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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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辽宁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提高畜禽标准化规模生产水平,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辽宁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畜牧业为核心,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发展要求,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科技支撑、示范带动,推动全省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场)建设,实现畜禽标准化规模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和畜产品有效供给能力,提升动物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把畜牧业建设成我省现代农业的主导产业。二、目标任务通过大力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力争到2015年,全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达到75%以上,比2009年提高22个百分点;标准化规模养殖肉蛋奶产量占畜产品总量的85%以上,比2009年提高25个百分点;畜牧业经济总量达到4000亿元,比2009年翻一番。2010年全省力争创建国家级示范场73个,其中生猪示范场-2-14个、蛋鸡示范场26个、奶牛示范场11个、肉鸡示范场17个、肉牛示范场4个、肉羊示范场1个。三、创建内容创建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畜禽良种化。饲养高产优质畜禽品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二是养殖设施化。养殖小区(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三是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四是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五是粪污无害化。具备粪污处理设施,处理方法得当,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四、申报要求2010年全省要确保创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73个(见附件1),允许各市按浮动指标上报。(一)申报条件各地要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一定要申报本地最好的小区(场)创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基本条-3-件:1.布局合理。参与创建的养殖小区(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场区选址应远离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生产区和生活区分开,生产区位于常年主风向下风向。2.优势明显。优先选择在国家确定的畜牧业生产优势区和省公布的“一县一业”优势主导畜牧产业重点县,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工作。3.生产规模大。在确保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小区(场)的生产规模不得低于农业部制定有效标准的前提下,要优先申报生产规模大小区()场。4.设施先进。畜禽舍、附属建筑为砖混或轻钢结构,畜禽舍为全封闭式建筑。建设水平高,每平方米评估价格500元以上。场区道路为沥青或水泥路面,场区环境优美、干净,无明显恶臭。示范场基本建设和设施投入要达到2000万元以上。5.管理规范。具备养殖小区(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具有焚烧炉、化尸池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养殖档案规范、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两年内无非法添加物使用的违法记录。种畜禽场须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通过无公害产地认定。各项规章制度健全。6.技术力量强。有本科学历以上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3-4-人以上。7.正常达产。到2009年年底完全达产并正常生产。8.综合评分高。按农业部验收标准申报单位评分必须达到90分以上,且无0分项。(二)申报材料1.示范场基本情况。包括所在县乡村名称、法人代表、联系方式,场区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投资额度、养殖品种及规模、管理制度和场区实物照片等。2.示范场土地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3.由乡镇土地管理所出具的符合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证明材料。4.示范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无公害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6.种畜禽场应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7.《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和《示范创建单位加分表》复印件。8.市、县两级畜牧兽医部门的审查意见。以上各项材料须作为示范创建单位申报书附件,装订成册上报。(三)示范场确定各市对申报创建的示范场进行综合评分,并分畜禽品种排-5-序,省局按各市排序结果,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创建单位。五、检查验收创建工作完成后,市级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省局。省局组织复验。验收依据农业部制定的《验收评分标准》和省局《示范场加分表》分别进行量化评分。六、实施进度1.5月中旬,省局下发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5月20日,省局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全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3.5月25日前,各市完成创建单位推荐报送工作。5月末前省局将创建单位名录报农业部畜牧业司备案。4.6月初,省局组织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培训工作,全面实施创建活动。5.6月~7月上旬,省组织专家深入创建单位指导开展工作。6.7月末前,各市完成创建工作。市级完成对创建的小区(场)验收工作,形成市级创建工作总结,报省局。7.8月,省局派专家组对各市验收上报的创建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标准化养殖小区(场)在“畜牧兽医在线”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农业部畜牧业司。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6-各地要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畜牧部门的责任,各级畜牧部门要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创建工作。县级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市级重点负责日常指导、监督管理、现场验收,省级负责审定把关、宏观指导、督促检查和现场验收。