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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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国家征税依据是其政治权力征税的基本目的是满足国家的财政需要,以实现其进行阶级统治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职能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税收的作用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税收的分类税收的分类按征税对象分类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如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如房产税和车船税)(如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工商税(征税对象全部)关税(进出口关税,不含代征)按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中央税(如消费税和关税)地方税(如个人所得税和屠宰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如增值税和资源税)按一计税标准不同分类从价税(如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各种所得税等)从量税(如资源税、车船税和土地使用税等)复合税二、税法及构成要素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税法具有义务性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税收与税法的关系联系: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制度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税收必须依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税法必须以保障税收活动有序进行为其存在的理由和依据。区别: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而税法则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税收的分类税法的分类按税法的功能作用不同分类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不同分类按税法法律级次划分《增值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XX条例》、《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等如《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等如《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等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指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税法构成要素是所有完善的单行税法都共同具备的,仅为某一税法所单独具有而非普遍性的内容,不构成税法要素,如扣缴义务人。税法的构成要素包括: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法律责任第二节主要税收一、增值税增值税是以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旅行。增值税的分类(1)生产型增值税(2)收入型增值税(3)消费型增值税2009年1月1日后全面改征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即企业规模较大,会计核算较为健全,能够提供完整的核算资料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工业性及主营工业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50万元;商业性企业及主营商业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80万元的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工业小规模企业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工业性分支机构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已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满足一向纳税人标准后,于次年1月底前申请变成一般纳税人个体经营者符合条件的,可以向省级国税局申请,经批准后成为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零税率:出口货物①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②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等③图书、报纸、杂志④饲料、化肥、农药、农要、农膜⑤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X适用税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即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和价外费用。依据税法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要有:(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3)购进免税农产品,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4)购销过程中发生的运费,根据运费结算単据所列运费金额(含建设基金)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5)自2009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外购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准予抵扣进项税,但纳税人自用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不允许抵扣;外购再生资源凭专用发票抵扣,原“废旧物资”字样的专用发票不再作为抵扣凭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增值税征收管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分为一般规定和具体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四)采取预收贷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七)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八)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纳税地点:机构所在地居住地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报关地二、消费税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消费税可分为一般消费税和特别消费税。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由于其选择部分消费品征税,因而属于特别消费税。消费税的计税方法从价定率从量定额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我国目前只对烟和酒采用复合征收方法)消费税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消费税税目与税率现行消费税有14个税目消费税税率(白酒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摩托车税率为3%或10%等;黄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分别按单位重量或单位体积确定单位税额)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款。销售量的确认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进口征税数量。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从价从量复合计征是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一种计税方法。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和白酒采用复合计征方法。消费税征收管理(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采取预收贷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生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消费税征收管理(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4)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纳税期限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消费税纳税地点:机构所在地居住地报关地三、营业税营业税的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以及销售不动产或转让无形资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所谓应税劳务是指,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娱乐业、服务业。从事上述业务就应该缴纳营业税,不同的税目税率会有差异,税率在3%到20%不等。营业税税率税率为3%的有: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5%的有: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金融保险业税率为5%~20%的幅度税率:娱乐业营业税应纳税额现行营业税以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营业税纳时间营业税纳税人发生缴纳营业税行为应履行纳税义务的时间。一般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但同时有下列特殊规定:(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2)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者取得索取营业额凭据的当天。(3)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予他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当天。纳税期限按营业税有关规定所确定的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计算应缴纳营业税税款的期限。根据营业税有关规定,营业税具体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纳税人应纳税额之大小核定,可核定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11月17日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纳税地点(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三)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四、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指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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