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快件进出境相关法律规定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第五章快件进出境相关法律规定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王再良2内容提要快递企业在办理进出境快件业务时、需要严格执行快件进出境时相应的法律规定。本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口岸管理与通关法律制度》等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的介绍,学习时需要重点掌握快件进出境时监管机关的申报要求、检验检疫主管部门的检疫流程、口岸管理与通关部门的放行手续等。3第一节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的监管规定海关作为进出关境监督管理的国家机关,是国家行政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邮政法》第三十条规定“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对进出境的国际邮袋、邮件集装箱和国际邮递物品实施监管。”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一)基本概念进出境快件是指进出境快件运营人以向客户承诺的快速商业运作方式承揽、承运的进出境货物、物品。进出境快件运营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在海关登记备案的从事进出境快件运营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5(二)限制性条款1.运营人不得承揽、承运《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物品,如有发现,不得擅作处理,应当立即通知海关并协助海关进行处理。我国进出境的物品包括四类,即禁止进境物品、禁止出境物品、限制进境物品、限制出境物品。6禁止进境物品包括:(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4)各种烈性毒药;(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7禁止出境物品:(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8限制进境物品:(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2)烟、酒;(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4)国家货币;(5)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限制出境物品:(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2)国家货币;(3)外币及其有价证券;(4)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5)贵重中药材;(6)一般文物;(7)海关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92.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部门批准,运营人不得承揽、承运私人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5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货代企业所经营的快递业务不包括信件而是商务文件、贸易单证、样品、小件货物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四条,对信函的解释是:“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传递的缄封信息的载体”,而从事快递业务的公司经营的商务文件是可以接受海关开封查验,因此经营信函和文件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业务。103.运营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租、出借、转让本企业的进出境快件报关权,不得代理非本企业承揽、承运的货物、物品的报关。4.未经海关许可,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快件不得移出海关监管场所,不得进行装卸、开拆、重换包装、更换标记、提取、派送和发运等作业。11二、运营人登记的程序性规定(一)运营人办理登记手续应具备的条件运营人在所在地海关办理登记手续应具备下列条件:1.内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已经获得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备案机构办理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已经获得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获准经营进出境快件业务;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分公司已经获得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获准经营进出境快件业务。122.已经领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准予或者核定其经营进出境快件业务。3.已经在海关办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手续。4.具有境内、外进出境快件运输网络和二个以上境外分支机构或代理人。5.具有本企业专用进出境快件标识、运单,运输车辆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并经海关核准备案。6.具备实行电子数据交换方式报关的条件。7.快件的外包装上应标有符合海关自动化检查要求的条形码。8.与境外合作者(包括境内企业法人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合作运输合同或协议。13(二)运营人申请办理进出境快件报关登记手续流程1.运营人申请办理进出境快件报关登记手续,应在取得资格条件后,按照要求向开展进出境快件业务的现场海关提出申请递交资料,向海关提供正本验核,海关收取复印件。对运营人不具备条件或因监管场所资源饱和不能接受登记开展快件代理报关业务的,快件现场海关将向运营人说明情况并退回有关资料;满足条件的,快件现场海关把资料转交海关行邮监管处进行审核。142.行邮监管处审核运营人的资料符合条件的通知运营人,运营人接到行邮监管处予以登记的通知后,应携《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到企业管理处办理快件报关登记。3.运营人承运进出境快件车辆应接受快件现场海关的监管,不允许使用未在海关办理承运进出境快件车辆登记的车辆承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境快件。运营人如需增加、变更承运车辆,需向快件现场海关提出申请并递交有关车辆资料。154.运营人在报关企业注册登记有效期内如有不符合《报关企业管理规定》的条款,或在报关行政许可到期后没有如期办理延续手续的,海关将暂停运营人快件代理报关资格。5.运营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法定登记地址、公司名称,股份变更或者其他重大变更,应在一个月内向企业管理处办理变更手续。