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醒来用氟含量超标的牙膏刷牙,早餐再来杯含碘的牛奶和病猪肉做成的火腿肠;中午约同事吃饭,来碗陈化粮的米饭,弄盘地沟油炒的“红心蛋”;结束一天的忙碌,晚餐蒸条孔雀石绿的多宝鱼,炒份致病福寿螺。。。生病了来针“欣弗”。人们戏称,这就是自己的“典型生活”。药品管理法LawonPharmaceuticalAdministration引子药品安全的警钟2005年,世界制药巨头——葛兰素史克生产的两种药品因质量问题被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勒令停止生产。被美国FDA叫停的这两种药物分别是具有缓释作用的抗抑郁药物PaxilCR和治疗糖尿病药物Avandamet。尽管随后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证实这两种药物并未在我国市场销售,但依然让服用其“姊妹药”——糖尿病药Avandia(商品名文迪雅)和抗抑郁药Paxil(商品名赛乐特)的中国患者吃惊不小。2004年也有报告指出,使用Cox-2抑制剂万络治疗关节痛的过程中,有诱发心血管病的危险。默克公司在2005年9月30日决定从市场上撤回万络。同样的原因又殃及辉瑞公司的西乐葆。辉瑞公司撤销了该药品的广告。FDA也建议要慎重使用此类药物。2004年,在中国卖了十几年的老药息斯敏可致心血管系统不良反应甚至死亡。在息斯敏因“销量下降问题”在美国、比利时等先后退市的大背景下,西安杨森目前并没有在中国退市的打算。面对发生的不良反应,该药最终以“修改产品说明书,缩小适用人群和使用范围”“保全”在中国市场上。更在此前,引起肾功能损害的传统中药龙胆泻肝丸也是以更换一种成分而重获新生的。以案说法之欣弗案药品名称: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主治:主要用于敏感的革兰阳性菌和厌氧菌引起的各种感染(扁桃体炎、急性支气管炎等病症)。不良反应:该药的不良反应主要为胃肠道反应、过敏反应,也可出现肝功能异常、肾功能异常等。生产厂家: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女童致死2006年8月4日,哈尔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向记者透露,哈尔滨6岁女孩刘思辰因静点克林霉素导致死亡。刘思辰因为感冒于7月24日下午2时许开始静点克林霉素,不到20分钟,孩子便出现高热等症状。随后被送到黑龙江省农垦总医院抢救,但孩子一直昏迷。25日上午,家人将刘思辰转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医生的全力抢救没能挽救孩子的生命。刘思辰于27日晚死亡。刘思辰的父母面对女儿的死亡证明痛不欲生。哈尔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任孙鹏丽介绍,初步可以断定刘思辰是由于注入了批号为06062602的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欣弗”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而导致死亡的。“欣弗”引发的思考(一)“欣弗”通过了国家GMP认证,属于“国药准字号”产品。那么,什么是GMP呢?与此相关,又有哪些认证标准呢?1.GMP简介⑴概念:GMP是英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译文简称。GMP是在药品生产全过程中,用科学、合理、规范化的条件和方法来保证生产优良药品的一整套系统的,科学的管理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我国药品GMP的认证和实施药品GMP认证的组织机构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承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MP认证具体工作.2.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⑴概念: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为GSP。是指通过控制药品在流通环节中所有可能发生质量事故的因素,从而防止质量事故发生的一整套管理程序。⑵步骤:①2002年年底前,根据GSP所规定的划分企业规模的原则,对全国大中型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及大型零售企业实施GSP改造并完成GSP认证工作;②2003年年底前,对所有地市级以上城市的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及中型零售企业实施GSP改造并完成GSP认证工作;③2004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药品经营企业的GSP改造和GSP认证工作,对那些不能按照规定期限实施GSP改造,未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将取消其药品经营资格。思考(二)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作为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药品生产企业有哪些法律规定呢?该药是否在生产环节出现了问题?一、药品生产企业的法律规定1.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条件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1)人员规定: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2)厂房设施和卫生条件,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3)质检控制条件: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4)规章制度: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二、生产环节:忽视细节酿成惨剧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2006年6月至7月生产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未按批准的工艺参数灭菌,降低灭菌温度,缩短灭菌时间,增加灭菌柜装载量,影响了灭菌效果。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对相关样品进行检验,结果表明,无菌检查和热原检查不符合规定。“按照批准的工艺,该药品应当经过105摄氏度、30分钟的灭菌过程。但安徽华源却擅自将灭菌温度降低到100摄氏度至104摄氏度不等,将灭菌时间缩短到1到4分钟不等,明显违反规定。样品经培养后,长出了细菌。中检所由此认定,安徽华源违反规定生产。”国家药监局安全监管司有关负责人王者雄告诉记者,样品中具体含有何种细菌,还有待进一步分析评价。思考(三)“欣弗”作为一种新药投入生产和使用时经过了哪些程序呢?这些程序有什么益处和弊端呢?(一)新药审批法律制度新药的申报程序药品非临床安全性试验研究---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新药临床研究---药品审评中心审核及药审专家审评(专家库制度),技术复核(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核发新药证书.