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日常生活中的法律保护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捕捉法律的“身影”在上班或下班的路上《高等教育法》我们在学校读书《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们购买东西时1.刚出生时2.儿童少年时期3.达到法定年龄4.年老时5.告别人世前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服兵役的义务,登记结婚的权利等b.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享有子女抚养的权利等c.可根据国家规定将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待死后转移他人所有,人身权利等d.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人身权利等e.获得父母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人身权利等人生的各个阶段享有的权利或应履行的义务明代万钢大臣曾说:“天下守法律的人最快活”。文明社会无法不立!与道德、纪律、规章制度相比较,法律对人的约束力最强。社会规范教规道德法律一般社会行为规范特殊社会行为规范纪律一、法律是特殊的行为规范法律的三个显著特征一是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二是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三是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首都市民文明公约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进施工现场须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二、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1.宪法2.刑法3.治安管理处罚法4.婚姻法5.劳动合同法6.民法通则7.道路交通安全法8.物权法9.继承法10.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布的四部宪法1954197519781982年现行宪法宪法基本法律普通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条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义务教育法第一条: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据宪法,制定本法。教育法第一条;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据宪法,制定本法。……宪法是法律的法律。—马克思三、生活中为什么需要法律?1、社会的正义和秩序需要法律来维护。2、法律的保护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3、任何侵害公民正当权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1、在法治社会里,任何侵害公民正当权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2、当公民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四、法律怎样保护公民的权利?1、民法的概念和渊源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一)民法的概念和原则(一)民法的概念和原则2、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禁止民事权利滥用的原则(二)民事主体制度1、民事主体的概念2、民事主体的分类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1)自然人(2)法人(3)其他组织(1)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第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民事主体制度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第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2)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二)民事主体制度(3)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它主要包括合伙、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二)民事主体制度民事权利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具体权益。(1)物权(2)债权(3)知识产权(4)继承权(5)人身权(三)民事权利制度1、民事权利的概念2、民事权利的种类2、民事责任的形式1、民事责任的概念3、民事责任的方式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民法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1)违约民事责任(2)侵权民事责任(四)民事法律责任制度•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1、诉讼时效的概念2、诉讼时效的分类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制度。(1)一般诉讼时效(2)特殊诉讼时效(五)民事诉讼时效制度人大表决通过物权法定分止争“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也,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如鹜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贫盗不取。”(商鞅《商君书》)Back最牛钉子户何为物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担保法规定:“本法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本法所称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物权图示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所有权他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与所有权、担保物权相比,用益物权具有以下特征:1.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即注重对物的使用价值,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这区别于担保物权注重物的交换价值的特点。2.用益物权除地役权外,均为主物权;担保物权为从物权。3.用益物权虽然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但是从用益物权的具体类型来看,用益物权主要以不动产为客体,这主要是便于通过登记公示。4.用益物权是直接支配他人的物的权利。用益物权人可以直接支配标的物,不需要他人行为的介入。担保物权(realrightsgrantedbywayofsecurity)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他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但对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权。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以动产出质的为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出质的为权利质权。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清偿前加以留置作为担保的权利生活解释: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6万元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丙承担的是物的担保以外的担保责任。甲将电视机借给乙使用。电视机于乙使用时发生故障,乙将电视机交与丙修理。乙拖欠丙的修理费不给,故丙不将修好的电视机交还乙。因丙欠丁500元钱,所以丙将电视机抵押给丁。后又因丙欠戊400元,所以丙又将电视机质押给了戊。问:1、该案例中出现的几项担保物权都有效吗?2、甲可以向戊要求返还电视机吗?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受到侵害时如何寻求法律的保护①提起民事诉讼提起民事诉讼时,可以要求确认所有权、恢复原状、返还原物、排除妨碍、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或返还不当得利。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我国刑法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应承担刑事责任。②要求国家赔偿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我国《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③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提起民事诉讼王某将李某价值12600元的摩托车盗窃后,驾驶该摩托车时因车速太快撞在一棵大树上。摩托车因损坏严重而报废,王某也受了伤。后来,司法机关指控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王某被推上被告席。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李某就可以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王某赔偿自己的摩托车。分析书本P67案例以及阅读P68之相关链接1、合同的概念2、合同的形式3、合同的类别4、合同的条款5、合同的订立6、合同的效力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合同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形式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3、合同的类别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委托合同买卖合同4、合同的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5、合同的订立(1)要约(2)承诺6、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一)违约责任的概念违约责任,依据民法通则又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二)违约责任的特征违约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它既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截然不同,又同其他民事责任有别。它除具有民事责任的一般特征之外,还具有独自的特征:1、违约责任以违反合同义务为前提首先,违约责任产生的基础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其次,违约责任是以违反合同义务为前提。2、违约责任的确定,具有相对的任意性法律允许合同当事人自主、自愿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同时也允许当事人通过合同预先约定违约形态,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幅度,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甚至约定免责或限责事由。3、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违约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会给另一方造成财产损失。而追究违约责任的目的,主要是弥补或补偿因违约行为而给合同债权人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我国《合同法》第113条明确规定,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损失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4、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中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债权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违约行为的复杂性决定了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的多样性。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

1 / 149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