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篇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法制建设【法制工作综述】1998年信息产业部成立以来,通信业法制工作取得了可喜成就。一、通信立法工作步伐加快,通信法律体系逐步完善(一)为了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1999年立法工作安排和依法进行通信管理的需要,信息产业部于1999年12月初完成了《电信管理条例》(送审稿)起草工作并上报国务院审议。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该条例,2000年9月25日由国务院令第291号公布施行。与此同时,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信息产业部还组织起草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送审稿)》,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该办法,并于2000年9月25日由国务院令第292号公布施行。2001年为了适应电信业对外开放的需要,促进电信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信息产业部又组织起草了《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送审稿)》,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33号颁布该规定,并自200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二)组织开展了《邮政法》和《无线电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2001年经过调查研究、论证,反复修改,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改稿草案)》,并征求国务院相关部门的意见;经部务会审议后,《邮政法》(修正稿)于2002年4月份正式上报国务院。同时,还结合无线电技术及应用的迅猛发展和无线电管理体制的变化情况,全面开展了《无线电管理条例》的修改调研和条例(修正案)的起草、论证工作。(三)近年来,根据相关通信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行政的需要,部适时制定或修改了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电信方面比较重要的有:《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邮政方面比较重要的有《集邮市场管理办法》、《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办法》等等。此外,依据《电信条例》等行政法规,一些省(区、市),也开始着手修订或制定新的电信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如辽宁省于2001年11月制定并公布了《辽宁省电信管理条例》。(四)抓紧电信法的起草工作。电信条例实施以后,为了加快电信法的起草工作,2001年初成立了以部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电信法》起草领导小组和起草工作小组;同时聘请国内著名的经济、法律、电信专家成立了电信法起草专家咨询委员会;经过了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反复讨论,2001年底电信法起草工作小组提出了《电信法(草案)框架目录》;而后在此基础上组织起草了《电信法(草案初稿)》;与此同时,围绕电信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召开了电信法相应的专题座谈会,组织开展了外国电信法比较和跟踪研究等软科学课题工作;电信法起草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按预定进程开展。(五)积极参与国家相关立法活动。如2000年部积极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起草制定工作,为其出台作了大量有效的工作。近几年来,对送部征求意见的200余件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以及相关部委的规章草案积极组织提出修改建议,其中相当一部分建议被起草部门采纳。同时,部还积极配合相关机关开展专项调研和研讨,完善相应法律措施。1999年针对部分地区出现的非法经营国际及台港澳电信业务的情况,部致函最高人民法院,请该院制定打击非法经营国际及台港澳电信业务的司法解释。之后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组成调研组赴广东等地进行调研,提出了专题调查报告。最终该司法解释于2000年4月出台。另外,为了2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可能引起的法律纠纷,部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召开了“计算机2000年问题法律对策座谈会”,讨论研究相应的司法和行政对策。(六)开展了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国务院有关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统一要求,宣布废止了《从事放开经营电信业务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两件规章和35件与WTO规则不符的规范性文件。在此基础上,经部领导批准,又组织成立了专门机构,抽调专门人员,对建国以来邮电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集中地清理,到2002年底提出第一阶段清理成果报告。二、电信行政执法和电信行政执法监督成效显著《电信条例》等一系列行政法规颁布实施以来,行政执法已成为实现电信行政管理的主要方式,因此,为了保证电信行政执法合法有效,部开展了一系列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首先,2001年4月发布了《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通信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其次,部政策法规司专门编写了培训教材《通信行政执法手册》,并举办了三期“全国通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500余名执法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并全部通过考试取得了信息产业部通信行政执法证;2002年又完成了部机关有通信执法职能的司局执法人员的培训与发证工作。第三,部发布了《关于公布获得信息产业部通信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名单的通告》,并将获得执法证件的人员名单在信息产业部网站上公布,以便社会各界对通信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第四,总结和交流通信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提高通信行政执法质量。2002年7月和9月,分别在哈尔滨、西宁组织召开了全国通信执法工作和通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专题研讨会,对通信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并根据两个会议的精神制定了《通信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第五,从2002年10月至12月底,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电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大检查活动。第六,根据《行政复议法》制定了《信息产业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截止到2002年底,向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2件,经审查决定正式受理的有17件,其中经审理决定维持原处理决定的5件。