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流通加工、配送法律制度第一节流通加工法律制度第二节物流配送法律制度第一节流通加工法律制度一、流通加工的含义、特征㈠流通加工的含义流通加工是指物品在从生产地到使用地的过程中,根据需要施加包装、分割、计量、分拣、刷标志、拴标签、组装等简单作业的总称。第一节流通加工法律制度㈡流通加工的特征①流通加工为了消费或再生产进行的加工,有时以自身流通为目的,纯粹是为流通创造条件。生产加工是直接为消费进行的加工②流通加工的对象具有商品的属性,生产加工的对象时原材料、零配件或半成品。③流通加工由商业或物资流通企业完成。生产加工是由生产企业完成的。④流通加工是根据需要对商品进行包装、分割、计量、分拣、刷标志、拴标签、组装等简单作业。⑤流通加工在于完善商品的使用价值,在对商品不做大改变的情况下提高其价值,生产加工目的在于创造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第一节流通加工法律制度㈢流通加工在物流中的地位⒈流通加工有效地完善了流通通过对商品进行辅助性的加工,就可以弥补企业生产过程中加工程度的不足,为配送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不仅维护了产品质量,而且更有效地满足用户的需求。⒉流通加工是物流中的重要利润源流通加工是低投入高产出的加工方式,通过简单加工解决了物流中的大问题,更好地先接了生产和需求环节,使流通过程更加合理化,提高流通效率。不仅使产品利用率有效提高,而且通过流通加工还可以使商品档次提高。流通加工成为物流中的重要利润源。第一节流通加工法律制度二、加工承揽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其中,按照他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的人是加工承揽人;接受加工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并按照预约定给付报酬的人是定作人。第一节流通加工法律制度加工承揽合同的特征①加工承揽合同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②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③加工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承担风险。④加工承揽合同是双务合同。⑤加工承揽合同是有偿合同。第一节流通加工法律制度㈡加工承揽合同的主要内容①承揽的标的。②承揽标的的数量和质量。③报酬。④承揽方式。⑤材料的提供。⑥履行期限。⑦验收标准和方法。⑧其他条款。第一节流通加工法律制度㈢加工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⒈承揽人的义务⑴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工作的义务⑵检验和保管原材料的义务⑶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的义务⑷及时通知定作人的义务⑸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6)保守秘密的义务第一节流通加工法律制度⒉定作人的义务⑴及时接受完成的工作成果的义务⑵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报酬的义务⑶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原材料、图纸或技术资料的义务⑷协助承揽人完成加工任务的义务加工承揽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承揽人的违约责任1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做人可以要求修理、重做、减少报酬2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承揽人对定做人提供的材料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或灭失的负赔偿责任。定做人的违约责任1定做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更换、不起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2定做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且怠于答复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定做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定做人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负赔偿损失责任。