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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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工业产权二、工业产权法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工业产权的概念工业产权是指人们依照法律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期限和地区内享有的专有权。依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工业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标记、原产地名称和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工业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与版权(著作权)统称为知识产权。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工业产权的特征工业产权与有形财产权相比较,具有以下特征:1专有性2地域性3时间性高等教育出版社工业产权法是调整因确认、保护、转让和使用工业产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上,工业产权法律制度已成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一、专利与专利法三、专利权取得二、专利法律关系四、专利实施五、专利权保护高等教育出版社(一)专利与专利权1专利一般而言,专利作为一法律名词,具有下列三个含义:(1)专利权。一般所说的申请专利,就是指申请得到《专利法》保护的这种独占实施权,这是一种法律概念。(2)国家颁发的授予专利权的官方证明文件,即专利证书。(3)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这是针对技术上所保护的对象而言的,是一种技术概念。狭义的专利则仅指专利权。2专利权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一种独占权或专有权。高等教育出版社(二)专利法专利法是调整因确认发明创造的所有权和发明创造的使用权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专利法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的申请和审查批准程序;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专利权的强制许可;专利权的保护以及专利纠纷的处理等。高等教育出版社专利法律关系是指由专利法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它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一)专利权主体专利权主体是指依法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专利权主体、享有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统称为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既可以是本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1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2发明人与设计人3共同发明人与共同设计人4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高等教育出版社(二)专利权客体专利权客体是指专利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或者是专利法所保护的对象。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而非专利技术则包括未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未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成果和不属于专利法保护范围的技术成果。1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4不受专利法保护的智力成果高等教育出版社(三)专利权内容专利权内容是指专利权人在专利有效期间内享有的法定权利和承担的法定义务。1专利权人的权利(1)独占权(2)阻止权(3)许可权(4)转让权(5)标记权(6)请求权2专利权人的义务(1)实施专利的义务(2)缴纳专利年费的义务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1新颖性2创造性3实用性高等教育出版社(二)专利的申请专利的申请是专利权人向专利局请求授予专利权的行为。申请人申请专利首先应提交法律规定的申请文件,否则该申请将不被专利局受理。我国专利法规定,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请求书(2)说明书(3)权利要求书(4)说明书摘要高等教育出版社(三)专利申请的原则我国《专利法》所确认的专利申请原则有:(1)申请在先原则(又称先申请原则)(2)优先权原则(3)一申请一专利原则(又称申请单一性原则)高等教育出版社(四)专利申请的审查与专利权的授予我国《专利法》对发明专利申请采取早期公开、迟延审查制度;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采取登记制度。1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一项发明专利申请经过受理、初步审查、公布、实质审查等程序才可能被授予专利权。(1)初步审查(2)早期公布(3)实质审查(4)批准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高等教育出版社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做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自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6个月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行政部门撤销专利权。高等教育出版社专利实施,是指专利权人或者他人在中国境内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和销售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方法的活动。专利实施有专利权人自己实施、许可实施、计划许可实施和强制许可实施等几种情况。(一)专利许可实施专利权人有权自己实施其专利,也有权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专利的许可实施有以下几个特点:(1)专利使用权的转让(2)有限制的许可(3)必须签订书面合同(4)被许可人应支付专利使用费(5)被许可人仅自己拥有使用权高等教育出版社(二)专利的国家计划许可实施实施专利不仅是专利权人的权利,而且也是专利权人的义务,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种实施又带有强制性。专利的国家计划许可是指国家主管部门对重要的发明创造,通过国家计划指令推广应用的许可方式。《专利法》规定: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计划,有权决定本系统内或者所管辖的全民所有制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持有专利权的单位支付使用费。我国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应用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高等教育出版社(三)专利的强制许可实施强制许可是指专利行政部门依《专利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专利的一种许可方式。实施专利强制许可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在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强制许可。(2)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专利权自授予之日起满3年后仍未获得许可时,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强制许可。高等教育出版社(3)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一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技术上先进,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实施的,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强制许可。也可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强制许可,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另外,还应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4)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高等教育出版社(一)专利权保护期限和范围1专利权保护期限专利权保护期限,是指专利权自生效时起到失效时止的期间。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2专利权保护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照片或者图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高等教育出版社(二)专利权终止和无效1专利权终止专利权终止是指专利权在有效期届满而自然消灭,以及有效期未满前由于法定原因而消灭。专利权提前终止的情形有:(1)专利权人未按专利法规定缴纳年费。(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专利权终止,由专利局登记和公告。2专利权无效自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高等教育出版社(三)专利侵权行为专利侵权行为,是指除《专利法》规定的例外外,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具体表现为:(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2)未经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其外观设计产品的行为。(3)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产品的行为。(4)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非专利产品或者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冒充专利产品的行为。高等教育出版社(四)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对于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根据《专利法》规定,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包括:1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赔偿损失,赔偿专利权人因专利侵权行为所受实际损失。2行政责任行政责任主要有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非法收入或者侵权产品、罚款及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等形式。3刑事责任刑事责任适用于触犯刑律的严重的专利侵权行为,主要是假冒专利的行为。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商标与商标法的概念二、商标专用权法律关系三、商标专用权取得四、商标管理五、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商标的概念商标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用以标明自己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其他生产者或经营者生产、销售的同类商品或提供的同类服务相区别的标记。这种标记通常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组成。(二)商标的种类商标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各种分类。1按商标的结构组成或形态划分按商标的结构组成或形态划分,商标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2按商标的使用对象划分按商标的使用对象划分,商标可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高等教育出版社3按商标的作用划分按商标的作用划分,商标可分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4按商标的知名度划分按商标的知名度划分,商标可分为驰名商标和非驰名商标。5按商标是否受法律保护划分按商标是否受法律保护划分,商标可分为注册商标和非注册商标。(三)商标法的概念商标法是指由国家制定,用以确认商标专用权,规定商标注册、使用、转让、保护和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作用主要是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者和经营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高等教育出版社商标专用权法律关系是指商标所有人,对法律给予确认并保护的商标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一)商标专用权主体商标专用权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商标所有权的人。在我国,能够成为商标权主体的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二)商标专用权客体商标专用权客体是指经过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即注册商标。在我国允许使用未注册商标,但不受法律保护。根据《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商标应具备以下条件:(1)商标应以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而构成,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高等教育出版社(2)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①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②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③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近似的;④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近似的;⑤本产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⑥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⑦带有民族歧视性的;⑧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⑨有害于社会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⑩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商标专用权内容商标专用权内容是指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1商标权人的权利(1)独占使用权(2)许可使用权(3)商标转让权(4)续展权2商标权人的义务(1)按规定使用注册商标(2)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3)按规定在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时,缴纳费用。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商标权取得方式商标专用权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最主要的方式。通常所说的商标权的取得仅指原始取得。原始取得,又叫直接取得,即商标所有人对其使用的商标权的取得是最初的,而不是以原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权及其意志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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