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oodLaboratoryPractice,GLP)药物非临床研究是指为评价药品安全性,在实验室条件下,用实验系统进行的各种毒性试验,包括单独给药的毒性试验、反复给药的毒性试验、致癌试验、生殖毒性试验及与评价药品安全性有关的其他毒性试验。GLP是关于药品非临床研究中实验设计、操作、记录、报告、监督等一系列行为和实验室条件的规范。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oodClinicalPractice,GCP)药物临床试验是指任何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的药品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揭示试验用药品的作用及不良反应等,目的是确定试验用药品的疗效与安全性。GCP是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标准规定,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2006年11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宣布:为进一步推进药物非临床研究实施GLP,从源头上提高药物研究水平,保证药物研究质量,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规定种类的新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在经过《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LP)认证、符合GLP要求的实验室进行,否则,其药品注册申请将不予受理。至此,在中国制药行业,一条从研发、生产到销售的GLP-GCP-GMP-GSP药品安全链条真正完整地串联起来。而GLP的强制推行,也从源头上为长期以来政府全力推进保证群众安全有效用药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二、审批环节漏洞:行政权力过度集中专家认为,一个药品的审批是以临床试验为基础的,而大多数临床试验都是由制药业提供费用并在其控制之下进行的。由于过大的利益风险的压力,为了有利于药品通过审批,制药公司对试验的设计、试验结果的操纵以及对得出负面结果研究的“不经意”的“忽略”也是在情理之中的。同时,由于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上市后监管的技术、人力、物力的不足,造成许多副作用只有在大量患者长期使用并产生严重不良后果后才得以发现,这就使药品很少在造成大面积危害前被主动撤出市场。这位专家认为,药品安全性不仅仅限于药品研发及临床试验的初级阶段,与之相比上市后的跟踪监测就更为重要。但现实是,制药公司一方面控制了药品安全所需要的后续研究,另一方面更重视上市后的市场占有率和效益问题,而对患者的药物反应的监控大多数都是消极被动的。为了改变这种被动的局面,世界一些国家正在改变以往的药品安全监控体制。据悉,美国FDA将成立一个独立委员会,以有效监督药品的安全性。新成立的这个“药物安全监督委员会”将由来自FDA的代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医学专家组成。在实际工作中,该委员会还将咨询外界医学专家以及患者和消费者组织的意见。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针对政府公布和更新的药品信息提出建议、解决药品安全方面的争端及监督药品安全政策的制定等。而欧洲药品管理局(EMA)将获得比美FDA更大的行政权力。EMA新的法律已经规定,如果EMA在药品进入市场前对其安全性存有疑虑,EMA可以要求制药公司对安全性问题作补充性研究。如果企业对此不服从,可能会被处以相当于企业总收入10%的罚金。思考(四)医院是否应对临床使用的药物进行再次检验?有专家认为,从专业角度来说,出现药物不良反应是正常的,因为个体差异。给一个正常人吃人参,他也会有不良反应。只要药物不良反应控制在正常范围内,就不应该否定该药物。即使都是通过药品生产资格审查的企业,生产的药品也有质量高低之分,我们只能尽量选择优质优价的药物来治疗,所以我们拿到大公司的药物心里都要踏实些。医、药、护应该是治疗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医院往往重视医护,忽视药师在治疗环节的作用。现在的药师普遍成了药房发药的,对于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根本无法开展。在国外,药师是要参与药物治疗的全过程的,治疗使用的所有药物都需经过药师把关,药师还会直接参与治疗小组活动。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1.医疗机构制剂的条件和范围2.《制剂许可证》审批程序1.医疗机构制剂的条件和范围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检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工作。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的供应品种,并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合格的配置制剂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特殊的情况下,经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出售。2.《制剂许可证》审批程序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到期得重新审查发证。五、药品监督的法律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主要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机构。其职责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报经其审批的药品研制和药品的生产经营以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其认证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检验机构或者人员,应当接受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的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指导。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经常考察本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质量、疗效和反应。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必须及时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并应当在5日内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