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三章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第一节货物运输概述第二节货物运输合同法律法规第三节公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第四节铁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第五节水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第六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第七节航空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第八节多式联合运输法律法规3第一节货物运输概述一、我国运输业的立法现状1.公路运输法律法规2.铁路运输法律法规3.航空运输法律法规4.水路运输法律法规5.货运代理法律法规二、有关货物运输的相关国际公约3第二节货物运输合同法律法规一、货物运输合同概述1.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特征1)货物运输合同的标的是运送货物的行为,也就是将一定数量的货物按期运送到指定地点的劳务活动,是双务有偿合同。2)货物运输合同的主体不仅包括托运方和承运方,在许多情况下,它还包括第三方,即收货方。3)货物运输合同一般均具有标准合同的性质,所以签订这类合同应采用国家及有关部门发布的标准合同格式。2.货物运输合同的主体3第二节货物运输合同法律法规(1)承运人(2)托运人(3)收货人二、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1.托运方的主要权利2.托运方的主要义务1)如实申报货物内容。2)向承运人提交有关手续文件。3)妥善包装。4)托运危险品的告知义务。3第二节货物运输合同法律法规5)支付承运费用。3.承运方的主要权利1)承运人的留置权。2)承运人的提存权。3)收取承运费的权利。4.承运方的主要义务1)承运人应按时、按地、安全地完成运输义务。2)通知义务。三、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3第三节公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一、物流企业使用自有汽车进行运输的责任1)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2)根据货物的情况,合理安排运输车辆,货物装载重量以车辆额定吨位为限。3)认真核对装车的货物名称、重量、件数是否与运单上的记载相符,并检查包装是否完好。4)合理选择运输路线,缩短运输时间,降低运输成本,并将运输路线告知托运人。5)尽快运送,在合理的运输期限内将货物运达。3第三节公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6)保证运输安全,对产生的货损货差负责。7)货物运抵前,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及时将货物交给收货人。二、物流企业租用他人汽车进行运输的责任1.汽车租用合同的订立2.汽车租用合同双方的义务和责任(1)承租人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1)在接收汽车时,应对租用的汽车进行检查,确认汽车技术状况良好,并要核对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证件是否齐全、有效。3第三节公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2)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用的汽车只能在约定的地域或道路上载运约定种类的货物。3)妥善保管租用的汽车。4)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燃料的费用。5)按照约定支付租金。6)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用的汽车转租给他人。7)租用期限届满后,返还所租用的汽车。(2)出租人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1)按照约定将汽车交给物流企业使用,并保证其适于约定的用途。3第三节公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2)出租人有维修汽车的义务,物流企业可以要求其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加强车辆技术管理,保持汽车技术状态良好。三、汽车货物运输合同1.汽车货物运输合同的含义2.汽车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1)定期运输合同(2)一次性运输合同(3)道路货物运单1)准确表明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姓名)和地址(住所)、电话、邮政编码。3第三节公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2)准确表明货物的名称、性质、件数、重量、体积以及包装方式。3)准确填写运单中的其他有关事项。4)一张运单托运的货物,必须是同一托运人、收货人。5)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以及性质相互抵触的货物不能用一张运单。6)托运人要求自行装卸的货物,经承运人确认后,在运单内注明。7)应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准确,需要3第三节公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更改时,必须在更改处签字盖章。四、汽车货物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1.托运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1)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必须办理准运或审批、检验等手续的货物,托运人托运时应将准运证或审批文件提交承运人,并随货同行。2)托运的货物中,不得夹带危险货物、贵重货物、鲜活货物和其他易腐货物、易污染货物、货币、有价证券以及政府禁止或限制运输的货物。3)托运货物的包装,应当按照承托双方约定的方式包装。3第三节公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4)根据货物性质和运输要求,按照国家规定,正确使用运输标志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5)托运特种货物,主要有冷藏货物、鲜活货物、危险货物、大型特型笨重货物等,托运人应按相关要求,在运单中注明运输条件和特约事项。6)运输途中需要饲养、照料的有生物、植物、尖端精密产品、稀有珍贵物品、文物、军械弹药、有价证券、重要票证和货币等,托运人必须派人押运。2.承运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1)承运人受理凭证运输或需有关审批、检验证明文件的货3第三节公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物后,应当在有关文件上注明已托运货物的数量、运输日期,加盖承运章,并随货同行,以备查验。2)承运人受理整批或零担货物时,应根据运单记载的货物名称、数量、包装方式等,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3)承运人应当根据受理货物的情况,合理安排运输车辆,货物装载重量以车辆额定吨位为限,轻泡货物以折算重量装载,不得超过车辆额定吨位和有关长、宽、高的装载规定。4)承运人应与托运人约定运输路线。3第三节公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5)货物运输中,在与承运人非隶属关系的货运站场进行货物仓储、装卸作业时,承运人应与站场经营人签订作业合同。6)运输期限由承托双方共同约定后应在运单上注明。7)整批货物运抵前,承运人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8)车辆装载有毒、易污染的货物卸载后,承运人应对车辆进行清洗和消毒。五、运输责任的划分1.托运人的责任3第三节公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1)托运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备好货物和提供装卸条件,以及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而造成承运人车辆放空、延滞及其他损失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2)托运人不如实填写运单,错报、误填货物名称或装卸地点,造成承运人错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3)因托运人下列过错,造成承运人、站场经营人、搬运装卸经营人的车辆、机具、设备等损坏、污染或人身伤亡以及因此而引起的第三方的损失,由托运人负责赔偿:①在托运的货物中有故意夹带危险货物和其他易腐蚀、易污染3第三节公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货物以及禁、限运货物等行为;②错报、匿报货物的重量、规格、性质;③货物包装不符合标准,包装、容器不良,而从外部无法发现;④错用包装、储运图示标志。2.承运人的责任1)承运人未按约定的期限将货物运达,应负违约责任。