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工程勘察设计与标准化管理法规本章提要本章介绍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与工程建设标准化法规的概念与作用;详尽地阐述了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审批的主要内容;并分别介绍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建筑工程抗震及工程建设标准化制定、审批、实施与监督等方面的有关规定。本章内容5.1概述5.2工程勘察设计标准5.3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要求5.4中外合作设计5.5违反勘察设计法规的法律责任5.1概述5.1.1工程勘察设计概念建设工程勘察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选址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勘察工程测量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地质勘察5.1概述5.1.1工程勘察设计概念建设工程设计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总体规划设计、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设计概(预)算;勘察是基础,而设计是整个工程建设的灵魂。案例1某市南岸开发区兴建一项旧城改造拆迁安置工程,共20栋,累计建筑面积4.6万㎡,该工程于2003年3月初开工,2004年10月全部竣工,并进行工程验收。但后来有6栋出现了较严重的不均匀沉降,房屋最大沉降量达248㎜,影响正常使用。经调查,房屋产生不均匀沉降的原因在于工程设计。该工程设计采用深层水泥搅拌桩,但在荷载计算时忽视了建造重心的位置。水泥搅拌桩作为复合地基,虽对改善地基的承载力有较好效果,但不能完全控制沉降问题。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时,桩与基础都是均匀设置的,而上部荷载偏心较大,因此建筑物的偏心和软弱下卧层变形验算不准确是引起不均匀沉降的主要原因。引例现行的主要法规有:1999年建设部令第65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2000年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1年建设部令第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2年11月6日建设部令第115号《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04年建设部令第137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勘测设计行为的规范和管理,国家正在积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勘察设计法》,届时它建成为我国第一部工程勘测设计方面的法律,对工程勘测设计的法制建设,将有极大的推动作用。返回5.1.2工程勘察设计法规立法情况5.2工程勘察设计标准5.2.1工程建设标准1.概念标准是指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性规定。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对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测、规划、设计、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指标。(二)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1)按标准的内容分技术标准、经济标准、管理标准。2.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二)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2)按属性(执行效力)分2.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是指必须执行的标准,如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质量标准等。推荐性标准—当事人自愿采用的标准,凡是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皆为推荐性标准。(二)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3)按级别(适用范围)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2.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国家标准是指为了在全国范围统一技术要求和国家需要控制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计划、组织草拟、审查批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行业标准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业标准的计划、组织草拟、审查批准和发布。地方标准是指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某个地区范围内统一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地方标准根据当地的气象、地质、资源等特殊情况的技术要求制定。企业标准是指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而企业为了组织生产需要在企业内部统一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标准是企业自己制订的,只适用于企业内部,作为本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而不能作为合法交货、验收的依据。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这主要是为了充分发挥企业的优势和特长,增强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特别提示下级标准只能是上级标准的补充,不得低于上级标准。当不同级别的标准发生矛盾时,以上级超标准为准。查找相应的工程建设标准,并对其等级与效力进行判断与适用。建筑行业常用标准代号GBGB/TGBJJGJ标准的组成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国家标准建工行业工程建设标准标准名称编号和批准年份标准代号常用标准的代号GB50017-2003钢结构设计规范建筑工程制图与识图常用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01)《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01)《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50105—2001)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编号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制定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5.2.2工程建设标准的审批、颁行5.3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文件和规定为依据:(1)项目批准文件;(2)城市规划;(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4)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5.3.1工程勘察、设计的依据和程序项目建议书(亦称计划任务书或设计任务书)是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主要依据。计划任务书的编制,要按有关规定执行,其深度应能满足开展设计的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先设计后施工的程序。1总体设计的内容和深度总体设计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文字说明和图纸: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原料来源;工艺流程概况;主要设备配备;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辅助工程;“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方案;占地面积估计;总图布置及运输方案;生产组织概况和劳动定员估计;生活区规划设想;施工基础部署和地方材料来源;建设总进度及各项工程进度配合要求;投资估算。5.3.2工程设计的内容和深度总体设计应当满足开展初步设计的要求,以及主要大型设备、材料的预安排和土地征用谈判的要求。2初步设计的内容和深度初步设计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文字说明和图纸:设计依据;设计指导思想;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原料、燃料、动力的用量和来源;新技术采用的情况;主要材料用量;外部协作条件;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方案措施;生活区建设;抗震和人防措施;生产组织和劳动定员;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建设顺序、期限和总概算等。初步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设计方案的比选和确定;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土地征用;基建投资的控制;施工设计图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等。3技术设计的内容和深度技术设计的内容,有关部门可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自行确定。技术设计的深度应能满足确定设计方案中重大技术问题和有关试验、设备制造等方面的要求4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和深度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施工图设计应能满足以下要求:设备材料的安排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施工要求。设计文件的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大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中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小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权限总体设计(总体规划设计)的审批权限与初步设计相同。5.3.3设计文件的审批与修改所谓抗震设防是为了防御地震对建筑物、构筑物产生的破坏性,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所采取的预防性抗震措施与手段。5.3.4工程抗震设防抗震设防范围:地震烈度为六度及六度以上地区和今后有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防2002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联合颁发了《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5.4中外合作设计有关规定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经营活动及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法规、规章的保护。5.4中外合作设计有关规定案例分析A厂新建一车间,分别与设计院B和建筑公司C签订设计合同与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后厂房北侧墙壁发生裂缝。为此A厂向法院起诉建筑公司C。经勘察,裂缝是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结论是结构设计图纸依据的地质资料不准,于是A厂又诉讼设计院B,设计院答辩:设计院是根据A厂提供的地质资料设计的,不应承担事故责任。经法院查证,A厂提供的地质资料不是新建车间的地质资料,而是与该车间相邻的某厂的地质资料,事前设计院也不知该情况。请问:事故的责任者是谁?1.某工程设计文件需要作重大修改,则()。A.设计单位应和建设单位协商一致修改后即可使用B.设计单位可直接进行修改C.应由建设单位报原审批机关批准D.须开专家论证会后,设计单位方可修改2.由国务院建设、铁路、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各自审批,编号和发布的标准,属于()。A.国家标准B.行业标准C.地方标准D.企业标准3.以下关于建筑节能的说法,错误的是()。A.企业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B.国家实行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C.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D.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低于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案例分析有网友提问:商住房房高标准是多少?我现在住的商品房房高为2.6米,是不是符合标准?专家回复: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中心主编的《健康住宅建设技术要点》(2004年版)指出,居室净高不应低于2.5米;建设部主编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100-20012001年11月1日实施)中,规定:层高优先尺寸系列宜为:2米~3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1999年6月1日施行)第3.6条款层高和室内净高规定:3.6.1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0m。3.6.2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3.6.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l/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3.6.4厨房、卫生问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3.6.5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得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部颁发的《住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对层高和室内净高的高度控制做了解释。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2002年5月1日执行)规定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房屋套内具有使用功能但层高(高度)低于2.20米的部分,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应明确其相应权利的归属。关于工程建设标准我们应如何来选择适用?习题1、由国务院建设、铁路、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各自审批,编号和发布的标准,属于()。A.国家标准B.行业标准C.地方标准D.企业标准3、以下关于建筑节能的说法,错误的是()。A.企业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B.国家实行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C.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D.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低于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