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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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工业产权法律制度一、概述二、专利法三、商标法摩托罗拉败诉专利行政案2001年8月,北京市民朱占新提出了名为“可旋显示屏移动电话”的发明专利申请。2004年11月,国家专利局授予其发明专利证书。2005年年初,朱占新将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停止制造、销售涉嫌侵犯其专利权的V80手机,并赔偿34万元。随后,摩托罗拉公司很快提起专利无效案,民事侵权案被迫中止。此后,国家专利评审委员会驳回摩托罗拉无效申请。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书在驳回摩托罗拉公司无效申请的同时,裁定朱占新的“可旋显示屏移动电话”发明专利有效。摩托罗拉公司不服,提出上诉。2007年6月27日,摩托罗拉方面撤诉。入选理由:该案作为我国公民状告摩托罗拉跨国公司案,曾经引起广泛关注。此案显示我国公民保护知识产权意识的增强,也彰显了我国公民的维权能力与决心。全国最大专利诉讼案“搁浅”2004年7月2日,郑州拓普公司因认为其“一种轧辊小挠度、高刚度轧机”专利被侵权,将郑州天宏泰隆公司等告上法庭。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被告赔偿拓普公司经济损失2980万元。2007年2月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决定书,将这宗被媒体炒得纷纷扬扬的国内最大知识产权案所涉专利宣告全部无效。入选理由:该案例的判决创下了国内知识产权赔偿额的新高,该案遂被称为“国内最大专利侵权赔偿案”;围绕这起本不该授予的专利,至少引发了6起诉讼,涉及三地的几级法院,同时将数家轧钢企业和个人拖入诉讼之中,不仅造成诉讼各方人力财力的极大损失,同时对我国有限的司法资源也是巨大的浪费。星巴克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星源公司于1996年至2003年,在中国注册了“STARBUCKS”、“STARBUCKS”文字及图形和“星巴克”等商标,并许可上海统一星巴克公司(简称统一星巴克)使用上述商标。上海星巴克咖啡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星巴克)于2000年在上海设立,以“星巴克”为字号,并使用了与上述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星源公司、统一星巴克认为上海星巴克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于是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上海星巴克及其分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共同赔偿星源公司、统一星巴克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点评】大名鼎鼎的“星巴克”原本出自星源公司,偏偏上海又自生了一家星巴克公司,还“移植”了原版“星巴克”的标识。结果不但付出50万元的代价,还得变更企业名称。看来,傍别人的牌子挣自己的钱,路是走不通的香奈儿公司与秀水市场商标专用权纠纷案2005年4月,香奈儿公司从北京秀水街商户黄善旺的摊位上购买了带有“CHANEL”商标标识的钱包。随后向北京市秀水豪森服装市场有限公司(简称秀水街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其采取措施,制止侵权行为。6月3日,香奈儿公司再次从黄善旺处买到冒牌“CHANEL”钱包。9月15日,香奈儿公司诉至法院。10月31日,香奈儿公司第三次从秀水街买到了假“CHANEL”钱包。法院判决:黄善旺和秀水街公司立即停止侵犯“CHANEL”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香奈儿公司经济损失1万元。【点评】市场内一而再、再而三销售侵权商品,管理者秀水街公司难辞其咎。郭德纲再打版权官司索赔56万此案件尚未开庭郭德纲继上次在本市海淀法院首次当原告打官司后,记者昨天从朝阳法院获悉,他再次当起了原告,将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九洲音像出版公司告上法庭,称对方侵犯了他的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名誉权,索赔56万元。郭德纲起诉说,近来在市面上发现由被告九洲音像出版公司出版、被告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发行的《郭德纲——非著名相声演员》系列光盘制品,数量巨大,VCD售价149元,DVD售价160元。两单位在未经自己允许的情况下,非法使用其相声作品、姓名和肖像进行营利活动。且两家单位出版发行的侵权音像制品中,每张光碟内最多只有一个是郭德纲的相声作品,有些甚至没有,但是两被告却将他的姓名和演出照片以占满整个主封面的方式印制在侵权制品的包装上,这种盗用自己姓名和肖像的行为,其目的无疑在于利用自己的知名度误导消费者,以获取非法利益。郭德纲认为,两被告的侵权行为已给他造成了非常恶劣的负面影响,破坏了他在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并侵犯了他的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因此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6万元。另外,几天前的4月18日,海淀法院受理了郭德纲起诉北京鸿达以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科海电子出版社侵犯其著作权一案。郭德纲在该案中索赔53万元,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来源:第一节工业产权概述(一)工业产权的概念(二)工业产权的特征(三)工业产权法的概念(四)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一)、工业产权的概念、范围1、概念:工业产权是人们依照法律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志等智力成果,在一定期限和地域内享有的专有权。2、范围:主要指1)、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2)、商标;3)、其他如服务标记;厂商品称等几乎没有商品不涉及商标,也几乎没有制造产品不涉及专利(二)、工业产权的特征工业产权是一种智力成果,是无形财产。工业产权的法律特点•专有性:也称排他性,即指法律赋予持有者具有排他性的权利,亦即他人没有经过权利人的同意,不得使用。•时间性:指这种权利的保护有一定有效期限。发明20年;商标和实用新型、外观均为10年•地域性:指一国授予的专利权或商标权只能在该国领域内受到保护。•法定性:指这种权利的取得,是国家依照专门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确认,并进行保护的。仅在该国或该地区有效,对他国或该地区以外的国家没有约束力。(三)、工业产权法的概念是调整因确认、保护、使用工业产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通常包括:商标法专利法迄今为止,我国已相继颁布和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商标法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在加入WTO谈判过程中,对相应的法律、法规又进行过多次修订。(四)、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工业产权法是国内法,其法律保护的地域性,限制了工业产权在国际之间的交流,但工业产权作为一种智力成果又具有流动性,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跨国界流动。