的形式发布,通常以通知、函等形式下发。例如《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办法(试行)》属于规范性文件。(3)、规章一般采用章、节、条款的结构;规范性文件则比较灵活,一般没有结构要求,(4)、规章要报国务院备案;规范性文件则不需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本概念及其关系14(四)标准的定义及其法律作用1、标准的定义是指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国际上对标准的理解:(1)、ISO/IEC第二号指南,“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2)、WTO/TBT协定(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中的规定,”由公认机构批准,供通用或反复使用,为产品或相关加工和生产方法规定规则、指南或特性的菲强制执行文件。一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本概念及其关系152、标准的法律作用(1)、是指导企业组织生产管理和质量监督的工具。企业的生产应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反复使用,以取得最大效应。(2)、标准本身是市场规则体系的组成部分。服务于市场主体和客体,并为市场规则体系提供技术依据。(3)、是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途径,技术标准与专利技术日益密不可分,并逐渐成为专利技术追求的最高形式,目的在于将技术垄断提升为标准垄断和产业垄断,以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并保持优势。(4)、可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一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本概念及其关系16“一法”即《邮政法》,1986年颁布。1990年,《邮政法实施细则》颁布。2009年,修订了《邮政法》“两规”即《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08年。规范性文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条件审核规范》的通知,2009年。“两标准”即《快递服务》国家标准,2011年;和《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08年。二快递法律法规的历史沿革17思考题一、法律、法规、规章效力的一般原则二、简述我国快递服务法规与标准中的“一法、两规、两标准”18中国邮政、各快递企业等作为企业,该由谁来监督?管理?邮政管理部门指国家邮政总局,各省(市、自治区)邮政局,地方邮政局,以及下设的各部门。相关法规《邮政法》第二节邮政管理制度19邮政管理部门党群办公室:负责全局纪检、监察工作及宣传工作行政办公室:负责全局行文、办会及信访、保密工作人事教育部:负责全局人事、劳资及培训教育工作计划财务部:负责全局计划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工作经营服务部:负责全局经营、服务的相关工作,大用户管理工作、营销工作第二节邮政管理制度20业务检查部:负责全局邮政及储蓄业务检查,11185热线电话的接听及反馈,局法律事务的处理,邮政相关市场的监管审计部:负责全局各项收入、支出的审计工作安全保卫部:负责全局安全及防火工作工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局民主管理工作、组织宣传教育、女职工工作及离退休人员工作第二节邮政管理制度Black21第二节邮政管理制度《邮政法》明确政企分开后,邮政管理部门是邮政普遍服务、快递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主体,规定了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范围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邮政管理制度职能: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行政理念:促进发展、监管为民监管原则:公开、公平、公正、鼓励竞争、促进发展22一、监管职责国家邮政局:全国邮政普遍服务、快递服务、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邮政局:指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受国家局直接领导,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邮政普遍服务、快递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节邮政管理制度23第二节邮政管理制度二、监督管理措施1、行政审批2、备案管理3、监督检查4、行政处罚24第二节邮政管理制度1、行政审批包括:1)邮政起源撤销邮政营业场所的批准2)邮政企业停止办理或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业务的批准3)纪念邮票和特种邮票发行计划的审定,对纪念邮票选题和图案的审查4)邮政凭证停止使用的审批5)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审批25第二节邮政管理制度2、备案管理包括:1)邮政企业设置、撤销营业场所2)普通邮票发行数量3)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或合并、分立4)、快递企业停止快递业务26第二节邮政管理制度3、监督检查是行政执法的重要措施作用:具有预防和及时纠正相对人违法行为、反馈法律实施效果和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重要作用措施:课本第5页27第二节邮政管理制度4、行政处罚《邮政法》规定,邮政管理部门对违法《邮政法》有关规定的行为具有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及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权。28第二节邮政管理制度三、监督管理的行为规范《邮政法》相关规定:1、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2、检查中对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3、对用户申诉,应及时依法处理,自接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4、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29第二节邮政管理制度四、监督管理的配套法规制度1、会同有关部门制度邮政业服务标准2、制度邮政服务监督管理办法3、规定邮政企业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和乡、镇等非人民政府所在地地区每周的营业时间以及投递邮件的频次4、制定邮政编码的编制规则、使用5、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寄递邮件、快件的时限和服务规范6、制定信件以外的无着邮件、快递的处理规定7、制定对停止经营快递业务的快递企业为投递快件的处理规定8、其他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地方性法规等9、邮票的印刷、销售实施监管30第三节邮政普遍服务与竞争性业务分业经营的规定一、邮政普遍服务及其属性(一)邮政普遍服务的概念和地位1、概念以合理的资费,为本国境内的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符合一定标准的基本邮政服务。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公民通信权利31第三节邮政普遍服务与竞争性业务分业经营的规定2、地位是邮政服务的核心,保障公平通信权利、维护国家通信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32第三节邮政普遍服务与竞争性业务分业经营的规定(二)邮政普遍服务的属性及我国邮政普遍服务的特征1、本质属性是对公民基本通信的保障,在本质上属于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属于公共使用和消费的“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它要求邮政在本国领土内以合理的价格为所有用户持续提供达到规定质量的基本邮政服务。具有公益性和非赢利性33第三节邮政普遍服务与竞争性业务分业经营的规定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服务。三大基本功能:通政、通民、通商属于基本公共服务。具有政府主导性。规划、组织、协调、落实依托公共资源提供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由国家和政府进行规划、投资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经营亏损通过国家财政补贴和税收等优惠政策予以补偿。34第三节邮政普遍服务与竞争性业务分业经营的规定2、我国邮政普遍服务的特点种类全、范围广、责任重成本高对人民生活意义重大35第三节邮政普遍服务与竞争性业务分业经营的规定二、邮政普遍服务的主体、业务范围和质量标准(一)普遍服务的承担主体邮政企业——中国邮政集团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公司和控股企业。(二)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5kg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10kg的包裹以及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国家规定的报刊发行、义务兵平常信函、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免费寄递等特殊服务36第三节邮政普遍服务与竞争性业务分业经营的规定(三)质量标准《邮政法》原则上规定邮政企业应当加强服务质量管理,为用户提供迅速、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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