第二节物流配送法律制度一、物流配送的含义、特征和种类㈠物流配送的含义配送是按用户的订货要求,在物流结点进行分货、配货工作并将配好的货物以最合理的方式送交收货人。配送集装卸、包装、保管、运输于一身,通过这一系列活动完成将货物送达的目的。特殊的配送则还要以加工活动为支撑。所以配送是物流的一个缩影或在某一小范围中物流全部活动的体现。配送的主体活动是运输及分拣配货,分拣配货是配送的独特要求,也是配送中有特点的活动,以送货为目的的运输则是最后实现配送的主要手段。我国没有单独适用配送的法律,《合同法》中的总则部分和《民法通则》适用于配送合同。第二节物流配送法律制度㈡物流配送的特征⒈配送是送货、分货、配货等活动的有机结合体⒉配送是短距离的末端运输⒊配送是中转型送货⒋配送是一种专业化的分工方式⒌配送的技术要求高⒍使企业得以实现低库存或零库存第二节物流配送法律制度㈢物流配送的种类根据配送组织者分类——配送中心配送、仓库配送、商业门店配送、生产企业配送、个人配送。根据配送商品分类——单品种大批量配送、多品种小批量配送、配套配送。根据配送时间数量分类——定时配送、定量配送、即时配送、定时定量配送、定时定路程配送。根据配送经营形式分类——销售配送、供应配送、供销一体化配送、代存代供配送、越库配送。根据加工程度分类——加工配送、集疏配送。根据配送组织形式分类——共同配送、集中配送、独立配送、分散配送。第二节物流配送法律制度二、物流企业在配送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不同的物流企业及其参与配送活动的方式不同,因此,其法律地位也不尽相同。实践中各物流企业参与配送活动的方式大致归纳为以下几种:⒈与用户签订单纯的配送服务合同⒉与用户签订单纯的销售配送合同⒊为用户提供含配送的综合物流服务⒋以用户的身份出现(中间服务,接受客户委托,再转而委托其他企业完成配送服务)第二节物流配送法律制度三、、配送合同配送合同是指配送人根据用户需要为用户配送商品,用户支付配送费的合同。用户是配送活动的需求者,配送人是配送活动的提供者。配送合同的性质1.配送合同不是单纯的仓储合同或运输合同2.配送合同不是买卖合同3.配送合同不是加工承揽合同4.配送合同不是委托合同(1)当事人利益关系不同(2)处理事务的原则不同(3)委托合同不存在商品的所有权转移5.配送合同是无名合同配送合同的法律适用。配送合同的性质直接影响了该类合同的法律适用。如前所述,配送合同为无名合同,只能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就相关问题参照《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具体地说,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配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主要依据双方的约定。其中,关于配送人向用户提供配送服务部分,根据服务的具体内容可分别适用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仓储合同、保管合同以及委托合同的规定。就销售配送合同来说,其中关于商品所有权转移的部分则可以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配送合同的种类1.配送服务合同2.销售配送合同(1)销售企业与买受人签订的销售配送合(2)物流企业与用户签订的销售配送合同配送服务合同配送服务合同是指配送人接收用户的货物,予以保管,并按照用户的要求对货物进行拣选、加工、包装、分割、组配作业后,在指定的时间将货物送至指定的地点,由用户支付配送服务费用的合同。这是一种单纯的提供配送服务的合同,双方当事人仅仅就货物的交接、配货、运送等事项规定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不涉及货物的所有权。销售配送合同销售配送合同是指配送人将物品的所有权转移给用户的同时为用户提供配送服务,由用户支付配送费的合同。(1)销售企业与买受人签订的销售配送合销售企业在出售商品的同时,又向买受人承诺提供配送服务。销售企业为用户提供配送服务的承诺构成销售合同的一个部分,不存在独立的配送合同。(2)物流企业与用户签订的销售配送合同在物流企业与用户签订的销售配送合同中,除了约定物流企业的配货、送货等流通服务义务之外,还约定物流企业应当负责订货、购货。实质是买卖合同与配送合同紧密结合的有机体,是一种商流物流合一的配送服务形式。第二节物流配送法律制度㈡配送合同的主要内容⒈配送服务合同条款⑴配送人与用户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⑵服务目标⑶服务区域⑷配送服务项目⑸服务资格管理(6)交货⑺检验⑻配送费及支付⑼合同期限⑽合同变更与终止⑾违约责任⑿争议解决第二节物流配送法律制度⒉配送销售合同的主要内容①当事人的姓名、地址。