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法律文书基础理论与写作规范第一节法律文书概述第二节法律文书写作规范第一节法律文书概述一、法律文书的概念1、不同的概念表述概念一:法律文书,指一切具有法律效力的或法律意义的文件、公文的总称。其制作主体相当广泛,可以是国家机关(包括非司法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个人。概念二:法律文书,是指我国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监狱行政部门、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及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诉讼和非诉讼的法律实务中按照法定程序,就具体案件或法律事务适用法律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各种文书的总称。概念三:法律文书,是法律关系主体在设立、变更和消灭法律关系过程中依据法律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章总称。概念四:法律文书,是司法机关以及非诉机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照法定程序,在进行诉讼或者与诉讼有联系的非诉讼活动中,依据事实,适用法律、法规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文书。概念五: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司法机关(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缉私机关、检察、法院于监狱等机关)、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2、法律文书、立法文书、司法文书、诉讼文书四概念的差异二、法律文书的特点1、内容的法定性◆法律文书与法律关系相对应◆法律文书记载法律权利(力)与法律义务◆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2、形式的程式化(1)结构固定(2)用语固定3、使用的时效性4、解释的单一性法律文书在语言运用上要求做到精确无误、解释单一。例:两个当事人的辩护律师王×华和王×章的哥哥三、法律文书的分类(1)依制作主体分类。分为:公安文书、检察文书、审判文书、狱政文书、律师文书等。(2)依案件性质分类。分为:刑事类文书、民事(含经济)类文书、行政类文书。(3)依具体功能分类。分为:决定类文书、通知类文书、报告类文书、命令类文书、裁判类文书、诉状类文书、意见类文书、调解类文书、笔录类文书等。(4)依制作方式分类。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笔录式文书。(5)依文书组成联数分类。分为:单联式文书与多联式文书。存根(第一联;统一保管)正本(第三联;交被取保候审人)XX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决定书(存根)X公刑保字[2005]16号犯罪嫌疑人姓名岁住址单位及职业取保候审原因患有乙型肝炎取保时间XXXX年X月X日批准人王XX保证人岁住址单位及职业保证金承办人填发时间填发人男女男女XX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决定书X公刑保字[2005]16号我局正在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因患有乙型肝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2款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年月日起算。犯罪嫌疑人应当接受保证人的监督或者交纳保证金元。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市、县;二、在传讯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公安局印)XXXX年XX月X日本决定书已于年月日向我宣布。被取保候审人副本(第二联;附卷保存)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第四联)XX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决定书(副本)X公刑保字[2005]16号我局正在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因患有乙型肝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2款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年月日起算。犯罪嫌疑人应当接受保证人的监督或者交纳保证金元。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市、县;二、在传讯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公安局印)XXXX年XX月X日XX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X公刑保字[2005]16号XXXX派出所:因,我局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性别,年龄岁,住址)取保候审,交由你单位执行,取保候审期从年月日起算。犯罪嫌疑人应当接受保证人的监督或者交纳保证金元。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市、县;二、在传讯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公安局印)XXXX年XX月X日第二节法律文书写作规范一、主旨与选材二、结构三、表达方式四、语言一、法律文书的主旨和选材(一)法律文书的主旨(二)法律文书的材料主旨1、内涵主旨是指一篇文书的制作目的和它的中心观点。(1)制作目的:就是写作文书的依据,回答为什么要写的问题。具体地说,就是为了哪一类法律事务而写作,解决何种法律问题。(一)法律文书的主旨主旨(2)中心观点:就是制作人对处理该法律事务的具体意见。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一旦明确即要照此执行。主旨2、关于法律文书主旨的写作要求(1)客观性主要体现在作者对案情事实的尊重和准确认知上,而不受主观意愿或者感情的影响。法律文书的主旨必须符合“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主旨(2)正确性所谓正确性主要是体现在对法律条款准确适用的选择上。法律文书的主旨必须符合“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主旨(3)鲜明性所谓鲜明,是指制作法律文书的目的明确,解决的意见鲜明突出。这是由它的实用性决定的。主旨法律文书的材料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案情的事实材料,是在叙述案情部分时使用。二是指论证案件性质、分辨是非正误的法律条款材料,是在阐述理由部分使用。1、法律文书材料的内涵(二)法律文书的材料材料(1)围绕主旨选材(2)注重事实材料的客观性与法律条款的针对性(3)使用材料要注意避免两个极端2、法律文书使用材料要注意的几个问题材料孙志刚案起诉书中写道:“2003年3月18日晚10时许,被害人孙志刚被收容后因自报有心脏病被送至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201室治疗。