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一国两制”与国家统一2015年10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让一部分(香港)人先民主起来”“台湾不能冷漠,我们不要让香港孤单”——马英九——苏贞昌第一部分“一国两制”的历史回顾第三讲“一国两制”与国家统一第二部分香港问题:《基本法》的实施与论争第三部分台湾问题:统一与独立的角力第四部分台湾问题与香港问题的异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第一部分“一国两制”的历史回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和平解决西藏问题实行类似“一国两制”的政策1950年5月《西南局关于与西藏地方政府谈判的条件》,共10条:⑴西藏回到祖国大家中来;⑵实行民族区域自治;⑶西藏现行各种政治制度,维持现状,概不变更。达赖活佛之地位及职权不予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⑷实行宗教自由(实际上西藏宗教制度不变);⑸维持西藏现行的军事制度,不予变更,西藏现有军队,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武装之一部分;⑹发展西藏民族文化和教育;⑺发展西藏农牧工商业;⑻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完全根据西藏人民的意志,由西藏人民采取协商方式加以解决;⑼对过去亲英美和国民党的官员,只要他们脱离原有关系,不进行破坏和反抗,一律继续供职,既往不咎;⑽人民解放军入藏,巩固国防。一纲四目:是周恩来在1963年提出。一纲:台湾必须统一于中国。四目:1、台湾统一祖国后,除外交上必须统一于中央外,台湾之军政大权、人事安排等悉委于蒋介石。2、台湾所有军政及经济建设一切费用不足之数,悉由中央政府拨付(当时台湾每年赤字约8亿美元)。3、台湾的社会改革可以从缓,必俟条件成熟,并尊重蒋之意见,协商决定后进行。4、双方互不派特务,不做破坏对方团结之举,只要不使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大陆就不改变目前的对台政策。第一个阶段:“一国两制”构想初步形成阶段1)1978年12月22日,《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2)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第二个阶段:“一国两制”构想成熟阶段1)1981年9月30日叶九条发表。2)1982年1月11日,邓小平首次提出“一国两制”这一概念。3)1982年9月24日,邓小平对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的谈话。第三个阶段:“一国两制”构想的进一步发展和法制化阶段1)1984年2月22日邓小平会见美国代表团的谈话,邓小平首次使用“一国两制”的提法2)1984年12月中英正式签订《联合声明》3)1987年4月,中葡正式签订《联合声明》4)1990年4月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5)1993年3月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平统一最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实现和平统一首先要确保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必须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坚持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全面贯彻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重要思想,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基础,为和平统一创造更充分的条件。”——十八大报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1995年1月30日,江泽民发表《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讲话,就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提出八项看法和主张:(一)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二)对于台湾同外国发展民间性经济、文化关系,我们不持异议;(三)进行海峡两岸和平统一谈判,是我们的一贯主张;(四)努力实现和平统一,中国人不打中国人;(五)面向21世纪世界经济的发展,要大力发展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以利于两岸经济共同繁荣,造福整个中华民族;(六)中华各族儿女共同创造的五千年灿烂文化,始终是维系全体中国人的精神纽带,也是实现和平统一的一个重要基础;(七)要充分尊重台湾同胞的生活方式和当家作主的愿望,保护台湾同胞的一切正当权益;(八)我们欢迎台湾当局的领导人以适当身份前来访问,我们也愿意接受台湾方面的邀请,前往台湾。