但这种流动性与其严格的地域性形成了矛盾。人们在一个国家取得的有关专有权,迫切地需要在其他国家也受到法律保护。因此,各国政府经过谈判、签订国际条约和建立国际组织,建立了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制度。1、公约——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华盛顿专利合作条约维也纳商标注册条约2、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TPO)电池案例(四)、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保护知识产权的巴黎公约》酝酿于19世纪70年代,是工业产权国际保护的第一个公约,亦是保护工业产权影响最大的国际公约。相关国际公约《巴黎公约》为缔约国规定了相互保护工业产权的基本原则及制度我国与1984年11月加入该公约,1985年3月15日公约对我国生效一、《保护知识产权的巴黎公约》1、国民待遇原则——规定各成员国必须保证其他成员国的国民享受该国国民能够获得的保护。非成员国的国民,如果在成员国内有住所或真正的工商业所,也应享受此种保护。2、优先权制度——申请人在一个成员国内首次提出正式专利申请后,又在特定期限内以同一发明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的,可以将其首次的申请日作为有效的申请日,即后一申请可享有首次申请日的优先权。3、强制许可制度——公约规定,专利权人在专利批准3年内或申请专利后5年内无正当理由没有实施或未充分实施的,各成员国可根据任何人的申请,给予实施其发明创造的强制许可,但取得强制许可方仍须向专利人支付使用费4、独立性制度——指同一发明在不同成员国所获得的专利权彼此独立,不受其他成员国对该项专利权决定的影响。《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及制度(四)、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主要就商标的国际注册问题作了规定。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于1891年4月14日在西班牙马德里签订。是对《巴黎公约》的重要补充。我国与1989年7月申请加入该公约,1989年10月4日对我国生效(四)、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在《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倡议下,《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于1967年7月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国际会议上签订,并于1970年生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据此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我国于1980年3月3日申请加入该公约.该组织1974年正式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设于日内瓦。(四)、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该组织的宗旨是促进在全世界保护知识产权!第二节专利法一、(一)、专利权概述1、专利的含义指某项发明创造依法向国家专利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授予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专有权。•喜欢新奇、追求变化是人类的天性,而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专利,则是保护、鼓励人们创造的制度,了解专利对每一个人都很有用处。2、专利的种类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二)、专利权授予程序——原则专利申请的原则1、书面申请原则——不可以口头或提交实物的形式2、单一性原则——不可将两项以上的发明以一件申请提出3、申请优先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4、优先权原则——申请人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12个月或6个月内,又在国内就相同内容提出申请的,可享有优先权。二、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1、单位(包括外国)——职务发明创造主体执行单位任务1)从事本职工作2)履行指令任务3)离职后1年内与职务相关利用单位物质条件1)资金2)设备、零部件、材料3)秘密技术等专利权属于单位可以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上海某软件公司设计人员跳槽案2、个人(包括外国)———非职务发明创造主体个人单独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数人共同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属于个人专利权属于共同发明人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需要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对发明设计做出创造性贡献注意发明人或设计人与专利申请人的区别以案说法某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科研所(以下简称乙方)于1999年10月15日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某太阳能发电装置。双方约定,研制费由甲方支付,研制出的成果归甲方使用。4个月后,乙方研制成功,甲方按约定支付研制费,同时依约定享有成果使用权。2000年4月乙方将该技术成果向专利局申请发明创造专利权。甲方得知后也向专利局申请该技术的发明创造专利权。请问:(1)专利权应该属于哪一方呢?(2)若一方取得专利权,另一方可以享有什么权利?以案说法(1)该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归乙方所有。因为,合同法第339条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2)若乙方取得该项技术的专利权。委托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研究开发方就其发明创造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方可以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因此,甲方可以免费使用该太阳能发电装置,并可优先受让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客体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仅指具有一定形状的物品发明,液体、粉末等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不属于其范畴,同时,其对产品的创造性要求较低,故亦称小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制造品、材料物品的发明*把一物改造成他物所用手段的发明。专利法的保护对象玻璃玻璃杯玻璃杯的形状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客体只涉及美化产品的外表和形状,而不涉及产品的制造和设计技术实用新型则主要关系到产品的功能。纯粹指玻璃杯的形状、花纹变化更美观实用新型则通过形状的变化更方便使用三、专利权授予——条件申请文件的书写和格式发明创造本身的状况条件发明创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