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广义的城市管理:指包括人口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基础设施管理、科技管理和文教卫生管理等内涵丰富的城市要素群的管理。02、城市管理的含义:城市管理是以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保障城市肌体健康运行,以城市的物质要素包括人、财、物、信息等各种资源为对象,对城市运行系统作出的综合性协调、规划、控制和建设活动。03、城市管理的主要内容⑴城市的社会管理⑵城市的经济管理(①城市区域产业的宏观规划与管理;②调整城市经济结构;③城乡一体化进程的管理。)⑶城市的生态环境管理⑷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04、城市管理的特征:⑴综合性;⑵开放性;⑶动态性。05、现代城市管理的方法:⑴行政管理方法;⑵经济管理方法;⑶法律管理方法;⑷咨询管理方法;⑸数学管理法;⑹城市规划管理方法;⑺现代城市的目标管理法。·城市规划管理应体现以下原则:①超前性原则。②综合效益原则。③系统性原则。·规划的体系可分为三个层次:战略性规划、实施性规划和规划控制。·规划审批方式:建设方必须申请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这是我国目前通行规划管理方式。·目标管理:通过建立目标、分解目标、指导目标的实施和对目标进行检查评定来进行管理,使各项管理工作都围绕总目标的实现而统筹运转。·城市目标管理的实施具体可分为四个步骤:①制定切实可行的总目标。②权责利相结合组织实施。③定期检查。④考核评审工作。06、决策的含义:组织或个人为了实现某种目标而对未来一定时期内有关活动的方向、内容及方式的选择或调整过程。07、决策的类型:⑴组织决策与个人决策(从决策主体来看,可将决策分成~。)⑵初始决策与追踪决策(从决策需要解决的问题来看,可将组织决策分成~。)⑶战略决策与战术决策(从决策调整的对象和涉及的时限来看,组织的决策可分为~。)08、决策的特点:⑴目标性;⑵可行性;⑶选择性;⑷满意性;⑸过程性;⑹动态性。09、决策的程序:⑴界定问题;⑵目标的确定;⑶拟定备选方案;⑷确立标准;⑸方案评估及选择;⑹实施决策方案;⑺追踪调查方案实施对目标的保证程度。10、决策的方法:⑴德尔菲法;⑵头脑风暴法;⑶电子会议。11、城市规划管理决策:城市政府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实现城市规划目标而对未来一定时期内城市建设活动的方向、项目及方式的选择或调整过程。12、城市规划管理决策的依据主要有:计划依据、法律规范依据、规划依据和经济技术依据。13、决策结构包括:信息系统、智囊系统和决策系统三大部分。14、行政的分类⑴根据国家行政管理的领域,行政可划分成以下的种类:组织行政、人事行政,公安行政、司法行政、民政行政、经济行政、科技行政、教育行政、军事行政、外事行政等等。⑵根据行政的范围,行政可以分别划分为中央行政和地方行政、城市行政和农村行政、内部行政和外部行政。⑶根据行政关系的涉外因素,行政又可以划分为国内行政和国际行政。15、行政领导的特点:⑴时代性;⑵综合性;⑶权威性;⑷服务性;⑸行政领导在国家行政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16、行政效率的含义: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所得到的劳动效果、社会效益同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的比率关系。17、提高行政效率的途径:⑴改革机构,建立合理的行政组织;⑵健全行政管理法规和工作制度;⑶提高领导者的素质和领导艺术;⑷加强培训工作,提高行政人员素质;⑸实行激励原则,调动人的积极性。18、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性:⑴特殊性;⑵普遍性;⑶法律性;⑷规范性。19、行政行为:行政机关行使公共权力、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20、我国的立法形式包括: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⑵法律;⑶全国性行政法规;⑷地方性法规;⑸地方行政规章。21、城乡规划依法行政的特点:⑴系统性;⑵综合性;⑶长期性;⑷现实性;⑸地方性;⑹公众参与性。22、《城乡规划法》规定,我国城镇规划实施管理实行“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划管理制度。我国乡村规划管理实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23、行政处罚: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违反城乡规划、违反法规规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所进行惩戒的行为。24、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制度:依法对城乡规划进行编制、审批、实施、监督的行政管理制度。《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了城乡规划编制的法律制度、城乡规划审批的法律制度和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法律制度。25、城乡规划编制制度:《城乡规划法》明确了城乡规划体系的基本框架,规定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并对应于各级政府管理事权。26、城乡规划管理概念的理解,需要把握两个方面:⑴城乡规划管理是城市政府的一项行政职能。⑵城乡规划管理的核心。城乡规划编制所提供的城乡规划方案和文本,只有经过法定程序批准方才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城乡规划,才能成为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依据。城乡规划作为一项城市政府的职能,要在政府的组织之下编制城乡规划,其成果必须体现政府的意志。27、城乡规划管理的基本特征:⑴引导与控制的特性;⑵宏观和微观管理特性;⑶专业性和综合性属性;⑷阶段性和连续性属性。28、城乡规划管理方法:⑴行政方法;⑵法律方法;⑶经济方法;⑷咨询方法。29、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概念: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就是依据城乡规划(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专项规划)所确定的区位、总体布局、用地性质、土地利用强度、建筑及设施布置等,并满足建设工程功能和利用要求,确定建设工程位置、利用土地的面积、开发强度,经济、合理地利用城乡土地。具体地说,就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定程序制定的城乡规划和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的、行政的手段,按照一定的管理程序,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确定其建设地址,核定其用地范围及土地利用规划要求,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行政行为。30、城市用地的特性:⑴土地资源的稀缺性;⑵城市土地利用功能的多样性;⑶城市土地利用的可变性;⑷土地利用的关联性;⑸城市土地利用制度与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关联性。31、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作用:⑴合理利用土地,保证城乡规划实施;⑵节约城乡建设用地;⑶实现城乡建设的综合效益;⑷在实施中深化城乡规划。32、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内容:⑴控制土地利用的性质;⑵核定土地开发强度;⑶核定其他土地利用规划管理要求;⑷确定建设用地范围;⑸城乡用地调整。33、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要报送下列图纸、文件:⑴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⑵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或其他有关计划文件。