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律法规与标准第二章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Page2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的各项内容;熟悉我国其他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课时安排:3课时本章学习重点:Page3第二章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第一节食品安全法第二节产品质量法第三节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Page4第一节食品安全法一、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全国人大第七次会议,2009年6月1日实施。立法宗旨: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立法理念→“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监管理念→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管,重在源头消费理念→消费者制衡经济理念→加大违法成本Page5二、《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监督监管法律责任Page6三、《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1.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2.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3.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经营4.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5.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Page7四、食品安全法的意义1.《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具体体现,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成果2.《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改善民生的有效手段,是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3.《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为系统有序的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Page84.《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彰显了国家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决心和信心,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新起点Page9五、食品安全法与食品卫生法的异同1.调整范围不同2.《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和完善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3.统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4.生产经营者负安全第一责任5.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假一赔十Page10案例分析阅读课本P25案例一、二、三。讨论:1.你或者身边的人遇到过类似的事件么?是怎么处理的?2.通过三个案例,你得出怎样的结论?其中涉及到我国食品安全法的哪几条规定?反映了食品安全法的什么原则?Page11第二节产品质量法一、产品质量法的含义及调整对象1.产品质量法的含义《产品质量法》是指调整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用户及消费者以及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损害赔偿处理产品质量争议Page122.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国家行政机关与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之间的监督管理关系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民事关系(为主)产品质量责任关系产品质量检验、认证关系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Page13二、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1.产品质量法适用的产品范围1)概念《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的范围”,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2)理解a.加工、制作是指改变原材料、毛坯或者半成品的形状、性质或表面状态,使之达到规定要求的各种工作的统称。加工过程直接决定产品质量的优劣。Page14本法规定的产品必须具备两个条件:首先必须经过加工、制作,未经加工过程的天然品不属于此范围;其次必须用于销售,不是为销售而加工制作的产品不属于此范围。Page15b.不包括建设工程产品建设工程的特点:单一性固定性属于不动产范畴c.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适用于本法d.不适用于初级农产品e.不适用于军工产品f.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属于本法所称的产品范围内的进口产品,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Page162.产品质量法适用的主客体范围1)主体的适用范围生产者、销售者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的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工作人员消费者及虽不是消费者但受到产品缺陷损害的人2)客体的适用范围产品的经营活动包括生产、运输、仓储、销售四个环节。本法只调整生产和销售中的质量问题。Page173.产品质量法适用的空间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销售活动的,必须遵守本法。包括生产出口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出口产品的销售者。Page18四、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1.标准化管理制度2.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1)企业质量体系的概念质量体系是指为实施质量管理所需的组织结构、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包括:质量保证体系—保证质量满足合同要求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市场需要Page192)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是指认证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对企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所进行的综合性检查和评估,并对符合质量体系认证标准的企业颁发认证证书的活动。Page20(3)企业质量认证制度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由它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依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对企业的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对合格者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以资证明的制度。Page213.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指用合格证书或者合格标准证明某一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者其他技术规范的活动。分类:安全认证--《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合格认证--《标准化法》、行业标准要求Page22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可在本行政区域内监督抽查Page23五、产品质量法律责任1.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2.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3.产品质量的合同责任4.侵权责任(民事赔偿责任)(1)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2)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①产品缺陷②损害事实③因果关系(3)产品责任的免除(4)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两年Page24案例分析阅读课本P30案例一、二。讨论:1.你或者身边的人遇到过类似的事件么?是怎么处理的?2.通过以上两个案例,你得出怎样的结论?其中涉及到我国产品质量法的哪几条规定?Page25第三节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食品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计量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商标法Page26一、计量法1.相关概念1)计量①定义:实现单位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的测量。计量就是中国历史上的度量衡。它是法定的形式统一计量单位制。现在它以现代科学技术所能达到的最高准确度,建立计量基准和计量标准,并用以核准工作计量器具,实现对全国计量业务的国家监督。Page27②计量具有统一性—目的准确性—基础强制性—手段目前我国已制定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一整套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在生产活动,商品交换、科学文化等一切领域。都必须认真遵守、严格执行,必要时实行强制管理。③计量工作是推行标准化,加强质量工作的基础。凡经计量认证合格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的数据。用于贸易出证、产品质量评价,成果鉴定等作为公正数据,都具有法律效力。Page282)计量法是指调节计量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人大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都必须遵守计量法。Page29我国采用国际单位制,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根本宗旨--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证国家计量单位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以有利于生产、贸易及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监督管理—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Page303)立法原则①着重在于单位制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及维护经济秩序的问题立法为原则;②统一立法,区别管理为原则;③政府管公共计量活动,部门和单位管自我的计量活动原则;④凡经济调节可解决的,不要行政手段解决的原则;⑤短期中无法解决的,就不急于立法。Page312.计量法的主要内容(1)立法宗旨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求,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2)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3)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Page32(4)计量检定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5)计量基准国务院计量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各种计量基准器具,作为统一全国量值的最高依据。(6)计量认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Page333.计量法制体系第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法规:①《计量法实施细则》;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③《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制计量单位的命令》;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三,规章:①《计量法条文解释》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③《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④《计量违法行政处罚细则》⑤《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等27份。Page344.违反计量法法律制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未取得许可证制造或修理计量器具的;②制造、销售未经考核合格的积累器具新产品;③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的;④属于强制检定范围内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⑤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Page35⑥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⑦违反本法规定,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⑧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循私舞弊的;⑨本处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决定。当事人对吃法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Page36案例分析阅读课本P32案例。讨论:通过以上案例,你得出怎样的结论?其中涉及到我国计量法的哪几条规定?Page37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1.概念《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是为了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制定的法律规范。明确了:商检机构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办理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以及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检验等基本职责。规定了:法定检验的内容、标准,以及质量认证、质量许可、认可国内外检验机构等监管制度,并规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Page38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决定》修正,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的规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经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Page39《商检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商检部门主管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法律地位,法定检验、鉴定业务的范围、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商检部门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开展外商投资鉴定财产、质量体系评审等业务。Page402.内容(1)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机构国务院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国家商检部门设在各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商检机构)管理所辖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Page41(2)商品检验管理的内容①进口商品检验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接受商检机构对进口商品的检验。对重要的进口商品和大型的成套设备,收货人应当依据对外贸易合同约定在出口国装运前进行预检验、监造或者监装,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商检机构根据需要可以派出检验人员参加。Page42②出口商品的检验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向商检机构报检。对本法规定必须实施检验的出口商品,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货物通关证明验放。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