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劳动法律关系XXXX8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第二章劳动法律关系2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熟练掌握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要素;掌握劳动法律关系的运行环节;熟悉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和服务法律关系。重点:劳动法律关系的运行难点: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3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行政劳动法学中法律关系的法律关系附随法律关系劳动服务法律关系4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在实现劳动管理过程中对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工会组织以及劳动者进行管理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政府部门不仅指劳动主观部门,也包括安全生产、卫生、民政、工商等部门。5【例】某水泥厂招用6名16岁未成年工,安排到有毒有害岗位,安全卫生机构检查发现缺少必要的劳动防护措施,处以罚款,拒不支付,后法院强制执行。6劳动服务法律关系劳动服务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服务机构在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实现劳动过程及各自利益提供服务活动过程中,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服务机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和劳动保护服务机构。7第一节概述8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一)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实现劳动过程的权利义务关系,简言之,即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9(二)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与其他劳动关系相比,仅仅是欠缺了书面合同这一形式要件,但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仍然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劳动者一旦遇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了纠纷的举证比较难。10张某系张家口地区农民,来京打工。2007年3月被一家个体餐馆招用为搬运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只约定每月工资600元,发生伤亡事故餐馆一概不负责任。一日张某在搬运货物时,被货物压伤,导致腰部、手部受伤。张某要求餐馆承担医药费、营养费等工伤赔偿责任时,该餐馆老板拒绝张某的请求,称双方没有劳动合同,张某是农民,不能适用劳动法,并将张某解雇。后此案经劳动争议仲裁后,个体餐馆老板承担了工伤赔偿责任。分析:此案中个体餐馆与张某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11(三)劳动法律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的区别劳动法律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符合法定模式的劳动关系完全或部分不符合法定模式内容是权利和义务,是双方当事人所预期和设定的双方当事人之间虽然存在一定的权利义务,但这一般不是双方当事人所预期的,更不是双方当事人所设定的。由法律保障其存续如果不能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就应当强制其终止,但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劳动利益仍受劳动法的保护。12职工被机器轧断腿,企业不承认劳动关系,住院病例来证明吴某被公司工作人员送往医院后,医院出具了诊断结果:左腿内外骨折、左腓骨上段骨折、左下肢多处轻组织碾挫伤。因为伤势较重,吴某在医院骨科病房住院治疗了一个多月。出院后,吴某要求公司为自己申报工伤,遭到了公司的拒绝。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称其与吴某不存在劳动关系。于是吴某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确认自己和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仲裁委经调查审理,发现吴某提交的人民医院住院病案首页,显示他的确在受伤后住院33天,工作单位一栏明确写明为某工程公司。吴某的入院手续和病案首页均由送他住院的公司工作人员所填,公司方面承认此项事实,也认可了病案首页的真实性。同时,吴某还向仲裁庭提交了工程公司为其支付工资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明细对账单。根据以上证据,仲裁委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决吴某与某工程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13二、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即依照劳动法律规范参与劳动法律关系,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相互权利和义务。(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1、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客体是劳动行为2、劳动法律关系的辅助客体主要是劳动条件14三、劳动法律关系的运行(一)劳动法律关系的发生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确立劳动法律关系,从而产生相互权利和义务,也即劳动者依法被用人单位录用而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它是劳动法律关系运行的起点,是双方当事人在劳动过程中开始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前提。15(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续延是指劳动法律关系的有效期依法延长。即既存的劳动法律关系在原有效期限届满后仍然依法存续一定期限,在该期限内,双方当事人继续享有和承担与原有效期限届满前完全或基本相同的权利和义务。16注意:第一,续延不同于劳动法律关系的再次发生,因为劳动法律关系的再次发生是原劳动法律关系终止后双方当事人重新确立劳动法律关系;第二,续延不同于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因为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出现在劳动法律关系的有效期限届满之前。17在我国实践中,劳动法律关系续延的主要情形有:第一,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若劳动合同期限已届满,则应顺延到医疗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届满时终止。第二,劳动者担任工会特定职务的,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届满,但任职期间有个人严重过失或达到退休年龄的除外。