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新指标体系主要内容及工作中的要点德州市环保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18年4月12日1主要内容一、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内容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要点三、现场核查的主要内容及方式四、介绍一下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首先需要明确的几个概念•1、什么是固体废物?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的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范畴的物品、物质。34•2、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3、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5•4、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5、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6•6、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它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7、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料或者燃料的活动。7一、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内容8•环保部于2015年10月印发了新修订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企业规范化管理指标分别做出了具体规定。9(一)产生企业规范化管理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有十二个检查项目,共27条检查内容。概括地说:就是八项制度、三类设施环境管理、一项业务培训。•八项制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标识制度、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经营许可证制度、应急预案备案制度。三类设施:贮存设施、利用设施、处置设施•一项业务培训:与危险废物相关的业务培训一、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内容10•综合评估标准:1.无自行利用或处置设施的产废企业满分为50分,40-50分为达标;30-39分为基本达标;29分及以下为不达标;有自行利用或处置设施的产废企业满分为55分,44-55分为达标;34-43分为基本达标;32分及以下为不达标;有自行利用和处置设施的产废企业满分为60分。48-60分为达标;36-47分为基本达标;35分及以下为不达标。2.第12条为否决项,即该项不得分,则综合评估为不达标。3.考核年度内企业由于危险废物管理不当发生了突发环境事件的(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综合评估为不达标。11(二)经营企业规范化管理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范化管理有十个检查项目,共27条检查内容。概括地说:就是七项制度、两类设施环境管理、一项运行安全要求。•七项制度:经营许可证制度、识别标识制度、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应急预案备案制度、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两项设施:贮存设施、利用处置设施•一项运行安全要求:分析、检查和维护记录、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综合评估标准:1.满分为60分。48分及以上为达标;36-47分为基本达标;35分及以下为不达标。2.第3条、第12条为否决项,即该项不得分,则综合评估为不达标。3.考核年度内企业由于危险废物管理不当发生了突发环境事件的(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综合评估为不达标。一、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内容12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把握的要点先介绍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规范化管理主要内容13之一: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第30条)•落实要点:要点之1:建立危废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应对危险废物污染的防治措施。要点之2:建立危废管理图表。有危废管理领导小组及分工要点之3: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企业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主管部门、主管人员、各生产单位主管人员及各生产班组(员工)在危废管理工作方面的岗位职责和责任。要点之4:建立安全操作规程。企业产生危险废物工艺环节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及要求。达标标准:建立了责任制,负责人明确、责任清晰,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制定的制度得到落实,采取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执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在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防治责任信息。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把握的要点14将“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相关内容张贴于厂区主要位置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把握的要点15之二:识别标识制度(第52条)•落实要点:要点之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粘贴危险废物标签。要点之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达标标准: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附录A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把握的要点16之二:标识制度识别标志分为警告标志和标签,标签的内容填写要全面警告标志标签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把握的要点17之二:标识制度•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全部粘贴危险废物标签。•收集、贮存危险废物设施、场所,必须同时设置危险废物的警告标志和标签。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把握的要点标识粘贴位置18法律责任•根据《固废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不设置危险废物标识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①违法程度一般,当事人初犯,且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处1万元罚款;②违法程度较重,当事人当年内再犯的,处2万元罚款;③违法程度严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处5万元罚款;④违法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处10万元罚款。19之三:管理计划制度(第53条)落实要点:环境保护部2016年1月26号第7号公告发布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要点之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要点之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要点之3:报当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备案。