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建筑许可法律制度第一节建筑许可法律制度概述一、建筑许可的概念建筑许可: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准许、变更或终止公民、法人和其他从事建筑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建筑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从事建筑活动单位资质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个人资格制度二、建筑许可的特点(自学)三、实行建筑许可的意义(自学)第一节建筑许可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概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依法对建筑工程是否具备施工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准许该建筑工程开始施工并颁发施工许可证的一种制度。《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第二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二、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时间及申领范围1.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时间建设单位在做好施工准备工作之后,施工单位组织施工之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范围范围: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第二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三、施工许可证的申领程序及审批权限1.申领程序领表——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申请——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发证——符合条件的,15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2.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权限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发证机关过错——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行政处分、行刑发证机关逾期不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第二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四、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条件要求:1.手续:用地规划、工程规划许可证2.技术:施工企业、施工图纸技术资料、质量安全保证措施3.资金:建设资金到位情况第二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五、施工许可证的时间效力有效期:三个月内开工不能开工→申请延期,最多2次,每次3个月否则:自动失效第二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六、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1.中止施工原因:自然灾害、行政调控等建设单位所做工作:提交报吿(中止施工一个月内)维护管理第二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恢复施工:•不超过一年的,向发证机关报告•超过一年着,重新检验施工许可证2.恢复施工第二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七、违法责任(自学)一、注意城市规划区才领《规划许可证》,而施工许可证范围不同。二、掌握不领施工许可证的两种情形(1)限额以下;(2)开工报告三、掌握建设资金落实的标准及其证明。四、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或批准开工报告后的不同管理方式是考核重点。千万注意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法律后果是“自行废止”或“重新办理”,没有“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后者是无证施工的法律后果。施工许可小结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开工可以延期两次停工满1年,重新核验开工报告6个月内开工不予延期停工的,要报告例题:1.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是,己经()。《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A.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B.确定建筑施工企业C.已签订委托监理合同D.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E.审查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2.以下工程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是()(30万300平米)A.某在建工程中止施工满一年B.某工程已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报送开工报告,即将获得批准C.某宾馆大堂翻修工程投资额100万元,建筑面积250平方米D.某村村民集资建楼房,预计成本120万元,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但未取得规划许可证3.建设单位申领建筑施工许可证后,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A.建筑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B.由发证机关收回建筑施工许可证C.由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处以罚款D.取消该建设项目4.某在建工程6月1日因故中止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在()前,向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报告。(A)7月1日(B)8月1日(C)9月1日(D)10月1日5.建设单位最迟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内申请延期。A.15日B.30日C.1个月D.3个月6.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应当报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A.施工单位B.建设单位C.监理单位D.设计单位7.某建设单位于2005年5月1日领取了施工许可证。但是由于施工地区发生了洪水,使得该工程无法开工。2005年8月10日始具备开工条件,则下面说法正确的是()(A)建设单位必须在2005年8月10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否则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B)2005年8月10日开始施工时,建设单位除获得延期批准外,还需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C)只要建设单位在2006年2月1日前开工,则施工许可证自行有效(D)如果建设单位没有申请延期,施工许可证已经于2005年8月1日废止8.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要求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1年和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分别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A.30%,50%B.40%,60%C.70%,50%D.50%,30%第三节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制度一、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划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总承包劳务总承包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工程设计:煤炭、化工、电力、铁路、公路等(一、二、三、四级)(一、二、三级)(甲、乙、丙级)第三节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制度二、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及其标准1.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⑴房地产开发企业。分为一、二、三、四共4级。⑵工程总承包企业。分为一、二、三共3级。⑶工程勘察企业。按综合类、专业类、劳务类分别设置:综合类只设置甲级,专业类原则上只设甲、乙两级,劳务类资质不分级别。⑷工程设计企业。按综合类资质、行业类资质及专项资质分别设置。综合类只设置甲级,行业资质设甲、乙、丙3个级别,专业资质一般设甲、乙2级。⑸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各类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的划分不尽相同。其大多数划分为特、一、二、三共4级。第三节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制度⑹专业承包企业。60类专业承包企业在资质等级设置上共有四种类型:分为一、二、三共3级;分为一、二共2级;分为二、三两级;以及不分等级。其中,以第一种类型最多,达38类。第二种类型达14类。第三种类型和第四种类型各为4类。第三节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制度⑺劳务分包企业除了木工作业、砌筑作业、钢筋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分为一、二等级外,其他的都不分等级。⑻工程监理企业每类工程监理企业都分为甲、乙、丙共3级。第三节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制度2.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划分标准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划分标准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等级技术装备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第三节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各类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标准可参看《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三部分: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12个标准、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60个标准、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包括13个标准。第三节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制度例如《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对各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规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特级资质标准: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3、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4、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第三节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制度一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二级资质标准:(略)三级资质标准:(略)1.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的审批三、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资质管理办法⑴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资质审查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资质审查部门发给资质证书。第三节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制度⑵工程总承包单位一级工程总承包企业由建设部审批。二、三级工程总承包,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由该部门审批,并向企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属于地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新开办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先暂定资质等级,两年后提出申请,原资质审批部门核定其等级。第三节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制度⑶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申请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申请资料和相关条件进行审核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三节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申请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向企业工商注册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新设立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提出资质申请。其资质等级为暂定,最高为乙级,暂定期为两年。第三节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制度⑷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注册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三节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申请施工总承包二级和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按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第三节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制度⑸工程监理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甲级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第三节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申请乙级或丙级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按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第三节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制度2.工程建设从业的从业范围⑴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并可在全国范围承揽。二级及二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承担业务范围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第三节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制度⑵工程总承包企业一级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担大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二级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担中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三级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担中小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一、二级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跨省独立承包工程。⑶工程勘察企业综合类企业可承担工程勘察的所有专业的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专业类甲级企业在本专业内承担所有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专业类乙级企业在本专业内承担中小型工程项目,地区不受限制。专业类丙级企业在本专业内承担小型工程项目,并且在本省内。劳务类企业只可承担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工程,地区不受限制。第三节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