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资源管理第9、10章信息产业与信息政策法律本章重点:信息产业的基本理论知识;也是信息产业管理的基础知识。包括1.PORAT等对信息产业的分析与结构划分;2.信息工作者的类型和划分方法;3.信息产品、信息部门的划分方法;4.信息产业的宏观测度——测定信息产业的产值占GDP的比重。还包括:信息化水平的测度——通过制定一系列指标体系来综合测度。本章重点5.信息产业的政策、法律体系含义及其区别与联系;6.中外信息产业的管理体制的含义、类型并比较其特点;7.信息产业的内部结构和外部关联。第一节信息产业理论一、信息产业的概念与兴起1、产业:产业是指:“生产活动中具有同类性质的若干生产部门所形成的综合体。”“产业”是一个发展的概念。依据产品距消费者的远近,根据产业发展的顺序,经济学家提出了“一次产业(农业)”、“二次产业(工业)”、“三次产业(服务业)”、“第四产业(信息产业)”、“第五产业(满足人们求知求美的需求的、高智能产业)”。2、产业经济学家看产业:相对于国民经济中某一宏观整体而言,产业是国民经济中具有某种相同或相似性的一组元素(如企业)所构造的集合,也即是一些有机联系的行业群,同时,又是国民经济按照一定的标准(如生产性、服务性)所进行的一种分类。3、美国信息产业协会对信息产业的定义:信息产业是指利用信息技术及其创新手段,生产信息产品和提供信息服务的一类组织和机构的总称。例如:美国、加拿大、日本等信息产业发达的国家,他们一般把信息产业划分为三个版块:信息技术与设备制造业、信息服务业(信息流通、传播、分配)、邮电通讯业。二、信息产业的结构划分1、MACHLUP对信息产业的研究:“知识产业”理论的提出:《美国的知识生产和知识分配》1961年,STIGLER提出信息经济的概念。2、PORAT等学者的信息产业结构划分理论:2.1PORAT的产业划分的标准是:依据产业活动中消耗和生产的资源不同,来划分不同的产业类型。首先,信息是组织好的、可传递的数据。l主要和物质、能源的转换有关的产业是:工业、农业、服务业在内的物质经济。烟囱经济。l主要和信息形态的转换有关的产业:信息产业、信息活动消耗信息资本(信息设备、信息建筑物)、信息劳动者。无烟工业。2.2PORAT首先对信息产业的结构进行简单的划分:划分信息产业结构的依据是信息产品的交换方式。一级信息部门——直接向市场出售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的部门。二级信息部门——只把信息服务提供给内部使用,而不直接进入市场的部门。2.3PORAT根据美国“国家产业划分标准SIC”,将信息产业划分出116个行业,归纳为8大类,由此形成了一级信息部门的分类表:资料来源:美国人口普查的数据。美国当时的职业大约有422种。他使用科学研究的调查、筛选、分类、分析、归纳的方法。1.知识生产和发明性产业;2.信息交流和通讯产业;3.风险经营产业;4.调查和协调性产业;5.信息处理和服务产业;6.信息产品制造产业,7.与信息市场有关的政府活动;8.信息基础设施产业。从事上述8类工作的人员是信息工作者。他把他们划分为5类工作人员。知识生产类知识分配类市场调查和经纪类信息处理类信息设备类2.4PORAT对一级信息产业部门的测算方法:最终产品法:又叫收入法。附加值法:又叫增加值法3、信息产业三分法日本、加拿大、欧盟等的学者习惯于把信息产业划分为三大板块:邮电通讯业;电子计算机及其设备制造业;信息服务业(传统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信息服务业)4、我国学者将信息产业的结构划分为:信息技术部门———信息机器制造、软件业、信息媒介业ISP、ICP等,信息建筑业……信息商品化部门———新闻业、出版业、数据库业、教育业、代理、咨询业等……准信息部门————与信息商品化部门相似、依附于信息产业的一些部门。三、划分信息产业工作者与信息产品等的方法1、关于信息工作者:绝对的信息工作者的划分是不可能的,也是毫无意义的。任何劳动都含有信息处理的过程。划分劳动者是否为信息工作者主要根据其劳动的对象是否为信息、数据、文字的东西,劳动的产品是信息产品、信息服务就是信息工作者,否则就不是。2、信息产品的划分:取决于产品的物质形态和用途。从物质形态上区分,信息产品必须依附于一定的物质载体之上,但是,信息产品的总价值构成中,物质所占价值比重少,信息内容所占价值比重大。从信息产品的用途来分:凡是属于为生产和生活提供物质条件的产品,即是物质产品。凡是为社会生产和生活提供知识和信息的,即是信息产品。3、直接信息部门和间接信息部门的划分根据生产的信息产品的交换方式划分。所生产的信息产品直接进入信息市场交换的是直接(一级)信息产业部门。所生产的信息产品不直接进入信息市场交换而是作为中间产品自己消费的部门是间接(二级)信息产业部门。信息工作者的类型:PORAT把信息工作者分为如下五类知识生产类–科研人员知识分配类—教师、教练市场调查与管理类—信息搜集人员信息处理类—传统和电子信息处理人员信息设备类--传统和电子信息设备操作者。四、编制信息产业投入与产出表:1、编制信息产业投入与产出表的目的:为了全面描述信息产业与非信息产业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并且从信息经济的角度分析信息产业的外部关联特征,研究信息产业政策和发展的战略问题。2、编制信息产业投入与产出表的方法:2.1分离法:从三次产业中分离出信息产业,再把信息产业的产值相加的方法。分离—根据信息产业的定义和划分方法。产值相加—信息产品与信息服务创造的产值相加。2.2推算法:根据间接信息产业部门内信息人员在全体员工中的比例来推算信息信息部门创造的产值在该部门中所占的比重。