18【案例】袁小姐2008年3月应聘到一家快递公司做会计工作,该公司没有和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她缴纳社会保险。2012年12月31日,快递公司与袁小姐终止了劳动关系。3月9日,袁小姐到医院检查时发现自己在劳动关系终止前就已经怀孕5个月,她经朋友提醒以及查阅相关法律得知,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而应当将期限自动延续到孕产和哺乳期满为止。袁小姐遂向快递公司提出续延劳动关系至哺乳期满并补缴相关的社会保险的要求,遭到公司拒绝。袁小姐只得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快递公司继续保持劳动关系,并由该公司赔偿其相应损失。19(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法律关系的既定内容和客体依法变更。(四)劳动法律关系的暂停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在存续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主要权利义务依法在一定期限内暂停行使和履行,待暂停期限届满后恢复以前的正常状态。(五)劳动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既存的劳动法律关系依法不复存在,即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依法消灭。它是劳动法律关系运行的终点。20第二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21一、劳动者(一)劳动者的概念1、劳动者的概念广义的劳动者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狭义的劳动者就是指职工。我们这里取它的狭义概念。222、职工的概念职工是指由用人单位所录用(或雇用),并在用人单位管理下从事劳动以获取工资收入的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1)职工是被录用(或雇用)的人员;(2)职工是在用人单位(或雇主)管理下从事劳动的人员;(3)职工是以工资为劳动收入的人员;(4)法定的某种或几种人员不属于职工.233、职工的分类(1)以职工的劳动类型为标准,职工可以分为职员和工人。(2)以劳动关系的所有制性质为标准,职工可以分为全民所有制职工、集体所有制职工和其他所有制职工。(3)以职工的用工形式为标准,职工可以分为正式工和临时工。24(二)劳动者的权利能力1.含义劳动者的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252.影响因素(1)户籍;受到户籍性质的限制和户籍区域的限制。(2)职数;原则上,一个公民在同一时期只能成为一个用人单位的职工,只允许参加一个劳动关系。(3)制裁;劳动者因违法或违纪而受到的制裁,有可能会受到劳动权利能力被限制的后果。26(三)劳动者的行为能力劳动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依法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资格。其主要因素包括:第一,年满16周岁;第二,身体基本健康;第三,智力发育正常;第四,人身自由没有受到司法机关的限制。271.年龄(1)劳动行为能力起始年龄①即最低就业年龄,未满此年龄的公民,被规定为无劳动能力人。②在我国,最低就业年龄规定为16周岁。28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公民从事劳动,如果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的,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29(2)完全劳动行为能力起始年龄①即成年人起始年龄,已满此年龄的公民即成年人才可成为完全劳动行为能力人,未满此年龄而已满最低就业年龄的公民即未成年人则只能成为限制劳动行为能力人。②在我国,完全劳动行为能力年龄为18岁。30(3)限制劳动行为能力年龄已满16岁未满18岁的人限制劳动能力人,我国劳动法规中明确规定,不得招用已满16岁未满18周岁的公民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危险作业。31(4)退休年龄按我国现行劳动法规的规定,达到退休年龄的公民,只应推定为限制劳动能力人,仍允许从事不妨碍老年人身体健康的劳动。《劳动法》里并没有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退休年龄是由国务院颁发的行政性法规所规定的。322.健康(1)疾病的限制;各种岗位的职工,都不得患有本岗位所禁忌或不宜的特定疾病。(2)残疾的限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为无劳动行为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只能从事为其残疾状况所允许的职业。(3)妇女生理条件的限制;国家禁止招用女职工从事危害妇女生理健康的某些特定职业;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时,不得安排其从事某些特定的作业。333.智力智力精神健全文化水平技术水平344.行为自由有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只有具备支配自己劳动能力所必要的行为自由,才能以自己的行为去实现劳动权利和义务。35二、用人单位(一)用人单位的概念和种类1、用人单位的概念用人单位,又称用工单位,它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使用一名以上的职工支付工资的单位。在劳动法中,用人单位不仅是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而且是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劳动行政相对人和劳动服务接受方当事人。362、用人单位的种类(1)企业(2)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3)国家机关(4)个体经济组织37(二)用人单位的劳动权利能力(用人权利能力)是指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用工权利和承担用工义务的资格。它是用人单位参与劳动关系成为合法主体的前提条件。用人单位不同,其劳动权利能力的范围也不同。38在我国现阶段,制约劳动权利能力范围的主要因素有:(1)职工编制定员(2)职工录用基本条件(3)最低工资标准(4)工时休假制度与劳动安全卫生标准(5)社会保险(6)社会责任39社会责任(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简称CSR)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要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消费者、对环境、对社会的贡献,如保护职工健康、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明礼诚信、发展慈善事业等等。40(三)用人单位的劳动行为能力(用人行为能力)用人单位的劳动行为能力,是指用人单位依法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实际行使用工权利和履行用工义务的资格。要求用人单位:首先,要有必要的独立支配的财产;其次,要有一定的工作场所和组织结构。41注意:用人单位的资格企业分支机构企业分支机构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非法人,但是由于用人单位的资格与民事主体的资格存在区别,不能以企业分支机构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否定企业分支机构可取得用人单位资格。企业分支机构只能成为限制用人行为能力的用人单位。

1 / 41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