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集团关于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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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平煤股份〔2010〕52号关于加强2010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基层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为广泛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和创建“五优”矿井活动,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公司安全工作安排意见,现将2010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五个到位”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以人为本,进一步强化质量责任意识,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牢固树立“质量为本、安全为天”思想,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和“五优”矿井建设,严格落实责任,不断提升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二、工作目标(一)取得“五优”矿井的单位,要巩固保持荣誉。(二)一矿等3对矿井创建省“五优”矿井。(三)三矿等5对矿井创建集团“五优”矿井。(四)七矿等6对矿井创建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五)生产矿、地面生产单位、救护中队均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六)确保集团达到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煤业集团公司标准。三、措施和要求(一)加强管理,落实达标规划各单位要按照公司达标规划要求,认真制定本单位达标规划实施方案,量化细化责任,重点突出,严格组织落实,将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落实到战线、区队、班组,确保项项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到位。(二)加强教育培训,增强质量意识各单位要从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及广大职工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入手,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宣传教育和培训,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宣传教育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规范员工操作行为,做到每个员工坚持按标准作业,按章操作,为实现全员、全过程动态达标奠定基础。(三)深入开展“五优”矿井创建活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及早制定创建规划,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有计划、有目标,有步骤地推进“五优”矿井创建工作。已取得省、公司“五优”矿井称号的单位,要巩固、保持、提高;规划创建“五优”矿井的单位,要按照标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按时实现规划目标。(四)积极创建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的《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评定考核办法(试行)》(安监总煤行〔2009〕150号)文件要求,制订本单位开展创建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计划和措施,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可行,严格考核,确保创建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活动扎实有效。(五)开展创建采掘工作面“示范”工程活动为提高矿井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动态达标,创建“示范”采掘工程,提高整体达标水平,按照《质量标准化示范采掘工作面标准及考核评定办法》,开展创建采掘工作面“示范”工程活动。各单位对“示范”采掘工作面的创建活动,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施工,对工程质量、机电运输、文明生产、卫生面貌进行高标准整治,做到管理无死角、工作无盲区,管理全面化、制度化。公司生产业务保安和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示范”采掘工作面创建工作的指导、督查、验收和考核,推进“示范”采掘工作面向纵深发展。(六)强化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地面生产单位,要结合本行业的特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和制度,健全机构,明确责任,加强现场管理,保证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落到实处。有针对性地开展本质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从规范设备、设施管理和职工作业行为入手,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意识,建立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对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等作业场所,要实行重点监控,确保安全生产。(七)建立奖罚激励机制,提升达标管理水平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责任制和奖惩考核机制,坚持实行安全质量标准达标目标管理,并与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挂钩。生产矿及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季度考核,半年检查验收、奖惩;对达到省“五优”矿井的单位,按吨煤成本奖励2元;对达到公司“五优”矿井的单位,按吨煤成本奖励1元;对保持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单位,在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加奖50%;对创建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单位,按吨煤成本奖励1元;对未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划的单位,按照奖惩标准进行处罚;对建成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采掘工作面的,公司将给予一次性奖励。附件:1.二〇一〇年各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2.二〇一〇年各单位创建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规划3.二〇一〇年各单位创建“五优”矿井规划4.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5.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中涉及有关规定解释6.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井工煤矿申报表二○一○年三月十八日(此为电子公文)附件1二〇一〇年平煤股份公司各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单位达标规划单位达标规划一矿省一级二矿省一级三矿省一级四矿省一级五矿省一级六矿省一级七矿省一级八矿省一级九矿省一级十矿省一级十一矿省一级十二矿省一级十三矿省一级香山矿省一级朝川矿省一级天力公司省一级平宝公司省一级七星选煤厂省一级田庄选煤厂省一级八矿选煤厂省一级直属救护一中队省特级一矿救护中队省特级五矿救护中队省特级六矿救护中队省一级八矿救护中队省特级十矿救护中队省特级十三矿救护中队省特级朝川矿救护中队省特级附件2二〇一〇年平煤股份公司各单位创建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规划单位创建规划单位创建规划七矿国家级十三矿国家级香山矿国家级天力公司吴寨矿国家级附件3二〇一〇年平煤股份公司各单位创建“五优”矿井规划单位达标规划单位达标规划一矿省级八矿省级三矿集团级九矿集团级朝川矿三井集团级附件4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一、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提升安全保障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取得“六证”(采矿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的生产煤矿(井工煤矿和露天煤矿)。