第二部分香港问题:《基本法》的实施与论争香港回归后“一国两制”的实践依据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这部《基本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而制定的,它既确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与中国中央权力机关的关系,又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内部的政治体制、法制、人权保障、以至社会、经济等制度和政策。香港“一国两制”的实践是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本法》的实施是否顺利。1997-1999年:初试、碰撞与适应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新诞生的法律秩序便立刻受到两个关于如何理解和实施《基本法》的问题所困扰:关于「临时立法会」的合法性的问题,和关于港人在中国内地所生子女的居港权问题。2000-2002年:权利保障体系的阐明与巩固香港在殖民地时代的人权保障主要建基于从英国移植过来的法治、司法独立传统和英伦普通法传统的案例法中对个人基本权利和自由(如人身自由以至财产权)的不成文(即并非以成文宪法文件提供的)保障,直至1991年,这种不成文保障的制度才改为成文保障。1991年6月,香港立法局通过了政府起草的《香港人权法案条例》。2001年7月,《庄丰源案》终审法院裁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出生的中国公民,即使其父母当时并非在港合法定居,仍属香港永久性居民,享有居港权。该案判决后,内地孕妇来港产子大幅增加,到了2007年,特区政府和内地政府采取了行政措施予以限制。2003-2004年:第23条的震荡2002年9月,刚成立不久的第二届特区政府推出《实施基本法第23条谘询文件》,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制史、政治史和社会史进入重大转折时期。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若干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包括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窃取国家机密等。在中国内地,关于这些「危害国家安全罪」(1997年前称为「反革命罪」)的刑法向来十分严厉,故港人的忧虑是第23条的实施会造成香港的人权和自由的大倒退。2003年7月1日,七一大游行,约有五十万以上香港市民参与。2005-2007年:司法权的积极行使特区权利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巩固和法院的角色的进一步强化。董建华先生于2005年春突然辞职,关于其继任人的任期问题引起争议。第三部分台湾问题:统一与独立的角力一、近代台湾的历史1、人口:高山族(原住人)汉族(本省人和外省人)2、历史:两次沦为殖民地①(1624—1626荷—1641西—1662荷)②(1895—1945日)3、二二八起义(1947年)台湾省图台湾人口若依据移居岛上时间的先后,可以分为四大族群,分别为:台湾原住民族鹤佬人(闽南人)客家人“外省人”汉族本省人(包括鹤佬人约73%、客家人约12%)85%;“外省人”13%;原住民2%台湾原住民族在日据时期,依据居住地区分为高山的高砂族及平地的平埔族。台湾光复后,统称为山地同胞,目前共有泰雅族、阿美族、布农族、卑南族、达悟族、排湾族、鲁凯族、邹族、邵族、赛夏族、噶玛兰族、太鲁阁族与撒奇莱雅族等十三个亚民族。2008年8月8日,北京奥运会开幕式,高金素梅(左)带领原住民在表演。在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时,日军曾强征台湾原住民成立“高砂义勇队”共2万多人远赴南洋作战。高金素梅找到了这些原住民的后代并带着他们来到日本,抗议日本首相参拜靖国神社,并要求将原住民死亡者的灵位撤出靖国神社。