⑶迁建或有选址意向的建设项目应呈送由规划管理部门认可的测绘院绘制的迁建单位原址或选址地形图(1/500或1/1000),标明原址用地界限或选址意向;还没有选址意向的,待规划选址后补送地形图。⑷原址改建需改变土地利用性质的建设项目,须呈送土地权属证件(复印件),联合建设的项目应呈送协议等文件。⑸大型建设项目应呈送由相应资质规划设计单位做出的选址论证报告。⑹有关建设项目情况的说明及其他有关图纸、文件。34、建设单位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报送下列图纸、文件:⑴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⑵呈送由指定测绘院绘制的1/500或1/1000地形图,其中一份应详细标明用地或拆迁范围。⑶设计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⑷迁建单位应详细标明原址地点、土地及房屋建筑面积并附有1/500或1/1000地形图。⑸有偿出让、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需加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文本(复印件)及1/500或1/1000地形图。⑹已通过的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⑺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35、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基本概念:依据城乡规划和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建设工程具体情况,综合有关专业管理部门要求,对建设工程的性质、位置、规模、开发强度、设计方案等内容进行审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行为。通过对建设工程的引导、控制、协调、监督,处理环保环卫、卫生、安全、绿化、气象、防汛、抗震、排水、河港、铁路、机场、交通、工程管线、地下工程、测量标志、农田水利等有关各方面的矛盾,保证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技术性强的行政管理工作,是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过程的重要环节,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的具体行政行为。36、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作用:⑴保证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⑵保障城市公共利益;⑶优化城乡环境景观;⑷综合协调相关矛盾;⑸确定建设活动的合法性。37、建筑间距的控制建筑间距是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包括正面间距和侧面间距。建筑之间因消防、卫生防疫、日照、交通、空间关系以及工程管线布置和施工安全等要求,必须控制一定的距离。确定建筑间距考虑以下因素:⑴日照因素;⑵消防安全因素;⑶卫生防疫因素;⑷施工安全因素;⑸空间景观因素。其他方面的因素,如道路的安排、工程管线的布置也会影响到建筑间距。最终的建筑间距必须综合满足以上因素。38、历史遗产的保护方法:⑴修缮:对文物古迹的保护方式,包括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现状修整,重点修复等。⑵维修:对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所进行的不改变外观特征的加固和保护性复原活动。⑶改善:对历史建筑所进行的不改变外观特征,调整、完善内部布局及设施的建设活动。⑷整修:对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建(构)筑物和环境因素进行的改建活动。⑸整治:为体现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完整性所进行的各项治理活动。39、历史建筑大致可以分为:⑴在中国建筑史或城市规划史上具有一定地位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⑵在建筑类型、空间、形式上有特色,或具有较高艺术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⑶在我国建筑科学技术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⑷我国近现代著名建筑师设计的代表性作品;⑸反映某一城市或地区传统文化风貌和地方特色的标志性建筑。经过一定程序由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批准列入保护名录的各级法定保护建筑。40、道路交通工程规划管理的对象道路交通工程规划管理的对象主要是指城市道路、公路及其相关联的工程设施,包括桥梁、隧道、高架路、轨道交通工程、人行天桥等。根据道路交通工程设施的空间位置不同,一般可将其分为三类:⑴地通道路交通工程;⑵高架道路交通工程;⑶地下道路交通工程。41、建设活动过程的监督检查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确保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和规划法规要求的法律凭证。它确认了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性,保证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是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对建设活动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的依据。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如下:⑴确立用地红线边界;⑵复验灰线;⑶施工检查;⑷竣工规划验收。42、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城市规划及其法律规范和规划许可证尚未构成犯罪的建设单位和个人进行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43、行政处罚的原则:⑴法定原则;⑵公开公正原则;⑶违法行为与处罚相适应原则;⑷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44、查处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的行政程序:⑴掌握信息;⑵准备资料;⑶现场查勘;⑷告知停工;⑸实施处罚;⑹行政复议或应诉;⑺申请强制执行;⑻总结归档。45、城乡规划法规的发展历程从世界范围来看,现代意义上的城乡规划法规始于英国1909年的《住房、城镇规划等法》。以英国为代表,形成了以国家城乡规划法为核心的城乡规划法规体系;以美国为代表,形成了以地方区划法为主要内容的城乡规划法规体系。至1947年,制订了现代历史上的第一部城乡规划法——《都市计划法》。该法吸收了西方国家城乡规划的基本理念,并依此对当时城乡发展和建设作出规划安排。㈠我国第一部《城市规划法》的立法过程1951年由国务院财经委员会发布了《基本建设工作程序暂行办法》,并于1952年修订为(基本建设工作暂行办法》。1956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新工业区和新工业城市建设中几个问题的决定》。直至1972年,《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几项意见》。“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通过恢复20世纪50年代建立的相关制度和规章,逐步恢复城市规划工作。1978年发布《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的文件。根据会议精神,国家建委开始誓手《城市规划法》的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