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合法权益、知情同意告知宁夏人民医院123医师的权利与义务4完善知情同意告知5法律责任目录CONTENTS患者合法权益医患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是医患关系最基本的原则,它确定了医患双方交往中彼此之间的地位。其包括医生的权利与义务和患者的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权益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法律赋予人们的权力和利益,即自身拥有的维护利益之权。权益:是指公民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如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所说的权益。制度背景为了践行医院“以患者为中心”的核心价值观,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特制定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一、患者的权益是指患者在患病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且能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利益。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二、医务人员应依法维护患者最基本的权益即有权获得适宜的医疗诊治。患者合法权益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患者的合法权益患者的权益主要包括:平等医疗权;知情同意权;自由选择和拒绝治疗的权利;隐私权;监督权;宗教信仰权。患者合法权益:是指患者在患病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且能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利益。一般包括法律上的权利和道德上的权利。☞平等医疗权要求:质量保障: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应得到与其所付费用相对应的医疗质量。价格合理:患者付出的价格是符合国家、省市、自治区统一制定的价格。计量正确:医院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必须执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医用计量器具必须准确。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患者有权在安全的医疗环境下接受诊疗照护。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患者享受平等医疗权: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治服务;☞知情同意权患者享有知情权: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在医疗服务中,享有知晓自己病情和医务人员所要采取的诊治措施,并自主作出接受或拒绝某项医疗措施决定的权利。患者有权了解病情、病因、诊断、治疗计划和预后情形;有权知晓手术原因、手术成功率、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手术风险、替代治疗方案;有权知晓药物的疗效、副作用和使用方法。要求:医生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时必须取得患者同意,并让患者家属或关系人书面签字。☞自由选择和拒绝治疗的权利内容:患者有比较、鉴别和选择医院、就诊方式、检查项目、治疗方案、药品及医师的权利。患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但医生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患者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动出院,但必须向医院和医生做出对其出院及后果不负任何责任的声明与签字。患者享有参与医疗护理过程,并且决定接受或拒绝诊疗或手术的权利。☞患者隐私权内容:病人有权要求对其医疗计划,包括病例讨论、会诊、检查和治疗都应审慎处理,不允许未经同意而泄露,不允许任意将病人姓名、身体状况、私人事务公开,更不能与其他不相关的人员讨论别的病人的病情和治疗,以免侵害公民名誉权。医院以及医护人员有依法承担为病人病情、隐私进行保密的法定义务。患者的私人信息必须被看作是机密性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之外,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履行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医院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非法泄露。如病人“一览表”、床头卡的设置应注意病人病情诊断等隐私的保护与尊重。患者享有隐私权:指病人享有不公开自己病情、家族史、接触史、身体隐蔽部位、异常生理特征等个人生活秘密和自由的权利。☞患者医疗参与与监督权内容:患者有权监督医院对自己所实施的医疗护理工作,如果患者的正当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或由于医护人员的过失造成患者身心的损害,患者有权向医院提出质疑或依法起诉;患者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有权审查其支付的帐单,并有要求解释权。患者享有监督权:是指患者对医院的医疗、护理、管理、保障、医德医风等各方面进行监督;有权了解基本的医疗信息资料,有权对医疗疑义提出解答、鉴定等要求。☞宗教信仰权要求:如果住院患者是少数民族,应详细询问患者的风俗习惯,有无忌讳,尊重患者的民族风俗和宗教信仰。由于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各有不同,尤其要尊重伊斯兰教、佛教等患者在饮食方面的习惯。患者享有宗教信仰权:患者的个人信仰及意愿,在不损害其他患者及医务人员的权利下,应获得尊重。☞患者义务患者的义务包括:1、自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的义务:保持医院的安静与清洁;自觉维护医院秩序;不损坏医院的公共设施不和医院财产;自觉交纳医疗费用;正常出院;配合尸体常规处置的义务。2、积极配合医疗护理的义务:要与医务人员合作,共同治疗疾病,恢复健康。如对病史不隐瞒、在同意治疗方案后,要遵循医嘱等。有责任选择合理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和促进健康。3、尊重医务人员的义务:包括对医务人员的人格、人身、职业行为、劳动结果的尊重。医师的权利和义务☞医师的权利医师的权利包括:1、诊断权:在注册的职业范围内,医师可以根据患者的病情表现,下达为了明确诊断而必须实施的各种医学检查、操作的医嘱。2、疾病调查权:医师有权向患者询问病史,包括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3、医学处置权:医师在明确患者诊断后,可根据病情选择、建议相应的治疗措施和处置方式(诊疗方案选择权和处方权)。