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质量法律责任第三章质量法律责任教学时数:4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正确理解质量法律责任,能够区别不同类型的质量法律责任,明确不同类型质量法律责任的构成条件。重点与难点:各类质量法律责任及构成条件。第一节法律责任概述一法律责任基础知识1.法律责任由违法行为或不属于违法行为的某些事实的出现而使责任主体应对国家、社会或他人承担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要点:由违法行为或不属于违法行为的某些事实的出现而产生的。由责任主体来承担。行为人、与行为人有某些关系的人;与损害行为或致损物体有厉害关系的人(受益人、管理人、饲养人等)。由责任主体承当的是法律后果。与政治责任、道义责任、法律责任等其他社会责任不同。2.违法的构成法律规定的构成违法行为的各种要件的总和。违法的客体:受法律保护的,被违法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物质的、非物质的、财产所有权、人身权利)。违法的客观方面:违法行为(作为、不作为)及行为引起的后果(实际损害后果或可能造成某种后果)。违法的主观方面:故意(直接、间接)和过失(疏忽大意、过于自信)。违法的主体:是法定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机关、事业单位。3.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有明确规定;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由国家授权机关依法追究。4.法律责任的分类(1)刑事违法责任由违反刑法法行为引起的否定性法律后果。由犯罪主体自己承担,主要是人身责任。(犯罪构成四要素: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面)刑事法律责任形式:生命、行为自由、财产刑。(2)民事法律责任由民事违法行为或某些特定法律事实引起的法律后果。主要是财产责任。由行为人、关系人承担。具有财产补偿性和协商性的特点。民事法律责任类型:赔偿、赔礼、恢复、排除、停止。(3)行政法律责任由行政违法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包括:个人、组织不履行行政义务或违反行政法规而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执法中违法或不当而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的形式:罚款、拘留、没收、停业整顿、吊销执照。(4)经济法律责任由经济违法行为或某些特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产生法律后果。由经济关系的主体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经济补偿、履行义务等形式。(5)违宪法律责任一种政治上的责任,责任主体是国家机关、国家主要领导人。4.确定法律责任的原则责任法定;责任自负;程序保障。第二节质量法律责任一质量法律责任基础知识1.质量法律责任由违反质量法律规定的行为引起或由某些特定法律事实引起的法律后果。要点:由违反质量法的行为或特定事实引起的质量法律责任。2.质量法律责任种类:刑事、民事、行政、经济法律责任。二质量刑事责任及构成1.质量刑事法律责任违反质量法构成犯罪应承担的法律后果。2.质量刑事法律责任构成条件犯罪主体:年满16岁、智力正常的自然人和组织。犯罪主观方面:多为故意、少数为过失。犯罪客体:刑法保护而被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如质量监管关系、人身财产关系等。犯罪客观方面: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犯罪时间、地点、方式、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作为和不作为等)。3.质量犯罪种类行为犯:只要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就构成犯罪;危险犯: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产生危险依法就构成犯罪;实害犯: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产生危害结果依法就构成犯罪。4.质量犯罪的罪名破坏经济秩序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生产标准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化肥、种子、兽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化妆品罪等。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等。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罪质量管理渎职罪5.质量刑事责任形式主刑或主刑加附加刑。最高刑死刑:生产销售假药罪、有毒有害食品罪。无期徒刑:血液品犯罪(故意)。过失犯罪:7年以下3年以上、3年以下、拘役等。三质量民事责任及构成1.质量民事责任违反质量法或某些特定的法律事实出现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2.质量民事责任构成质量民事责任主体:年满18周岁、智力正常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委托人、受益人、关系人等)和组织。主观方面:由于故意或过失违反了质量法。客观方面:实施了违反质量法行为,对国家、他人的质量权利造成了侵害,并产生了损害后果。质量民事责任的客体:质量违法侵害的民事财产关系。3.质量民事责任形式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返还财产、赔礼道歉等。四质量行政责任及构成1.质量行政责任违反质量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2.质量行政责任构成质量行政责任主体包括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主观方面:由于故意或过失违反了质量法。客观方面:实施了违反质量法的行为。质量行政责任客体:国家质量管理秩序。3.质量行政责任形式行政处罚:扣押财产或生产工具、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销毁假冒伪劣产品、罚款、没收财产等。行政处分:降级、降职、开除等(只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五质量经济责任1.无过错质量经济责任依经济合同约定承担(质量担保、保险、柜台出租等)。2.有过错质量经济责任赔偿损失、履行义务等。思考题:质量法律责任的构成及各类质量法律责任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