省局成立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张喜凡副局长任组长,省局畜牧处、计财处、种畜处、防疫处、监督处、饲料处、安全处及牧科院、牧经站、种畜禽监管站、预警中心、疫控中心、监督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全面负责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局畜牧产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各市、县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全面负责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二)强化技术支撑省局成立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专家组。专家组由张喜凡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有关处、牧科院、牧经站、种畜禽监管站、预警中心、疫控中心、监督所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技术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全省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的标准制定、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等工作。加强技术培训。省局将于6月上旬,组织各市局和具体创建单位进行集中培训,按照农业部制定的《畜禽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重点指导各创建单位优化场区布局、完善设施与设-7-备、强化管理与防疫、加强畜禽粪污治理升级改造等,全面提升各创建单位的标准化生产和管理水平。各市、县也要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市、县要按场指定技术责任人,实行专人包场指导创建工作。(三)搞好宣传动员各市、县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媒体上公开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充分调动规模养殖企业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创建活动的积极性。省将在“畜牧兽医在线”网站开辟专栏,适时对各地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进行报道,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地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四)加大政策支持各市、县要积极整合现有政策资源,加大对项目创建单位的政策扶持力度,确保高标准创建。要保证创建工作和培训经费,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实施。(五)加强监督管理省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创建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定期组织专家开展督导调研,跟踪、指导各地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各市、县要加强对创建示范小区(场)的日常监管与指导,依照法律法规加强对饲料、兽药等投入品、动物防疫、畜禽养殖档案和畜禽标识实施监管,确保示范小区(场)质量标准。强化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后续管理。各地要加强对挂牌后的示-8-范场经常性监督检查,对不按标准化示范场要求生产管理的场,市局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省局将提请农业部摘牌。附件:1.示范创建单位指标分配表2.分品种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3.示范创建单位加分表4.示范创建单位申报书(样式)附件1-9-示范创建单位指标分配表单位:个市别生猪示范场蛋鸡示范场奶牛示范场肉鸡示范场肉牛示范场肉羊示范场合计沈阳市2321(1)109(1)鞍山市2(1)2(1)12007(2)抚顺市1211(1)106(1)本溪市020(1)1003(1)丹东市11(1)12005(1)锦州市23(1)12008(1)营口市0(1)211004(1)阜新市1(1)211(1)0(1)5(3)辽阳市02(1)1003(1)铁岭市22(1)12108(1)朝阳市12(1)11117(1)盘锦市11(1)1003(1)葫芦岛12(1)11005(1)合计14(3)26(6)11(3)17(3)41(1)73(16)注:括号内指标数为农业部允许上浮指标数。附件2表一:生猪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10-申请验收单位:验收时间:年月日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不得验收)1.土地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场址选择不得位于《畜牧法》明令禁止的区域。可以验收不予验收2.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养殖档案完整;种畜禽场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3.无非法添加物使用记录,并通过无公害产地认定。4.具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发生记录。5.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含300头),年出栏肥猪5000头以上。验收项目考核内容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满分得分扣分原因一、选址与布局(15分)(一)选址(6分)水源、通风良好,供电稳定。2防疫条件良好,距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1km以上。2占地面积符合生猪养殖需要,每头能繁母猪占地40m2以上。2(二)布局(9分)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3生产区内母猪区、保育与生长区分开。2净道与污道分开。2有污水处理区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区。2二、设施与设备(37分)(一)栏舍(13分)每头能繁母猪配套建设8m2(销售猪苗)、12m2(销售活大猪)的栏舍面积,其中母猪区每头能繁母猪配套建设5.5m2栏舍。10有后备猪隔离舍。3(二)生产设施(16分)300头母猪至少配备72个产床。8分娩舍、保育舍应采用高床式栏舍设计。3种猪舍与保育舍应配备必要的通风换气、温度调节等设备。3有自动饮水系统2-11-(三)防疫条件(8分)养殖场有防疫隔离带,防疫标志明显。2场区入口有车辆、人员消毒池,生产区入口有更衣消毒室。4对外销售的出猪台与生产区保持严格隔离状态。2三、管理与防疫(28分)(一)制度建设(9分)根据NY/T1596-2007《畜禽养殖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通则》的要求进行制度建设。3建立了投入品(含饲料、药物、疫苗)使用管理、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2制订了不同阶段生猪生产技术操作规程。2各项管理制度要求挂墙。2(二)人员素质(3分)配备与规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或有明确的技术服务机构2技术负责人具有畜牧兽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养猪业三年以上1(三)引种来源(2分)种猪来源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2(四)生产与防疫(5分)按照GB/T17824.2-2008《规模猪场生产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生产管理3按免疫方案及规程实施免疫,有预防鼠害、鸟害及外来疫病侵袭措施2(五)生产水平(9分)每头母猪年提供上市猪数18头以上(含18头)3母猪配种受胎率80%以上(含80%)3达100kg日龄170天以内(含170天)3四、环保要求(20分)(一)环保设施(8分)贮粪场所位置合理,并具有防雨、防渗设施5配备焚烧炉或化尸池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3(二)废弃物管理(8分)根据“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与“节能减排”的原则对猪场废弃物进行集中管理3参照NY/T1168-2006《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无害化处理工艺2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