2)承运人未遵守承托双方商定的运输条件或特约事项,由此造成托运人的损失,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3)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和站、场存放期间内,发生毁损或灭失,承运人、站场经营人应负赔偿责任。3第四节铁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一、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概述1.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含义2.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1)托运人。2)铁路承运人。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1.承运人的责任与义务规定1)及时运送货物,保证运输安全。2)合理收费,遵守铁路运价。3)责任期间和责任范围。3第四节铁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4)免责事项。2.托运人的义务和权利1)如实申报和提供合法货物。2)妥善包装。3)及时提取货物。4)自愿保险。托运人可以自愿向保险公司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托运人也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办理保价运输。3.货物逾期不领时的处理三、国际铁路货物运输3第四节铁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1.有关的国际公约2.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合同(1)合同的订立(2)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1)支付运费。2)受领货物。3)变更运输合同。(3)索赔及诉讼1)赔偿限额。2)赔偿方式。3第五节水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一、物流企业租用船舶运输1.定期租船合同双方的义务(1)作为承租人的物流企业的义务1)提供适当数量和质量的燃油,并支付费用。2)应保证船舶在约定航区内的安全港口或地点之间从事约定的运输。3)保证船舶用于运输约定的合法货物。4)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否则出租人有权撤船。5)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还船舶。(2)出租人的义务3第五节水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1)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船舶。2)在交付船舶时,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并适于约定的用途。3)在租期内维持船舶处于适航状态。4)为船舶配备合格的船员,并支付船员工资。2.光船租赁合同双方的义务(1)物流企业作为承租人应当承担的义务1)负责船舶的保养、维修。2)不得因对船舶占有、使用和营运的原因使出租人的利益受到影响或者遭受损失。3第五节水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3)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4)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船舶进行转租。5)在合同约定的地点和期限内交还船舶。(2)出租人的义务1)在合同约定的港口或者地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运人交付船舶以及船舶证书。2)交船时,出租人应当作到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并适用于约定的用途。3)未经承租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光船租赁期间对船舶设定抵押。3第五节水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1.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概述2.合同的订立3.运单1)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承运人已经接收货物的收据。2)运单内容一般包括:①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②货物名称、件数、重量、体积(长、宽、高);③运输费用及其结算方式;④船名、航次;⑤起运港、中转港和到达港;⑥货物交接的地点和时间;⑦装船日期;⑧运到3第五节水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期限;⑨包装方式;⑩识别标志。4.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1)托运人的义务1)托运人应当及时办理港口、海关、检验、检疫、公安和其他货物运输所需的各项手续,并将已办理各项手续的单证送交承运人。2)因托运人办理各项手续和有关单证不及时、不完备或者不正确,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托运人托运货物的名称、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方式、识别标志,应当与运输合同的约定相符。3第五节水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4)除另有约定外,托运人应当预付运费。5)需要具备运输包装的货物,托运人应当保证货物的包装符合国家规定的包装标准;没有包装标准的,货物的包装应当保证运输安全和货物质量。6)托运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按照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妥善包装,制作危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其正式名称和危险性质以及必要时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书面通知承运人。7)托运其他特殊货物,如运输过程中需要饲养、照料的活动物、植物,以及尖端保密物品、稀有珍贵物品和文物、3第五节水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有价证券、货币等,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申报并随船押运。8)托运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承运人的义务1)承运人应当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干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2)承运人应当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应当妥善地3第五节水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3)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习惯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送到约定的到达港。4)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在没有这种约定时在合理期间内将货物安全运送到约定地点。5)货物运抵到达港后,承运人应当在24小时内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5.违约责任(1)托运人的责任1)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应承担违约责任。3第五节水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2)因办理各项手续和有关单证不及时、不完备或者不正确,造成承运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因托运货物的名称、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方式、识别标志与运输合同的约定不相符,造成承运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承运人的责任1)承运人对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货物的损坏、灭失或者迟延交付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货物未能在约定或者合理期间内在约定地点交付的,为迟延交付。3第五节水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3)承运人对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货物的损坏、灭失或者迟延交付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