4、医学研究权:包括病史资料使用权。医师为了研究某种疾病或某种病理、生理现象而需要大量临床第一手资料的,患者应予以配合。病人权利医师义务医师的法定义务:医师的注意义务医师的说明义务医师的守密义务其他义务:亲自诊察义务、法定急救义务、病历制作义务、传染病通报义务、诊断书开立义务等。☞医师的义务医师的义务包括: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2、尽职尽责,包括告知的义务;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4、钻研业务、提高专业技术水平;5、进行卫生保健宣教。☞如何维护患者的权益医院有保障患者权益的各项制度:每一位医务人员都应知道患者有哪些权利;医院的职能部门对医务人员保障患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医院有专门的部门接待患者的投诉和要求,并及时地处理。知情同意与告知义务有关医疗告知的法律规定1982年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医疗知情同意权的萌芽”。199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次从立法上规定了知情权。1994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第一次在医疗领域内使用了“知情权利”这个概念,并作了相关具体规定。1998年《执业医师法》第26条,上升到法律层面。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2010年《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10条2010年《侵权责任法》第55条,未尽到医疗告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进一步明确了未尽到医疗告知义务的民事责任。相关规定身体权神圣不可侵犯信息不对称法理基础知情同意及告知的基本概念医疗告知: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将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有关诊疗信息,向患者或其亲属如实告知的行为过程。知情同意权:是指患方知悉有关诊疗信息,并作出是否同意接受医方提出的诊疗措施的权利。基本概念知情同意及告知的主要内容法定义务与权利适用范围: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告知对象(知情同意权主体)特殊情况的告知违反医疗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主要内容知情同意及告知的主要内容手术告知的内容:告知疾病本身的危害性实施手术治疗的性质、目的、程序及中远期后果手术可能伴随的危险、并发症与拟定的防范措施提出治疗建议,供患者或家属最终做出选择和决定1、手术的告知知情同意及告知的主要内容告知手术风险的内容:手术中的一般风险具体手术的风险具体患者的特殊风险扩大手术范围的告知改变手术方式的告知1、手术的告知知情同意及告知的主要内容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2、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告知知情同意及告知的主要内容有无可替代的医疗措施;可替代医疗措施所伴随的风险及其性质、程度和范围;可替代医疗措施的治疗效果、有效程度;可替代医疗措施可能引起的并发症及意外;不建议采取此替代医疗行为的理由。3、替代医疗方案的告知知情同意及告知的主要内容医疗美容:是指使用药物以及手术、物理和其他损伤性或者侵入性手段进行的美容。4、医疗美容的告知告知内容一般包括:明确告知医疗手术的性质告知患者判定医疗美容手术效果的标准具有不确定性美容效果约定告知美容手术的特殊风险知情同意及告知的主要内容5、输血的告知6、麻醉的告知7、疼痛治疗的告知8、护理告知知情同意及告知的主要内容举例:进行某种检查的告知病情现状考虑(疑似)诊断与鉴别诊断;该检查的必要性、迫切性(适应症);该检查的替代性项目;副损伤;举例:进行某种治疗而告知:病情现状、诊断以及演化趋势;该治疗的必要性、迫切性(适应症);该治疗的替代性项目;不可避免的并发症与副损伤;知情同意及告知的主要内容举例:通告病情的告知:举例:通告患者某种选择(转院、转诊等等)的告知病情现状、诊断;该疾病的演化趋势、预后推断;治疗手段已穷尽,无替代性疗法;可供患方选择的建议。……病情现状、诊断;该疾病的演化趋势、预后推断;治疗手段已穷尽,无替代性疗法;可供患方选择的建议。知情同意及告知的对象患者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患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患者为无民事行能力人患者因病无法行使知情同意权对不同对象的告知知情同意及告知的要求充分告知通俗告知明确告知及时告知书面告知落实知情同意制度执行流程患者门诊就诊医师有创检查前沟通告知门诊医师进行病情沟通告知医护人员就住院事项进行沟通告知落实知情同意制度执行流程患者入院主管医师对患者进行知情谈话手术谈话住院病人有以下情况须进行诊治谈话入院时诊疗知情谈话术前、术中(必要时)术后、麻醉谈话有创诊疗操作高值耗材、贵重物品输血、自体输血特殊检查、治疗病情变化需调整治疗方案出现非计划再次手术落实知情同意制度执行流程患者出院出院时就用药、饮食等注意事项复诊时间等进行沟通出院回访对出院后病情及复诊时间进行回访落实知情同意制度执行流程患者入院护士迎接病人,查:生命体征,判断病情,常规处置(监护、吸氧、静脉通路),完成入院告知与宣教。及时通知相关医师接诊通知告知对象(完成授权委托书、知情选择同意书):非手术患者手术患者72小时诊疗告知同意书;有创检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自费或自理费用较大的药瓶和医疗措施;据病情变化的需要而定:病危、转科、转院、出院、费用等;术后诊疗期间术前术中手术知情同意书;麻醉知情同意书有创检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自费或自理费用较大的药品和医疗措施;新技术、新项目等;术中情况的告知;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处置;转归与下一步的诊疗方案告知中易出现的失误1、不能为单纯逃避责任由于生命医学的复杂性及多变性,在治疗疾病的过程中出现一些并发症和不良后果是难避免,多数人能够理解,但是患者和家属最不能接受的是逃避责任,担心医务人员在交待相关事宜后,就可能草率行事。所以在告知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不能单纯为逃避责任。要说清楚为何会出现相应后果,为何难以避免,对此是否己经制定出防范措施。告诉对方如果不良后果系由于医务人员工作失误所引起,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借以打消患者及家属的顾虑,增加对医务人员的信任与理解。告知中易出现的失误2、避免“绝对化”观念绝对化观念是很多医务人员在告知中常犯的错误,世界上从来没有绝对的事情,人体疾病更是千变万化,有许多病症是难以预知的。在交待结果时要留有余地。肿瘤的良性或恶变,病变范围的大小,术前的判断都不可能是绝对的。一个胸片只能表示从该片子上反映出的结果,但不能做一定否认肺部疾病的诊释,不然以后发现肺癌就会引发纠纷。许多医患纠纷就是因为事先交待病情时,考虑不周全,绝对的看问题,使患者及家属产生认知偏差与误解,留下矛盾隐患。在告知交待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