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新进展(一)1999年是“三五”普法实施阶段的最后一年,为了适应部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9月23日,部政法司会同机关党委举办了有部机关司局级以上领导和在京直属单位局以上干部参加的法制讲座,请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讲授了“公司法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法律问题”。而后在8至9月份,部政法司又会同有关司局举办了有部内部分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司局人员参加的“行政法制系列讲座”,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朱维究教授等专家进行讲授。7月至8月份部为了学习贯彻新《合同法》,部委托云南省邮电管理局举办了“合同法培训班”,全国有近300名通信企业的相关人员参加。另外,为了指导和了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部政法司在9月至10月间,分别在宁夏和山西召开了“普法依法治理座谈会”。总结和交流了各地在普法依法治理方面的情况和经验。(二)全面启动“四五”普法工作。2001年7月部制定了《信息产业系统“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001年底部普法办公室在江苏南京召开了“四五”普法教材编写会。福建、、江苏、青海、、内蒙古等通信管理局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局领导担任组长;国家邮政局结合邮政系统的特点,制定了《全国邮政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等企业转发了部普法规划和国家经贸委普法规划,要求所属电信公司注重学用结合,把学法、用法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起来。2001年部组织了全国电信条例知识大赛等多种形式活动,广泛宣传电信条例。按照部“四五”普法规划,2002年部政策法规司组织编写并出版了《电信法律知识读本》,该书的编写工作得到部领导的大力支持和指导,吴基传部长为该书题了词,张春江副部长为该书写了序言。2002年按照普法工作计划,部普法办举办了两期全国电信业“四五”普法骨干培训班暨电信法律知识培训班,约有200人参加培训。(李国斌)3【通信立法工作】从1998年起中国通信领域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成立了信息产业部,实现了政企分开、邮电分营、电信重组。国家为保障通信改革和发展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和规章,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可以说,这五年是中国通信立法史上最辉煌的五年,使通信管理走上了法制轨道。主要的立法有:1、200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这是目前中国电信领域最高层次的法律规范。2、为了加强电信市场的管理和适应加入WTO的要求,国务院于2000年9月25日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2001年12月11日颁布了《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333号)等一系列行政法规,为中国电信领域的管理和开放提供了有效的法制保障。3、信息产业部十分重视通信法制建设,并取得显著成就:一是启动《电信法》起草工作。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电信法》列入九届人大的立法规划。信息产业部按此规划,抓紧进行《电信法(草案)》起草工作。在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起草任务并经国务院通过颁布后,信息产业部及时启动了《电信法》起草工作。2001年4月成立了《电信法》起草领导小组和起草工作小组。为保证电信法起草的科学、民主,还成立了《电信法》起草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了国内著名经济、法律、电信专家担任咨询委员会成员。之后,电信法起草工作小组起草了《电信法(草案)框架》。起草中充分考虑了立足中国国情,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符合当今世界信息技术发展趋势,与国际规则衔接等原则。2001年10月底,电信法起草专家咨询委员会召开会议,专门研究《电信法(草案)框架》,并提出重要的修改意见和立法建议。2002年3月电信法专家咨询委员会提出《关于〈电信法〉(草案)框架的咨询报告》,并送各起草部门修改《电信法》草稿框架参考;8月在已有《电信法》草案框架的基础上,修改提出新的《电信法(草案)》框架;10月组织相关起草单位按照新框架开展起草工作。围绕电信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召开相应的《电信法》起草专题座谈会。同时,围绕电信立法工作,组织开展国外电信法比较和跟踪研究等工作。二是完成《邮政法》修改上报工作。现行《邮政法》是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开放的发展,《邮政法》一些规定已越来越不适应新情况、新变化,因此修改邮政法已成为当务之急。1999年国家邮政局开始进行〈〈邮政法〉〉修改前期工作。经过大量调查研究、论证,反复修改,2001年信息产业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改稿草案)》,并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经再次修改后,于2002年4月将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的《邮政法(修改稿草案)》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之后,又配合国务院法制办进行邮政法修改的调研工作。三是制定了一系列通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五年间,信息产业部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通信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邮政和电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邮政方面主要有:《集邮市场管理办法》、《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办法》、《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办法》等。电信方面主要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电信服务标准(试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电信网间互联争议处理办法》、《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电信建设管理办法》(与国家计委联合发布)、《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国际通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通信统计管理办法》等等,这些规章的出台,为规范电信市场秩序,促进电信业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无线电法制建设方面,制定了《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设置卫星网络空间电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高楼高塔高山设置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管理规定》、《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等。规范部规章的制定程序方面,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2000年4月12日制定了《信息产业部规章制定程序暂行规定》,对信息产业部规章的年度计划、规章起草程序、规章内容及表述方式、规章审查、审议和发布、备案、解释、修改、废止、汇编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4规范通信行政执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