1965年9月21日出生的高金素梅,台湾泰雅族人(母为泰雅族人),族名“吉娃斯·阿丽”二、台湾问题与台湾独立运动1、根源:①反国民党到反中国②反共亲美到反中华2、形式:①传统式(强硬式)(可恨)②隐蔽式(民国式)(可恶)③渐进式(新式)(可怕)3、精神支柱:①日本情结:皇民化教育②美国情结:军事保护③省籍情结:族群意识统派独派两国论不入宪不更改国号不进行统独公投不宣布台湾独立没有改变“国统纲领”和“国统会”的问题2002年8月提出“一边一国”论。国号目前没有改,但在护照上加注台湾,驻外机构用“台湾”,台湾许多行政部门部徽发生变化。将明朝后的历史归类于外国史。推动公投制宪。推动台湾公投立法,下一次公投制宪,再下一次可能是公投统独。声称台湾事实上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用不着宣布了。淡化“国统纲领”和虚置“国统会作用”陈水扁台湾是我们的国家,我们的国家不能被欺负、被矮化、被边缘化及地方化,台湾不是别人的一部分;不是别人的地方政府、别人的一省,台湾也不能成为第二个香港、澳门,因为台湾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简言之,台湾跟对岸中国一边一国,要分清楚。三、中共解决台湾问题的政策变化1、武力方式:(我们一定要解放台湾)金门海战(1949年10月)金门炮战(1958年2月至1979年)2、和平方案:①60年代初:一纲四目②70年代末:一国两制2005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赞成票2896票、弃权票2票的结果,高票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四、影响解决台湾问题的几个因素①美国:对中国的依赖程度②台湾:国民党的复兴③大陆:经济发展(经济联系)政治民主“千好万好,现在最好;立足台湾,放眼世界”1949年12月23日,美国国务院发表《对台政策备忘录》:“福摩萨(台湾)在政治上、地理上和战略上都是中国的一部分,严格地说,该岛纯属中国的内部事务。”1950年1月5日,美国总统杜鲁门发表关于台湾的政策声明,承认“过去四年来美国及其他盟国已承认中国对该岛行使权力。”1950年1月16日,美国国务卿艾奇逊发表关于美国在台湾的军事卷入的声明中进一步重申:“在大战中间,美国总统、英国首相及中国主席在开罗一致同意,日本自中国夺去的领土包括福摩萨,应当归还中国。”“福摩萨岛就按照这些宣言以及投降条件转交给中国人。中国人已经管理福摩萨4年了。既没有美国也没有任何其他盟国对于这种主权和占有提出疑问。1993年李登辉与郝伯村矛盾激化,导致国民党内的“新连线”派别分裂出去组成了新党。2000年台湾“总统”大选前,李登辉与宋楚瑜矛盾发展,导致宋脱离国民党,自己参选“总统”,并成立了亲民党。2001年李登辉被清除出国民党,在出国民党前后,组织自己的亲信建立了台湾团结联盟。国民党的分裂五、不能长久拖延的台湾问题台湾人口的自然更替,新生一代对大陆的感情愈发疏远,台独倾向愈发强烈。反“服贸”运动两岸两会领导人第九次会谈2013年6月21日在上海举行,双方由海协会会长陈德铭与海基会董事长林中森签署《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服贸》全文共4章24条及2项附件,台湾承诺对大陆开放64项,大陆承诺对台开放80项,主要包括:商业、通讯、建筑、分销、环境、健康和社会、旅游、娱乐文化及体育、运输、金融等行业,这次大陆对台开放高于此前对WTO承诺的水准。抗议事实上主要有以下三类人参加:诉求一:不认可两岸《服贸协议》,认为台湾利益会因《服贸协议》受损;诉求二:不认可国民党强行送审《服贸协议》的程序,认为其黑箱操作;诉求三:不了解《服贸协议》,只是借此反对马英九政府,彰显“反对者”立场。葬我于高山之上兮,望我故乡;故乡不可见兮,永不能忘。葬我于高山之上兮,望我大陆;大陆不可见兮,只有痛哭。天苍苍,野茫茫;山之上,国有殇!——1962年1月,于右任《望大陆》第四部分台湾问题与香港问题的异同台湾问题与香港问题的相同点一个中国,完整主权。长期实行资本主义制度。通过谈判来解决统一问题。台湾问题与香港问题的差异第一、问题性质不同。香港是英国通过不平等条约,强行割让或租借去的。中国政府从来不承认这些不平等条约。台湾问题则是国民党统治集团败退台湾而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第二、政治谈判的主体不同。香港问题是通过中英政府间谈判加以解决的,台湾问题则应通过两岸中国人的平等谈判来完成。第三、问题复杂程度不同。有无明确的时间表、民众政治心理不同、民众价值追求不同。第四,与大陆的亲疏关系不同。实施一国两制后,中国仍是一个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对特区政府予以授权,这不同于联邦制下不同权力主体基于分权原则独立行使权力,在发生权力争议时不能由独立的第三方协调解决。港澳特别行政区人民政府享有高度的行政自治权,其法源分别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