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支付与结算第七章网上支付与结算的相关法律问题•学习目标与重点:•网上支付和结算的法律问题概述•网上支付和结算面临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网上支付和结算的国内外立法状况第一节网上支付和结算的法律问题网上支付与结算一、电子货币问题•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问题•电子货币安全问题•电子货币的流通性问题•电子货币的监管问题•电子货币发行主体的问题•电子货币跨国流通对国家货币宏观调控影响的问题•电子货币的隐私权保护问题•电子货币洗钱犯罪问题网上支付与结算二、信用卡问题•(一)消费者的保护和损失的分担•消费者承担的责任有限•调查责任主要由发卡行承担•发卡行必须进行一定的信息披露网上支付与结算二、信用卡问题•(二)信息和隐私权的保护•由于信用卡信息通过互联网传递。在“商家主导型”模式中,商家和银行都能看到消费者的信用卡信息;在“消费者主导型”模式中,只有银行才能看到消费者的信用卡信息。在“商家主导型”模式中,有的商家使用一些网上服务商作为自己的前台工作站,这些网上服务商也能够看到有关的信息。而过去几年中,已经出现了几起黑客入侵,从商家或银行处盗取信用卡信息进行欺诈的案件。网上支付与结算三、电子支票问题•(一)电子支票同票据法的冲突问题•电子支票使用数字签名技术,具体到票据而言,如果把电子支票看作是一种“票据”的话,我们会发现,电子支票中最大的问题就是数字签名在票据法上的效力问题。虽然我国的电子商务和网上支付还没有发展起来,但是这个问题已经不是一个遥远的问题,而是我国目前银行业务中已经出现的实际问题。网上支付与结算三、电子支票问题•(二)电子支票能否适用新法律的问题•电子支票虽然被称为支票,但是,它同票据毕竟有很大区别。在我国,最为有效和可行的方法是制定专门的《电子票据法》,对电子票据,尤其是电子支票的相关问题进行规范和调整。网上支付与结算三、电子支票问题•(三)电子支票的金融监管问题•电子支票还引起了一系列的监管上的难题。首先,如何对一些中介性的技术服务商进行监管,这是一个突出的问题。我国《支付结算办法》第六条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网上支付与结算三、电子支票问题•(四)电子支票的犯罪问题•许多国家都有防止洗钱的法律,要求银行对交易进行记录。电子支票由于其特点很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作为洗钱的工具,如何将现有的防止洗钱等犯罪的法律适用于电子支票等网上支付工具上,也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网上支付与结算四、电子证据问题•关于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问题•电子证据法律地位的问题•电子证据立法时应注意的问题网上支付与结算四、电子证据问题•电子证据立法时应注意的问题:•要建立相关的公证机制•应遵循适度超前性的原则•技术中立原则第二节网上支付和结算面临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网上支付与结算一、网上支付和结算面临的法律风险•网上支付与结算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是针对金融机构的,主要来源于开放式互联网络的特殊性,同时又违反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以及在网上交易中没有遵守有关权利和义务。也可能因为使用电子货币和提供虚拟金融服务业务而涉及客户隐私权的保护问题。网络银行提供的电子身份证书等各种电子鉴证服务,可能使网络银行由于充当中介角色而被拖入各种法律纠纷中。网上支付与结算一、网上支付和结算面临的法律风险•针对金融机构的具体防范措施包括:充分利用和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在网上银行业务处理上充分利用《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会计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拟定网上银行相关协议、制定有关业务流程和业务处理规定;在技术安全上充分利用目前执行的关于网络安全方面的行政法规,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充分利用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在认证技术方面的权威性和第三方认证的合理性。网上支付与结算一、网上支付和结算面临的法律风险•实际上,网上银行业务只是从技术上改变了法律关系的产生和存在形式,但当事人法律关系的实质没有改变,许多问题可以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得到解决。金融机构应该注重交易数据的保管,这其中包括电子数据和纸基凭证,认真研究其作为证据的合理性和得到第三方技术支持的可能性,争取得到合理认定,为可能的纠纷或诉讼过程做好必要的准备。网上支付与结算二、网上支付和结算的法律责任•归责原则•法律责任的内容第三节网上支付和结算的国内外立法状况网上支付与结算一、国际网上支付的立法状况•随着网上交易的发展,许多企业与消费者开始采用跨国界的网上支付方法。为了保证电子支付的安全性,需要制定和实施电子支付的法律制度。制定电子支付相关法律时,既要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又要积极同国内及跨国网上交易的其他政府合作,制定出符合需要的法律法规。•联合国电子商务工作小组于1996年底提出《电子商务相关事务未来工作计划》,计划中包括电子签章、验证授权,以及相关的法律议题。网上支付与结算二、我国网上支付和结算的立法状况•由于我国传统的支付结算规范并不能完全适应网上银行支付结算业务的发展,但在目前要制订出专门调整这一领域的法律规范,其时机尚不成熟。•中国人民银行于2001年7月9日发布实施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银行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银行以适当的方式向客户说明和公开各种网上银行业务品种的交易规则,要求银行在客户申请某项网上银行业务品种时,向客户说明该品种的交易风险及其在具体交易中的权利与义务(注:《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14条、第21条)。网上支付与结算三、我国网上支付和结算立法方面的一些可能措施•金融机构同业要尽快统一网上支付与结算体系与规范•以立法的方式填补网上支付与结算的法律体系中的空白•需要确认交易主体的资格•确立信用制度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