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第一章新闻传播法规的基础知识第一章新闻传播法规的基础知识§1第一节法的基本概念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概说§1-1法的基本概念§1-2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概说§2第二节新闻传播法规与新闻传播法制§2-1新闻传播法规、法制与法律关系§2-2我国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原则§1-1法的基本概念§1法的基本概念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概说1、法是什么?2、法制与法治3、法与政策的关系§1-1法的基本概念1、法是什么?英国的法院门口站立着古希腊象征法律精神的正义女神的雕像,她左手拿着神圣的天平Libra,象征着权衡和平等;右手拿着宝剑,象征着裁决和力量;眼睛被布蒙着,象征绝对的公正无私。我国法、法律的词义(语源考释)左部在中国文字中代表“水”,象征法的公平;右上部代表中国古代传说中的一种能辨曲直、断疑案的神兽;右下部表示凡被该神兽的独角顶触的当事人均应败诉。廌(獬豸)獬豸(xiezhi):“一角之羊也,性知有罪。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故皋陶敬羊。”——《论衡•是应》《说文解字》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廌、去。律,均布也。律者,所以范天下不一者而归一,故曰均布也。(均布:音乐中调律的工具,表征法律的规范和谐功能。)平之如水——公平所以范天下不一者而归一——强制触其不直者而去之——正义我国古代法律的特征归纳:1、法是什么?就其本质而言,法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社会控制手段,是人类社会用来指导、约束社会上各种个体与群体的一套行为规范。社会控制手段的三大基本功能:确立标准规范行为制止冲突1、法是什么?法的基本内涵(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是国家意志的表现。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是由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法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总结: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法律与法规的区分广义上同义,可互相通用狭义上:法律:是指一种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其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常常与宪法等其他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并列使用。法规:也是一种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法规”的简称,其法律效力又低于法律,也常常与宪法、法律等其他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并列使用。§1-1法的基本概念2、法制与法治(1)法制:法制,即法律和制度的总和,是指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或执政者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的政权建立起来的、用以维护其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法律和制度。法制,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有国家即有法制,历史上各种不同类型的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制。2、法制与法治法制的基本特征:根本性。是上层建筑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社会的根本性质和特征,决定着国家的命运,影响每一个人的思想和行为普遍性。法律制度存在于一切国家之中,同时贯穿于社会的各个方面相对稳定性。它是规范化的社会形式,反映一定历史时期生产力发展和社会状况阶级性。它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制度化、法律化2、法制与法治(2)法治法治是一种治国思想和治国方式。法治,就是依法治国,主张严格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现代社会的特性,就是“法治”两个字。现代社会往往被称为法治社会。作为一种治国理念,与“人治”相对立。“人治”是指依靠执政者个人的意志和主张治理国家。法治社会:是指在特定的社会中法律是最高权威,公民、团体和政府必须依据法律行事,法律对公民、组织和政府行为,特别是对合理运用公权力的政府,具有有效的制约力。(美)詹姆斯·麦迪逊(1751—1836年)如果人人都是天使,那么就不需要政府。如果政府是天使,就无需对政府实行内部和外部控制。而在构建一个由人来统治人的政府时,最大的困难就在于,你必须首先让政府有能力控制受它统治的人,其次是,强迫政府控制自身。“权力使人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使人腐败。”阿克顿(英)(1834—1902)法无授权不可为(国家机关)法不禁止即自由(公民)2、法制与法治我国法治理念的提出20世纪90年代后,我国普遍认同西方法治理念,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同时,也提出了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治国思想。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规定:在《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法制与法治(3)法治与法制的关系法治所表达的是动态的概念,主要是法律运行的状态、方式、程序的过程,其关注的焦点是法律的至上权威。法制所表达的是一个静态的概念,仅仅表明特定社会中存在着一种独立的、与其他各种制度不同的法律制度。辩证关系:法制状态虽然不能直接导致法治,但法治状态必须以完备的法制作为基础。§1-1法的基本概念3、法与政策的关系(1)法是政策体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政策是指政党或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方针和任务而规定的行为准则,即关于行动方向和原则的指导性、规范性的规定。政策有多种表现形式:决定、决议、指示和批示;规章制度;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简称法或法规。等等3、法与政策的关系(2)法在政策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首先,法是成熟、稳定的政策。其次,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的政策。(比其他形式具有更大的力度和效度)§1-2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概说§1法的基本概念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概说1、宪法制度2、立法制度3、司法制度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经济法社会法程序法刑法民商法行政法宪法1、宪法制度宪法制度,是指以宪法为核心的民主政治制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1-2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概说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宪法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重庆最牛盯子户吴苹手持宪法(2007年)主要内容:(1)国家的根本制度一是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二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民主集中和民族区域自治等各项原则与制度。1、宪法制度主要内容:(2)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享有思想和言论出版自由、批评和建议、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要求国家赔偿、通信自由等权利。•公民有劳动和福利、接受教育、从事学术和创作自由、男女平等等权利与义务。•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主要有:依照法律纳税、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1、宪法制度主要内容:(3)宪法的解释、修改与监督实施制度1)宪法解释制度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宪法修改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拥有宪法修改权。3)宪法实施监督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履行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1、宪法制度2、立法制度立法是由特定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立法制度是立法活动所须遵循的各种准则的总称。立法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整体中前提性、基础性的部分。§1-2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概说2、立法制度我国现行的立法制度的特点:是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的,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立法形式:(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2)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立法(3)地方立法2、立法制度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制定和变动效力可以及于中国全部主权范围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全国人大的立法权:立宪权、立法律权、立法监督权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制定和变动法律权、解释宪法和法律权、立法监督权等。(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国家立法权)国务院立法,是中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中央政府依法制定和变动行政法规并参与国家立法活动以及从事其他立法活动的总称。国务院的立法权:制定和变动行政法规;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法律案、根据授权立法、在一定范围的立法监督等。国务院部门立法,是我国国务院所属部门依法制定和变动行政规章以及从事其他立法性活动的总称。(2)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立法(行政立法权)行政规章的效力等级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各部门规章之间、各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它们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法的适用原则A一般地方立法B民族自治地方立法C经济特区立法D特别行政区立法(3)地方立法A一般地方立法一般地方立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立法和相应地方的政府立法所构成。一般地方立法权,主要有制定与变动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3)地方立法补充:18个经国务院据《地方组织法》规定批准的“较大的市”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无锡、淮南、青岛、洛阳(1984年10月批准,重庆市是在这一批公布的,已经升格为直辖市)宁波(1988年3月批准)淄博、邯郸、本溪(1992年7月批准)徐州、苏州(1993年4月批准)B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指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法制定和变动效力可以及于本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活动的总称。(3)地方立法C经济特区立法经济特区立法,应该在性质意义上理解为,经济特区的有关国家机关、基于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的专门授权而形成的、制定效力不超出经济特区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地方立法。(3)地方立法D特别行政区立法特别行政区,是以“一国两制”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根据,为合理解决香港、澳门和台湾问题,所设置的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特殊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有独立的、源自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授权的立法权。形式:特别行政区基本法(3)地方立法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限宪法: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注意:第二种情况需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2、“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依法报上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3、司法制度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司法组织在办理诉讼案件和非讼案件过程中的执法活动。司法制度,是指司法机关及其他的司法性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与活动的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1-2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概说(1)检察制度(2)审判制度3、司法制度定义:是指国家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和活动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的总称。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1)检察制度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三)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对于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六)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实行监督。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二)渎职犯罪案件(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如: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罪、非法搜查、破坏选举、暴力取证以及监管人员虐待被监管人员)检察机构(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专门检察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