要点之4: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达标标准: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齐全,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描述清晰;报环保部门备案;及时申报了重大改变。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把握的要点管理计划指南20之四:申报登记制度(第53条)•落实要点:要点之1:*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要点之2: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达标标准:如实申报;内容齐全;能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所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如关于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理情况的日常记录等。证明材料---环评及验收批复、管理计划和产生台帐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把握的要点台帐21之四:申报登记--台账生产车间、贮存场所、利用处置场所均应建立危废台帐(或称为记录),一式两份,一份存放在现场,另一份及时存档备案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把握的要点22之四:申报登记--注意事项•注意事项:注意事项之1:申报的类别要全,具体到8位危险废物代码及危险废物名称。普遍漏报的危险废物种类有:1.“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清洗杂物”,其废物代码为900-042-49,其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2.“危险废物物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和残渣”,其废物代码为802-006-49,其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把握的要点包装物233.“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含汞荧光灯管”,其废物代码为900-022-29,其类别为HW29含汞废物;4.“研究、开发和教学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物”,其废物代码为900-047-49,其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以上4种危险废物必须纳入申报登记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范围)注意事项之2:申报的数量要有依据,主要依据就是环评、台帐,要符合行业常识,并与上一年度申报相对应。24之四:申报登记•需要申报登记的单位:应当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经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都应进行申报登记。对拥有子公司(有独立的单位法人资格)、分公司或分厂(不具有独立的单位法人资格)、集团公司或其它经济联合体的生产基地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分别由子公司、分公司或分厂、集团公司或其它经济联合体的生产基地单独分别进行申报。(判断的依据:法人资格、独立经营、不同县域)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把握的要点25法律责任根据《固废法》第七十五条,不按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①违法情节一般,当事人初犯,且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处2万元罚款;②情节较重,当事人当年内再犯的,处4万元罚款;③情节严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或造成环境危害的,处8万元罚款;④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环境污染的,处10万元罚款。26之五:源头分类制度(第58条)•落实要点:*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达标标准:危险废物按照各类分别存放,且不同类废物有明显的间隔(如过道等)。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把握的要点27之五:源头分类制度•落实源头分类制度应当做到:1、危险废物与一般废物分开;2、工业废物与办公、生活废物分开;3、固态、液态、泥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分开;4、可利用的与不可利用的废物分开;5、有热值的与没有热值的废物分开;6、性质不相容的废物分开;7、利用和处置方法不同的分开。8、大的类别要分清,每一种类也要区分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把握的要点28之五:源头分类制度•落实源头分类制度应做到:1.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上标识明确;2.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3.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的间隔(如过道、隔离墙)。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把握的要点29法律责任根据《固废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兼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①违法情节一般,混合1吨以内的,处3万元罚款;②情节较重,混合1-3吨的,处4万元罚款;③情节严重,混合3-5吨的,处8万元罚款;④情节特别严重,混合5吨以上的,处10万元罚款。30之六:转移联单制度(第59条)•落实要点:要点之1:*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向环保部门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得到批准。要点之2: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要点之3:运输资质符合要求:运输单位、运输车辆、驾驶员及押运员。(产生、转移单位有责任审查运输单位资质)要点之4:转移联单保存齐全。达标标准:有获得环保部门批准的转移计划。按照实际转移的危险废物,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截止检查日期前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齐全。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把握的要点31之六:转移联单制度•常见问题:问题之1:联单应在转移申请批准后,由产废企业向当地环保局申领,不应由经营企业代发;问题之2:联单应一车一单、一类一单,而不应一单多车或一单多类;问题之3:联单转移总数量应与企业申报登记数量、转移审批的数量、台帐记录转移的数量以及环评数据基本一致,如有较大出入,应进行合理解释;问题之4:联单第二联正副联应及时上报当地环保局备案。问题之5:集团(公司)内部子公司、分公司之间转移危险废物均应落实联单制度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把握的要点32产生单位转移危险废物程序33转移联单运转程序产生单位运输单位接收单位移出地环保局接收地环保局34法律责任根据《固废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①违法情节一般,转移1吨以下的,处5万元罚款;②情节较重,转移1吨至5吨的,处10万元罚款;③情节严重,转移5吨至10吨以下的,处15万元罚款;④情节特别严重,转移10吨以上的,处20万元罚款。35之七:经营许可证制度(第57条)•本项第12条为否决项•落实要点:要点之1:转移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