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施工合同管理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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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施工合同管理实务•主讲人:河北工程大学•孟文清教授•时间:2010年7月内容安排内容安排第一章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管理第二章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文本第三章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争端处理及索赔管理第一章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管理一、概述二、合同管理的必要性与意义三、合同管理的内容四、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实施合同管理工作要点五、合同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对策二、合同管理的必要性与意义1.研究和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管理的必要性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管理意义三、合同管理的内容1.合同的订立2.合同的履行3.索赔的处理四、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实施合同管理工作要点1.工程量清单类别2.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同形式3.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4.工程变更5.变更计价方式6.工程价款调整五、合同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对策1.招标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2.评标标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3.合同条款问题及对策4.合同纠纷解决渠道存在的问题与对策5.合同管理人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6.合同跟踪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7.合同管理制度实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概述1.目前我国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2.我国合同管理的研究现状3.国外合同管理研究现状一、概述1.目前我国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1)合同意识薄弱、缺乏合同管理人才、合同管理水平较低仍是建筑工程的普遍现象。(2)法律体系尚不够健全,合同的法律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3)合同签订和实施的问题很多,合同管理的成效不显著,水平还不高,合同签订和执行的过程中,双方的非理性行为经常发生。(4)在我国现阶段的合同管理中很少有动态控制的概念,管理人员不会运用合同跟踪的手段,往往只对工程发生后引起的合同变更做出处理,停留在事后控制阶段。2.我国合同管理的研究现状(1)目前国内的大多数合同管理研究室针对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进行的,对国内的合同管理研究较少。(2)注重合同法律和合同条款的介绍、解释与分析研究,而忽视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在操作层面的指导作用,尤其缺乏对项目现场所必需的合同管理程序方法的研究。3.国外合同管理研究现状(1)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作用(2)合同战略管理研究(3)合同风险管理研究(4)合同的索赔管理研究(5)合同纠纷的解决(6)合同管理软件的开发研究二、合同管理的必要性与意义1.研究和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对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管理的研究和实施有利于计价模式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制定与之配套的合同示范文本等文件体系,有利于提高我国建筑业的合同管理水平。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管理意义(1)构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示范文本,以配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推广和实施,使之满足新形势下建筑市场需要,能够更好地规范建设各方行为。(2)建立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管理体系,对于促进合同管理法制化、完善我国的项目管理、加强工程的风险管理有重要的作用。(3)加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管理,是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三、合同管理的内容1.合同的订立(1)计价方式“计价规范”第4.4.3条规定“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计价应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清单中各工程细目的单价采用的是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是根据拟建工程中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参照“计价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确定的。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观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因此,合同价款就是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政府有关规定、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以及企业定额进行编制确定的投标中标价。(2)风险约定新的计价方式下:1)工程量清单的计算错误和工程变更所带来的风险应由发包人承担。2)对投标所报的成本、单价等所带来的风险应由承包人承担。为了在合同的履行中更好地界定和计算因风险所致的责任分担和费用的支出,合同中应进一步明确有关风险约定的条款。对于较大型复杂且工期又较长的工程:采用较为合理的可调单价合同。合同中也应明确合同工期内因物价变化对施工成本产生影响而遵循和采用的计算调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等内容,如采用调值公式的计算方法。(3)合同备案和跟踪监督合同备案和跟踪监督应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招标后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部分工程中标后其合同价款的最终确定和施工的保护措施的调整等方面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做好合同备案和跟踪监督是维护合同当事人双方合法利益的重要保障,也是贯彻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和手段。2.合同的履行(1)合同变更计价1)合同中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费应予以调整。2)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费用,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若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不一致,按合同争议处理方式解决。(2)计量支付及竣工结算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1)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2)以工程师确认符合质量要求完成的项目工程量和对应的清单单价计算的价款额。