②商品名称、品质。③加工。④检验。⑤价格与报酬。⑥结算。⑦合同变更与终止。⑧违约责任。⑨争议解决。物流企业在配送服务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1.物流企业在配送服务合同中的权利(1)要求用户支付配送费的权利(2)要求用户按约定提供配送商品的权利(3)要求用户及时接受货物的权利(4)协助义务2.物流企业在配送服务合同中的义务(1)安全并及时供应的义务(2)按约定理货的义务(3)妥善保管的义务(4)告知义务(5)转移货物所有权的义务案例甲公司为某商贸公司,乙公司为某物流配送服务公司。1998年6月,乙为甲向其用户配送自行车零件150套,价值21400元。双方签定配送合同后,甲办理了托运单,交纳了运费1420元。1998年6月18日,乙用自有车队开始进行运输,汽车刚刚驶离甲处5公里时突然起火,将大部分自行车零件烧毁。甲遂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赔偿损失,并退回运费。问题: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甲公司的损失?为什么?不应当由乙公司赔偿甲公司的经济损失,而应由甲公司自行承担。理由是,汽车燃火属于意外事件,乙公司对此无过错,配送服务合同中又对该风险责任的负担无约定。因此,依据货物的所有权关系来确定风险责任的负担。在该物流配送服务合同的履行中,所配送货物的所有权属于甲公司。故,该经济损失由甲公司自行承担。相反,如果是因为乙公司的过失而导致燃火,则构成侵权责任,乙公司应当赔偿甲公司的财产损失。第三节快递服务法律制度2012年9月6日,国家邮政局批准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简称联邦快递)、优比速包裹运送(广东)有限公司(简称联合包裹)经营国内快递业务。这是2009年《中国邮政法》实施以来,外资快递企业首获国内快递牌照。快递的特点:快递业是以最快的速度在寄件人和收件人之间运送急件的行业。快递业的性质和运输方式与一般航空货运业务基本上是一致的,区别之处在于它延伸和拓展了航空服务,是运输业中最快捷、最周到的服务形式。②快捷、安全性快递服务凭借先进的计算机网络、先进的通讯网络及最快的运输工具将商业函件和包裹送到世界各个角落,快捷的需求使快递公司必须具备快速运输工具和负责集散货物、分发、派送的小型运输工具,而具备这种要求的运输工具显然是飞机和各种类型的专用汽车。承揽全球快递的大型快递公司拥有的先进的飞机数量,并不逊于世界著名航空公司所拥有的飞机数量。当然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区域交通环境的不同,也导致在日本和欧洲这样区域经营的公司依靠大型货运汽车来承担中长距离的运输。另外,在货源集散地,尤其是经营区域的中心地区,快递公司必须设置专用集配、中转和控制中心,配备有大型仓库群、信息中心、控制和指挥中心、客户服务中心、运输工具存放中心等设施,这些配置充分保证了快件的安全性。①适应经济发展的特性现代快递业的发展与商业经济发展紧密相连,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经济的发展程度。20世纪五六十年代北美、欧洲的经济复苏导致了现代快递业的逐步形成;七十年代以后日本经济开始执世界牛耳,日本几家濒临破产的按传统经营的公司纷纷效仿西方,转变成经营快递的公司,并引入符合日本特点的服务项目,从而使日本的快递服务业青出于蓝而胜于蓝;进入八十年代,亚洲四小龙的崛起,世界各大快递公司纷纷捷足先登,使得韩国、香港、台湾和新加坡的快递业从无到有,并在20世纪末期,成为大型快递公司的主要货源集散地;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与时俱进的中国经济发展更使得快递业在中国大地风起云涌,快递业的年增长率远远高于同年GDP的增长率。从2001到2004年,大体上GDP每增长1%快递市场对应增长3%,在近几年这一对应的比例进一步增大。③高科技性实现快递物品的门到门或桌到桌服务,必须及时、准确地接受到顾客信息,快速处理单证,实现对快件的全程跟踪,随时解答顾客查询等。为了实现这些功能,快递公司必须配备先进的计算机网络、先进的通讯网络以及能够满足和实现各种个性化的、特殊的快递服务需求的特有软件和硬件功能。20世纪的最后十年,UPS在电子技术方面共投资了110亿美元,实现了对包裹运送的每一步紧密跟踪,从而使其在电子商务大潮中占据了有利地位。优良的服务功能由于快递业的服务表现形式是桌到桌、门到门,它需要对快件实行全程跟踪,客户希望能够实时查询快件的情况,所以快递公司必须在优质服务的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