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 第五节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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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网络大学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四、企业所得税(一)概念1.概念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2.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3.纳税人(纳税义务不同划分)(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如董事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4.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来源(纳税义务)纳税人纳税义务居民纳税人境内境外所得非居民纳税人(有机构)境内所得与机构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所得非居民纳税人(无机构)境内所得(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三)企业所得税税率★1.居民企业和境内有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25%。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15%。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从业人数≤100人,资产总额≤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从业人数≤80人,资产总额≤1000万元。4.在境内不设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境内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依据法定20%的税率(实际征收时减半优惠后为l0%)缴纳企业所得税。(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直接法)1.收入总额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其中货币形式,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非货币形式(以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1)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合计为“销售营业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5)利息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6)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出租有形资产使用权)(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出租无形资产使用权)(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10)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税法收入确认时间:企业应以权责发生制作为确认收入的基本原则,但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2.不征税收入(1)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本身属于征税范围,但特殊规定的作为不征税收入)3.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鼓励)(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税后分配,避免重复征税)(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如慈善基金会所获捐款)4.准予扣除的项目(1)准予扣除项目的内容——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企业发生各项支出时应区分为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时直接扣除(如招待费)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如:购置固定资产)(两种支出作为扣除项目计入成本费用的方式不同)①成本——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②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③税金——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包括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发生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④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⑤其他支出——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其他支出。(2)准予扣除项目的具体规定☆第一,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非月末计提额)第二,规定内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第三,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如为购建固定资产借入的长期借款,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之前,借款利息资本化,而达到预定使用状态之后费用化)第四,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①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银行、债券借贷据实扣除)②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民间借贷限额扣除)第五,部分汇兑损失。第六,发生的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七,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第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九,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第十,依法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第十一,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第十二,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①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②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第十三,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第十四,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但下列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不准扣除:①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②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③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④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⑤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⑥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⑦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第十五,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但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①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②自创商誉;③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④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第十六,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①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②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③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④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5.不得扣除的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4)公益救济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非广告性质支出);(5)企业为投资者或者一般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6)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会计上的资产减值损失)(7)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包括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6.亏损弥补(1)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非会计利润小于零)(2)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五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不得将每个亏损年度的连续弥补期相加,更不得断开计算。(3)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五)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1.纳税地点纳税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境内注册地境内实际经营地非居民有机构(主要)机构所在地非居民无机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2.纳税期限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公历l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3.纳税申报预缴申报期为月或者季度的,应当自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财务报告,预缴税款。应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零申报)企业在纳税期不管有无应纳税款,均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在减免税期间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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