三、申报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煤炭产业政策规定的区域煤矿生产规模。2.连续两年被评为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3.连续两年未发生原煤生产死亡和重大涉险事故。4.采掘机械化程度分别达到:井工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薄煤层不低于45%,中厚煤层、厚煤层不低于95%;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不低于90%。露天煤矿采剥机械化程度100%。5.生产布局合理,接续正常。开拓、准备、回采三个煤量可采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区和工作面开采顺序、采煤方法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工煤矿采区和采煤工作面回采率、露天煤矿采出率符合国家规定。6.调度通讯、生产管理实现计算机网络化管理;矿井装备安全监控系统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规定。7.建立健全劳动定员管理制度,矿井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符合《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规定。8.安全培训机构、人员、经费满足安全教育培训和提升职工专业素质需要,做到培训制度化;全员教育培训率100%;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9.井工煤矿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抽采效果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规定;计划回采煤量未超过瓦斯抽采达标煤量。10.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采煤工艺、支护方式和设备、材料;设备完好率达到95%及以上;无电气设备失爆。11.严格按照核定(或设计)生产能力均衡生产。全年产量未超过核定生产能力。12.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符合《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19号)和《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规定。风险抵押金的存储和使用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5〕918号)规定。13.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能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治理重大隐患的资金和人力投入有保障,能按规定和时限要求完成治理。四、每年组织一次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五、符合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条件的煤矿,按行政隶属关系,分别向市(地、州、盟)负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市级标准化工作部门)或集团公司申报;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标准化工作部门)。六、各省级标准化工作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按本办法规定采取书面和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征求相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意见后,于每年的2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初审结果以正式文件(附申报表和相关材料)报国家煤矿安监局。中央企业所属煤矿的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并纳入所在省(区、市)范围。省级标准化工作部门对中央企业所属煤矿组织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抽查审核时,应会同该煤矿的上一级公司共同进行。七、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专家,采取书面审查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省级标准化工作部门上报的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进行审核。八、通过审核的煤矿,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时间1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予以命名表彰。九、考核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以及审核、公示期间,申报煤矿发生死亡事故的,取消申报资格。十、申报煤矿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必须如实申报,如发现弄虚作假,除取消该矿当年申报资格外,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十一、对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有关省级标准化工作部门、集团公司应给予适当奖励或相应的政策优惠。十二、各省级标准化工作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十三、本办法由国家煤矿安监局负责解释。十四、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试行。附件5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中涉及有关规定解释1.重大涉险事故:是指涉险10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煤与瓦斯突出、透水、火灾等险情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2.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大中型井工煤矿分别不低于3年、1年、4个月;小型井工煤矿分别不低于2年、8个月、3个月。3.井工煤矿采区和采煤工作面回采率、露天煤矿采出率:井工煤矿采区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75%;采煤工作面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97%、中厚煤层不低于95%、厚煤层不低于93%。露天煤矿采出率不低于97%。4.设备完好率:是指〔(完好设备台数)/(设备在籍台数+租〈借〉入台数-租〈借〉出台数)〕×100%。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所列15种情形。附件6□□□□□□20年度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井工煤矿申报表矿井名称:隶属关系:所在地区:填表日期:年月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填表说明一、申报表首页右上角“□□□□□□”为编号。其中第一个“□”为省份简称,如河北省填“冀”;第二个“□”为煤矿性质,“1”代表“国有重点”,“2”代表“地方国有”,“3”代表“乡镇煤矿”;第三个至第五个“□”为自然序号(三位数),各省(区、市)从001号开始;第六个“□”仅用于中央企业经营管理的煤矿,填“Y”表示是“中央企业经营管理的煤矿”,其它煤矿不填。二、井工煤矿基本情况中“矿长安全资格证”是指矿长本人所取得的“安全资格证书”。三、“井工煤矿主要指标情况”表中“传感器种类”指“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温度传感器、风速传感器”等;“数量”指各种传感器数量之和。四、“井工煤矿主要指标情况”表中人员管理系统情况“监控范围”应填“全矿井”或“部分区域”。井工煤矿主要指标情况被评为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情况年一级年一级采掘机械化程度采煤%综掘%掘进装载%近两年事故情况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三量”可采期开拓年,准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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