6.运营人连续一年没有从事进出境快件运营业务的,海关将取消该运营人快件代理报关资格。运营人因故被取消快件代理报关资格,需再从事进出境快件代理报关业务的,应重新办理登记手续。16办理进出境快件代理报关登记申请表1718三、进出境快件监管海关查验进出境快件时,运营人应派员到场,并负责进出境快件的搬移、开拆和重封包装。运营人应当在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的专门监管场所内设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专用场地、仓库和设备。19(一)快件的报关1.快件的报关和查验应当在运营人所在地海关办公时间和专门监管场所内进行。如需在海关办公时间以外或专门监管场所以外进行,需事先征得海关同意,并向海关无偿提供必需的办公场所及必备的设施。2.进境快件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境快件在运输工具离境3小时之前,应当向海关申报。203.运营人经营进出境快件业务,应当承担下列义务:(1)运营人应向海关传输或递交进出境快件舱单或清单,海关确认无误后接受申报;运营人需提前报关的,应当提前将进出境快件运输和抵达情况书面通知海关,并向海关传输或递交舱单或清单,海关确认无误后接受预申报。(2)通知收、发件人缴纳或代理收、发件人缴纳快件的进出口税款。并按规定对进出境快件交纳规费、监管手续费等。21(3)除经海关准许的情况外,应当将监管时限内的快件存放于专门设立的海关监管仓库内,并妥善保管。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将监管时限内的快件进行装卸、开拆、重换包装、提取、派送、发运或进行其它作业。“监管时限”是指进境快件自运输工具向海关申报起至办结海关手续止;离境快件自向海关申报起至运输工具离境止。(4)海关查验快件前,运营人应当对快件进行分类。海关查验快件时,运营人应当派工作人员到场,并负责快件的搬移、开拆、重封包装等。海关对进出境快件中的个人物品实施开拆查验时,运营人应通知进境快件的收件人或出境快件的发件人到场,收件人或发件人不能到场的,运营人应向海关提交其委托书,代理收/发件人的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2(5)发现快件中含有禁止出境的物品,不得擅自处理,应当立即通知并协助海关进行处理。4.运营人应当按照海关的要求采用纸质文件方式或电子数据交换方式向海关办理进出境快件的报关手续。23(二)快件的验放快件中的下列物品,海关分别按照有关规定验放:(1)个人自用物品;(2)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人员进出境的公、私用物品;(3)联合国各专门机构、其它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人员进出境的公、私用物品;(4)外商常驻机构及其人员进出境的公、私用物品。24在严格按照规定和操作模式的前提下,快件进口不会出现被海关没收的情况。一般会出现的特殊情况有以下两点:(1)由于客户所提供的货物商业发票和装箱单不明朗,导致报关员在申报的时候对此货物的具体内容并不知情。但是当海关在抽查的时候发现了申报的资料和实际所应该申报的资料不符合时,海关会将此货物暂扣并要求该承运的物流公司重新对此物品进行申报。(2)当海关发现此货物申报的品名和价值跟实际不符合,而又估价不了正确的货值的时候(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货物的原单商业发票已经不能够出具的前提下),海关会将此票货物退港处理。25四、进出境快件分类根据自2006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47号公布),《办法》将进出境快件分为三类:文件类、个人物品类和货物类。文件类进出境快件是指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税且无商业价值的文件、单证、票据及资料。26(一)文件类进出境快件的申报运营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1报关单》、总运单(副本)和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二)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的申报运营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个人物品申报单》、每一进出境快件的分运单、进境快件收件人或出境快件发件人身份证影印件和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2728(三)货物类进境快件的申报货物类进境快件报关比较复杂,运营人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形分别向海关提交报关单证:对关税税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规定的关税起征数额以下的货物和海关规定准予免税的货样、广告品,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2报关单》、每一进境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根据《关税条例》规定,对于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及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应免征进口关税。根据海关总署在1990年发布的公告,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经海关审核数量合理,并且每次总值在人民币400元以下的,准予免征关税和产品税(或增值税)。对应予征税的货样、广告品(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需进口付汇的除外),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3报关单》、每一进境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29(四)货物类出境快件的申报货物类出境快件的申报,也需要运营人根据不同的情形分别向海关提交报关单证:对货样、广告品(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需出口收汇的、需出口退税的除外),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2报关单》、每一出境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对于除货样、广告品以外的其它货物,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需出口收汇、需出口退税的货样、广告品,按照海关对出口货物通关的规定办理。3031五、进出境专差快件(一)基本概念运营人从事进出境专差快件经营业务,除应当按本办法第二章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外,还应当将进出境专差快件的进出境口岸、时间、路线、运输工具航班、专差本人的详细情况、标识等向所在地海关登记。如有变更,应当于变更前5个工作日向所在地海关登记。32(二)专差快件的报关1.运营人通过专差方式承运快件进出境,也应当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备案审批手续。经审核批准后,由所在地海关发给《专差快件登记备

1 / 89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