3月19日晚,被害人孙志刚因向其他收容救治人员的亲属喊叫求助,遭致被告人乔燕琴的忌恨,被告人乔燕琴遂与被告人乔志军商量,决定将被害人孙志刚调至该站206室,让室内的收容救治员对其进行殴打,之后被告人乔燕琴到206室窗边向室内的被告人李海婴等人直接授意。至翌日0时30分左右,被告人乔燕琴再次向被告人乔志军及接班的被告人吕二鹏、胡金艳提出将被害人孙志刚从201室调至206室殴打,并得到被告人乔志军、吕二鹏、胡金艳的认同。随后,被告人乔燕琴、乔志军、吕二鹏、胡金艳共同将被害人孙志刚从201室调至206室,被告人乔燕琴、吕二鹏又分别向室内的被告人李海婴等人授意对被害人孙志刚进行殴打。当日1时许,在206室内被告人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李龙生、李文星、韦延良等人以拳打、肘击、脚踩、脚跟砸等方法对被害人孙志刚的背部等处进行殴打,被告人何家红则在旁望风。被告人胡金艳发现后进行了口头制止。但被告人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等人后在被告人乔燕琴的唆使下,不顾被害人孙志刚跪地求饶,继续用肘击、膝顶、跳到背上跺等方法反复殴打,被告人何家红亦参与对其拳打脚踢。当值护士曾伟林(另案处理)发现后遂与被告人胡金艳将被害人孙志刚调至205室,后被害人孙志刚向被告人吕二鹏反映情况,被告人吕二鹏使用塑胶警棍向其胸腹部连捅数下。当天上午10时许,被害人孙志刚被发现伤重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孙志刚因背部遭受钝性暴力反复打击,造成背部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事实叙述结束后,还要加上这样的结语:“上述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2)注重事实材料的客观性与法律条款的针对性仍然以孙志刚案件为例,起诉书中写道:“本院认为,被告人乔燕琴、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李龙生、李文星、韦延良、何家红、乔志军、胡金艳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共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被告人乔燕琴、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李龙生、李文星、韦延良、何家红、乔志军、胡金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上述十二名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危害结果极为严重,为严肃国家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从严判处。”(3)使用材料要注意避免两个极端法律文书制作中,有两种情况要避免。一是过于简单。如有的作者写到事实材料时,仅仅将事实的结果一一列举,缺乏过程、情节和手段等必要内容。这样就不能反映被告人的犯罪恶性及罪行的严重程度。例如:某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中写道:“被告人王某某,于XXXX年以来,先后在本市东城区、南城区盗窃作案30余起,共窃得人民币3500余元,收录机3台,其它衣物30余件。”二是照搬原始材料,不经处理加工,过于详细或者罗嗦。例如:被告在答辩状中辩称,“他说我对他老人不好,我不爱说话,叫妈少些,今后多叫几句妈就是。我对他有感情,每天做好了饭菜等着他,晚上也等着他,他的衣服都是我洗,孩子都是我管。3个孩子吃穿都一样……”二、结构1、严谨性即结构布局精细严密,堪称无懈可击。这里以拟制式文书为例,这类文书在脉络、层次和段落、过渡与照应、开头和结尾等成分上都强调了严谨性。北京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书京公刑提捕字[2005]5号犯罪嫌疑人,年月日生,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单位及职业,户籍所在地,现住址,简历:犯罪嫌疑人XXX涉嫌XX一案,由XXX举报至我局。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XXX有下列犯罪事实:上述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有:男女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XXX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条之规定,涉嫌XX罪,有逮捕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1款、第66条之规定,特提请批准逮捕。”此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局长印)(公安局公章)2005年X月X日附:①附案卷材料X册X页;②犯罪嫌疑人羁押在XXXXX2、完整性指结构布局匀称饱满、首尾圆合,形式和谐、浑然一体,没有虎头蛇尾、前后割裂之感。首部:制作机关文种名称文书编号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办案经过正文:事实和证据理由及法律依据结论尾部:签署日期用印附项三、表达方式写作学中的表达方式一般有叙述、议论、说明、抒情、描写五种。法律文书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它对表达方式的选择,即以叙述、议论、说明为主,不用抒情,少用描写。1、叙述2、议论3、说明1、叙述(1)自然顺序法。即通常所说的“顺叙”记叙法。以时间为线索,按着案件的发展顺序加以记述。(2)突出法。在叙述案情时,依突出其中主要矛盾、主要情节、主要人物的方法进行,将案件的重点人、事叙述清楚,并予以强调;次要矛盾、次要情节、次要人物后写、略写。(3)总分法。适用于记叙触犯多种罪名的共同犯罪案件。(4)综合归纳法。即用概括的文字将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诸个犯罪事实加以综合归纳,再予以概括叙述。适用于多次犯有同类罪行的案件。(5)纵横交错法。适用于民事经济合同纠纷案情叙述。所谓“纵”指叙述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发展过程;“横”指穿插介绍或说明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各方的分歧意见等。2、议论(1)事实论证首先采用概括记述的表达方法,对犯罪事实或民事纠纷等事实以及有关法律事实进行概括。要求简洁有力,概括而不疏漏、简约而不空洞。其次针对事件性质进行论证。比如,刑事案件,在概括写明认定的犯罪事实之后,运用犯罪构成原理分析论定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犯罪性质、罪责、从轻或从重处罚的必要性;而民事纠纷则主要对争议的性质、焦点、当事人的责任加以分析,并提出如何解决纠纷的看法;对经济合同纠纷则要论定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无违约行为,分清是非、责任,明确处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