3)计入确定的变更金额、索赔金额、工程价款调整额以及应抵扣的预付款等。按照上述三点支付工程进度款。当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全部工程,经验收合格后:1)根据清单项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对应单价。2)考虑变更金额、确定的索赔金额、调价。3)其他合同规定应计入款额。按照上述三点计算出竣工结算价款。3.索赔的处理在传统的招标方式中,“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现象屡见不鲜。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措施费用及价格是索赔较多关注的内容。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同结构下,其单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不因施工难易程度、施工技术措施差异等变化而调整,从而减少了承包人的索赔机会。若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差异较大时,承包人的索赔机会将增加:(1)工程量的错误使承包人不仅可能通过不平衡报价获取超额利润,而且还可能提出索赔。(2)工程量的错误还将增加变更工程的处理难度,甚至升级为索赔事件。承包人采用了不平衡报价,在合同发生设计变更而引起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增减时,可能使得发包人不得不与承包人协商确定新的单价,容易升级为索赔事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实施合同管理工作要点1.工程量清单类别(1)准确工程量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和列项是相对准确和完整的清单。目前实行计价规范和在施工图基础上进行招标,招标人一般应当提供相对准确的工程量清单。互补修正途径:1)在招投标阶段修正2)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中需要约定错、漏项的处理办法。(2)近似工程量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为近似工程量或列项并不完整(但不是招标人故意的行为所致)的清单模式。适用情况:1)扩大初步设计图纸基础上的招标。2)在实行总价合同时,为了满足计价规范要求、为使评标有一定的可比基础和变更计价等目的考虑而提供的。2.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同形式(1)单价合同单价合同又可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单价合同适用范围比较宽,风险可以得到合理分摊。(2)总价合同总价合同则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总价合同适用于设计深度较高,预计变更较少或工程范围明确的项目。相比较单价合同而言,总价合同对承包人的风险较大。3.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1)固定周期支付通常按照月为周期。本期已完成的工程价款=(当期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合同约定的其他应付金额其中措施项目部分的费用支付:根据措施费用的类型(时间相关、成本相关、前期固定费用、后期固定费用)。将其进行分解,计算出本期发生的费用。在措施费用额较小的情况下,根据实际进度,由发、承包双方商定各个项目的支付比例。(2)按里程碑支付里程碑付款方式是一种现代付款方式。招标人提出或招标人和中标人协商确定将工程进度计划部分里程碑作为进度款付款标志的一种付款方式。相邻付款不宜超过45天,也不宜过短。4.工程变更工程变更的定义是在合同条款中确定的。不同合同文本的工程变更定义可能有差异。不同合同形式的工程变更定义有所不同,如在单价合同下,工程量的增减一般不属于变更,但是在总价合同下,却是工程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第15.1条,变更定义如下: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5.变更计价方式(1)可以计量的变更计价方式计量的变更是指变更工程量能够按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计算规则计算求出。可以计量的变更计价方式如下:1)已报价形式。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形成变更价格。2)按“计价规范”的计量。按工程量清单已有单价计价,适用于同样的或类似的工作。3)以工程量清单已有单价为基础进行合理调整后的单价进行计价。适用于类似的性质但施工条件不同的项目,单价调整应合理地考虑差别因素,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形成变更价格。(2)不可计量的变更计价方式不可计量的变更是指变更工程量很难或不能按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计算规则计算得出。如拆除和修补工作。这种变更可以报价、计日工或成本加酬金的方式做变更计价。(3)在双方无法就变更的计价达成一致可以向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根据合同中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条款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6.工程价款调整(1)工程量变化的价格调整1)当工期不变或非发包人原因延期时,按承包人在一项承包合同价格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益总额相对固定的原则调整综合单价。2)当工期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延长工期的原因区别对待。(2)其他可调因素一般有暂时金额、物价上涨或下落,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等等。(3)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综合单价调整有强制规定的,应当执行有关规定。五、合同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对策1.招标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招投标工作是合同管理工作的一部分,招标文件是合同文件的一部分。招标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工程招标文件问题与对策1)含糊不清或自相矛盾的语言,甚至是明显的错误。对于此类问题,以及工程现场踏勘时发现的问题,一般应在标前会议上尽可能以招标答疑文件的形式澄清,否则可能导致合同签约谈判的困难,甚至引起工程实施中的索赔。2)对投标人有利的、投标人可能在报价时加以利用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出索赔要求的问题。投标人不会在答疑中向发包人提出质询,而可能在报价中采用不平衡报价等方法加以利用。这一类问题若具体出现在工程量清单中,就会为以后的索赔留下伏笔。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的内容。此类问题只能留待签约谈判时解决,若签约谈判时再不解决,留待工程施工过程中解决,可能对发包人更为不利。此类问题往往会增加合同签约谈判的难度,中标人就可能利用招标文件中允许调整的内容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补充条款的谈判更是投标人可能抓住的有利机会。(2)签约谈判问题与对策任何签约前的谈判都是招标文件不完善的补救措施。好的招标文件可以取消承包人的签约发言权。签约谈判的技巧不在谈判本身,而在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上多下功夫,让签约时的争议尽可能减少。比如在某材料供应招标文件中和合同中,付款条款对付款期的定义是“货到全付款”。而该供应是分批进行的。供应商认为,合同解释为“货到,全付款”,即只要第一批货到达,购买方即“全付款”。购买方认为是“货到全,付款”,即货全部到齐再付款。结果双方谈判沟通不了,争执不下,只好最终通过法院解决。2.评标标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存在的问题目前国内工程施工招标评价基本上多采用综合评分法和经评审的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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