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主要掌握:一、《新律》、《泰始律》、《北齐律》等各个时期的重要立法成就;二、法律形式、法典体例及刑罚制度的发展完善;三、法律内容进一步儒家化的主要表现;四、官僚贵族特权法的进一步发展。。第一节概述在中国历史上.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上承秦汉、下启隋唐,共约370年:自东汉以后.先后经历了魏、蜀、吴“三国鼎立”及西晋约50年的短暂统一,后比方少数民族进入中原地区.形成了南北朝对峙的局面:北朝自北魏始,经东魏、西魏至北齐、北周,南朝则由宋、齐、梁、四朝相继.最终由隋先取代北周、后灭南陈,重新实现了全国的统一。在此期间,各种矛盾交织,社会动荡不安,民族文化融合,政权更替频繁,法津思想活跃.封建律学获得极大发展。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在中国封建法律制度发展史上处于重要的过渡时期。各封建政权的统治者为了在动乱中求得生存和发展.纷纷进行了不同规模的立法活动,在继承秦汉以来封建法律文化传统的同时,又作了新的补充和完善,使封建法律制度从法律形式、法典体例到刑罚制度、重要原则制度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重大变化,逐步走向典型和成熟,为隋唐法制的繁荣和完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第二节三国两晋南北朝立法概况一、三国时期的立法活动曹操《甲子科》;蜀汉《蜀科》;孙吴“科条”、“科令”;曹魏《新律》。二、两晋南朝的立法活动两晋南朝立法。西晋《泰始律》;南朝《永明律》、《梁律》与《陈律》。三、北朝各代的立法活动北朝各代立法。北魏《后魏律》;东魏《麟趾格》;西魏《大统式》;北齐《北齐律》;北周《大律》。四、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律、令概念的区分;科、格、式的变化。第三节三国两晋南北朝主要法律内容一、魏晋北朝的律学成就法典编纂技术成熟完善。形成十二篇体例;创立《名例律》篇目;精简法典律条;法律注释附律。法律注释成就突出。认识并阐释法典总则的性质、内容与地位;了解辨析各种罪名的概念与区别。罪刑原则与刑事理论进步显著。分析犯罪心理与动机,探索犯罪根源;刑罚适用的变通原则。二、刑罚制度的重大变化废除宫刑与斩右趾等肉刑制度;缩小族刑连坐范围;创立封建五刑制度。三、罪刑适用原则的儒家化“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存留养亲”制度;“重罪十条”罪名。四、官僚特权制度的法律化“八议”入律;“官当”制度;“九品中正制”;“品官占田制”第四节三国两晋南北朝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体系大理寺的出现;司法行政机关的的设置;律博士的产生。二、诉讼审判制度诉讼制度。诉讼权利的限制;上诉直诉制度。审判制度。皇帝参与司法;死刑复核复奏制度;刑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