公式:信息劳动者人数Ⅹ所在部门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产值、人均工资)3、结果:完成对信息产业的宏观测度:测算出信息产业创造的产值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一般标准:信息产业创造的产值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在25%以上视为初步经济信息化国家。目前,中国只有北京(32%)、上海(27%)、广州(25%)达到标准。信息产业创造的产值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在35%以上,视为中等经济信息化国家。信息产业创造的产值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在50%以上,视为经济信息化国家。信息产业政策与信息法规第10章一、信息政策与信息法律的概念1.信息政策的定义信息政策的定义信息政策是国家用于调控信息产业的发展和信息活动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它涉及到信息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各个环节,以及信息业的发展规划、组织与管理等综合性的问题。温格顿(F.W.Weingaraten)认为,“一切用以鼓励、限制和规范信息创造、使用、存储和交流的公共法律、条例和政策的集合即为信息政策。”《信息资源管理》一书中指出“信息政策是据以调控信息生产、交流和利用的措施、规范和准则的集合,它涉及信息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各个环节。”2.信息法律的定义信息法律是指对信息活动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控的法律措施,这些措施涉及信息系统、处理信息的组织和对信息负有责任的个人等。何谓信息法律?信息的生产和利用信息生产者一般公众社会层面三、信息政策与信息法律的关系与区别从二者的关系上看,信息政策是信息立法的基础,信息立法是保障信息政策得以贯彻和实施的重要法律手段。在性质上,信息法律是一种法律手段,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而信息政策是一种行政手段,是一种软性的指导性准则或指南。在作用范围上,信息法律的问题、对象比信息政策更基本、更普遍、时效更长、相对更稳定;而信息政策一般随国家的发展目标、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状况和条件而改变,并且受国内外事件和形势的影响,因而具有政策的波动性和针对性,政策的对象范围和有效时间范围比信息法律要小,更带有阶段性和灵活性。三、信息政策的要素1.莫尔要素说莫尔要素说法规问题宏观经济问题组织问题社会问题2.希尔要素说希尔(MichaelW.Hill)认为信息政策应包括23个方面:政府的信息获取;政府信息管理;政府对信息和传播技术的利用;信息技术产业;电信和网络;信息经济;工业、农业和商业;科学技术信息;信息产业;图书馆和档案馆;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问题;向公众发布官方信息;出版和传媒;跨国数据流;隐私权和数据保护;社会事件;健康和消费者信息;教育和工作;信息自由与国家安全和犯罪预防;法律方面;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质量和可靠性;信息的生产。3.赫尔农-雷利要素说赫尔农(PeterHernon)和雷利(HaroldC.Relyea)认为信息政策包括7要素。即:与信息政策与有关的联邦组织;联邦政府和信息部门之间的关系;信息技术;政府信息经济学;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能力;信息自由和隐私权保护;国家机密及其保护。4.伯格要素说1993年,伯格在《信息政策----评价和政策研究框架》一文中将信息政策的要素归为九类:①联邦信息资源管理;②用于教育、创新和竞争的信息技术;③电信、广播和卫星转播;④国际交流的信息政策;⑤信息泄露、机密和隐私权;⑥计算机法规和犯罪;⑦知识产权;⑧图书馆和档案馆政策;⑨政府系统、证券交流所和信息披露。四、信息政策的体系结构1993年,莫尔(NickMoore)在《信息政策与策略发展》(InformationPolicyandStrategicDevelopment)一文中提出了一个分析信息政策的二维矩阵模型。信息政策体系结构的层次产业政策组织政策社会政策信息政策体系结构的因素信息技术信息市场信息管理人力资源信息法规五、信息法律体系的结构与主要内容信息法实施细则及补充规定信息资源管理法律制度;信息自由与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信息基本法信息市场与信息服务法律制度;信息传输与数据交换法律制度;新闻出版与信息传播法律制度;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法律制度;国际信息合作与交流法律制度。六、信息法律体系构建的原则第一,充分考虑各相关权利主体的利益和地位,通过立法规范主体行为,创建一个适于各行为主体充分发展的政策法律环境。第二,必须考虑到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的未来发展,具有前瞻性。第三,应当考虑到信息活动的跨行业、跨地域的特性,将信息立法置于社会结构、产业结构、技术结构以及国际关系的大背景之下通盘考虑,加强信息产业与其他产业、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协调。课程到此全部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